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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1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贫困识别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常态化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扶贫标准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政策扶持,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脱贫攻坚期内,对全区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农牧户和返贫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有序退出并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对精准识别和退出中发现的漏评、错评、错退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实现动态管理常态化,确保“应纳尽纳、脱贫即出、返贫即入”。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应纳尽纳。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指标分配,不在贫困户与低保户之间搞平衡、“二选一”。要出于公心、注重实情、识别真贫,把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且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纳入建档立卡管理,把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进行返贫,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公开公正、群众认可。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认可作为检验识别精准度的重要标尺。贫困户识别、脱贫、返贫全程公开,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数据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三)规范流程、严格程序。贫困人口识别、脱贫、返贫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务必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不能颠倒程序、缺失环节。农牧户申请、入户信息采集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影像文字材料要真实完整、简洁规范,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填表改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真实可靠、信息精准。坚持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做到线下工作真实可靠,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线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数据完整准确,机账一致,为政策制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提供可靠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一是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且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二是将脱贫户中由于自然灾害、疾病、供养学生、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降至脱贫标准以下的,及时确定为返贫对象。

精准识别工作从2019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新致贫和返贫贫困户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进行,每季度末开放系统新识别、返贫操作权限,集中录入。

(二)开展精准脱贫工作。按照年度减贫计划,将通过享受帮扶政策、子女赡养、自身努力等途径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有序退出。坚决不搞“虚假式”脱贫,“三保障”未实现的不能脱贫。不搞“算账式”脱贫,既不能把预期收入算成当年实际收入,也不能把还没有变成商品的产品收入巧算为现金收入,一拔高就脱贫。不搞“指标式”脱贫,杜绝层层分解年度脱贫指标。不搞“游走式”脱贫,不能把项目、资金、技术等集中倾斜到一些贫困户,等脱贫验收达标后,政策和资源就收回转移到另外的贫困户上。精准脱贫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

(三)开展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将贫困户和脱贫户中新出生、婚入、户口迁入、补办户籍、刑满释放等自然增加人口和死亡、婚出、户口迁出(因学户口迁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学生除外)、判刑收监等自然减少人口,及时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人口自然变更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季度末统一开放系统操作权限进行人口自然变更操作。

(四)开展错评户清退工作。对没有按照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的错评户,及时核实并进行清退处理。清退错评户工作严格按照清退程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盟市在季度末将本地区需要清退的错评户花名册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办,由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后,申请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在系统后台处理。

(五)开展信息管理录入工作。及时更新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扶贫对象信息,包括未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等信息;脱贫户的基础信息、帮扶措施和脱贫措施等信息;贫困嘎查村的基础信息和出列贫困嘎查村的脱贫措施等信息;帮扶主体信息和项目库信息。做到信息随变化、随修改,确保扶贫对象信息真实准确。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权限长期开放,各盟市、旗县自行组织开展信息核实修改工作,对数据信息开展常态化清洗,确保数据质量达标。

四、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纳入

1.识别标准

以户为单位,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和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主要依据。具体指标为:

不愁吃:是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贫困户有能力通过资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

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

饮水安全:农村牧区牧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 ,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具体为:水量不低于20升/(人·天)为基本达标;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拉水牧户房前屋后有储水设备的可视为入户,单次拉水量可供牧民多天饮用的(不含规模化养殖牲畜用水),取水往返时间可折算成日平均拉水时间进行评价;供水保证率90%及以上。

住房安全:指农牧户家庭住房安全。具体为:经旗县级及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经旗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C级、D级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的达到入住标准(标注脱贫时没有居住在危房中)、分散安置的达到入住标准且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指家庭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具体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家庭中有特殊儿童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残障程度采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服务。

基本医疗: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农牧户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不因病影响“两不愁”。具体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

2.贫困户识别程序(九步法)

(1)农牧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牧户,向常住地嘎查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

(2)自然村评议。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组织农牧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牧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牧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3)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苏木乡镇审核后报旗县扶贫部门,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嘎查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盟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旗县、嘎查村进行再评议。

(4)入户调查。由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牧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5)民主评议并公示。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6)苏木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苏木乡镇负责对嘎查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县扶贫部门。

(7)旗县审核公告。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在嘎查村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8)结对帮扶。旗县相关部门为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针对致贫原因,共同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使其达到稳定脱贫。

(9)系统录入。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将贫困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3.贫困户返贫执行贫困户识别程序。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5)因为工程拆迁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7)现任嘎查村支书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嘎查村内居住生活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制定动态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

1.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脱贫收入标准(2018年执行3200元/年·人)。

2.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1)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标准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2)苏木乡镇组织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3)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4)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5)苏木乡镇组织对嘎查村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旗县扶贫部门。

(6)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无误后,在嘎查村显著位置对脱贫户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7)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脱贫户进行标注。

(三)人口自然变更

1.变更程序。对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人口,由贫困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录入变更信息。

2.信息变更。旗县扶贫部门统一组织,按季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3.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四)错评户清退程序

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清退:

1.入户核查。由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对照审计核查、数据比对和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进行入户核实(原则上要求本人签字确认),确定疑似错评户名单。

2.嘎查村内民主评议。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经嘎查村“两委”、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队长签字后在嘎查村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对错评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县扶贫部门。

4.旗县复审。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清退户进行逐户复审并对清退户名单在嘎查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结束后向清退户发放告知书。

5.信息处理。将错评户名单逐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扶贫办,由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后申请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在系统后台统一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档立卡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盟市、旗县党政一把手对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保障工作经费,督促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两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打造稳定且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群众认可;驻嘎查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盟市、旗县扶贫办要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跟踪管理,统筹协调,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工作对接,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结果,及时调整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政策,落细帮扶举措。

(三)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民主评议是精准识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制度安排,要贯穿动态调整全过程。要广泛宣传和解读精准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动态调整常态化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严格考评,督查问责。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是对盟市、旗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对以往年度存在的漏评、错评、错退等问题全面整改、彻底纠正。今后督查或考核中发现不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标准、违反贫困户识别退出程序、贫困人口识别纳入工作质量不高、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等问题,视问题情况和情节,分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内容时间: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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