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扶贫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工作要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加强对产业指导跟踪工作,贫困户产业指导员要做好产业名称、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带贫主体等事项登记,并算好群众增收账。要加快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形成产业指导员工作报送调度机制,以便及时了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落实及效果等情况,调整产业扶贫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台账建立范围
全区以2017年底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数据为基准,重点在31个区贫县26个国贫县及1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人以上的旗县范围内实行,嘎查村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单位延伸登记,嘎查村、旗县、盟市、自治区逐级统计汇总。
二、台账建立内容
涉及主要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收入增长五个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台账内容。基础台账建立后,每季度依据生产实际情况更新填报。
三、台账建立要求
(一)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是产业扶贫工作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盟市、旗县各级领导务必认真对待。
(二)台账填报人员:依托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立完善《贫困户生产发展台账》,负责如期报送。
(三)台账报送时间:工作调度实行季报制,产业发展台账每个季度报送一次。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收集本季度变更情况的数据,完成上报。
(四)台账报送方式: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附件1)在村嘎查留存,村嘎查以EXCL表格形式汇总后报送旗县(区)。旗县(区)根据嘎查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进行汇总填报,形成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汇总表(附件2),盟市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和扶贫办。
联系人:自治区农牧厅 王亚梅
电 话:0471-6652168 邮箱:nmgcyfp@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扶贫办 平延龙
电 话:0471-4935554 邮箱:nmgfpxmglz@163.com
附件: 1.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xl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内容时间: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