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扶贫办、金融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工作,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工作不规范、统计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六项政策要点。各旗县要尽快与金融机构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针对当前各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需求和农牧业生产周期,投放3年期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要取消过去执行的互助联保、干部担保等不符合现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的各类贷款担保做法,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各旗县要按照新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贴息资金专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确保金融机构按期结息。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机制,解决部分旗县风险补偿金结余闲置等问题,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益。
二、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规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干部、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情况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贷款条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数量,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多少户已经得到贷款支持,还有多少户没有得到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有多少户有贷款需求等情况。旗县金融办配合扶贫办将现有贫困户贷款需求汇总后推荐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审核发放贷款,确保“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创业就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
三、统一使用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各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2018年底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即目前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未脱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贷款数据、还款数据、贷款余额等数据都要按照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统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动态调整后的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四、进一步核准扶贫小额信贷统计数据。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和所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包括截止每个月底的贷款余额和户数、当月新增贷款金额和户数、当月还款金额和户数,风险补偿资金投入使用和贷款贴息等数据,并按照规定流程统计报送。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都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数据统计报送和会审把关。特别是旗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客观、真实、准确统计报送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二是核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对于各金融机构已经发放但未导入系统的贫困户存量贷款信息要及时补录到系统中。对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已经导入系统超出5万元的贷款户,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管理,逐步消化。对于目前系统中存在的贷款还款信息重复录入、有贷款信息无还款信息、有还款信息无贷款信息、贷款余额为负数等问题,各盟市扶贫办要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所属旗县扶贫办与各金融机构逐笔、逐户核实,列出问题清单,必须于2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内容时间: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