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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9  编辑:陈亚丰

各盟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旗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加快编制2018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各盟市、贫困旗县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内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资金范围开展整合。31个国贫旗县(含摘帽旗县)整合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限制在中央层面20大项资金和101号文件规定的自治区资金整合范围内;26个区贫旗县整合自治区资金限制在101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内,不允许整合中央资金。各试点旗县均要在3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旗县2018年度贫困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方案,3月25日前经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支出进度

各盟市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贫困旗县。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各贫困旗县要按资金整合方案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试点贫困县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帐,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三、做好2017年度有关收尾工作

各盟市和贫困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2018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2017年整合资金的支付。同时,做好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盟市、贫困旗县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到“真整合”。

(二)加强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各盟市、贫困旗县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制定相关专项计划,实现脱贫攻坚计划与部门专项计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三)认真做好培训宣传有关工作。各盟市、贫困旗县要通过专题培训班、工作简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解读整合政策,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盟市、贫困旗县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贫困旗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涉牧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扶贫办联系人:张晓丽   电话:0471-4929390

财政厅联系人:姚  芳   电话:0471-419308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内容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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