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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认真落实国家健康扶贫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健康扶贫工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为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确定的脱贫任务目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已核实核准的患病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 对新增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及时纳入健康扶贫数据系统统一管理并安排救治。加强贫困旗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形成医疗保障合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残联、扶贫办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开展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大病住院补贴险、慢性病补助保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支持盟市、旗县(市、区)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引导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资金对贫困患者予以帮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扶贫办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费用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四)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为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开展分类分批救治,对于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患者,实施分批集中救治;对于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患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患者,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长期健康管理和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扶贫办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确保救助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内蒙古保监局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7月份)

  (六)加快建立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七)实施京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对急危重症、重大疾病及时转诊,方便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建立全区健康扶贫信息数据平台,与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贫困患者基本信息和救治情况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贫困患者急慢分治、大病与小病分类管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9月)

  (九)规划建设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含蒙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贫困旗县(市、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机构间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按照建设群众满意卫生院要求,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周转宿舍建设。为卫生院配置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及血球计数仪、尿沉渣检测仪、心电图机等设备,配备急诊急救、康复理疗等设备,满足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强嘎查村卫生室“三个一”工程建设,为贫困旗县(市、区)每个行政嘎查村建设1所业务用房达标的卫生室、配置1台满足基本诊疗需求的健康一体机、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二)在偏远边境地区加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小药箱入牧户”工程建设,在城镇推进名医工作室进社区工作,促进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三)加强基层人才综合培养。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优先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为嘎查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学历人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和艾滋病防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旗县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培养群众健康素养,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健康干预,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五)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升贫困地区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使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掌握5类以上适宜技术,为贫困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自治区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健康扶贫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科学规划,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盟市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的要求,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落实经费,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各盟市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二)建立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自治区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盟市实施落实进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实施进度缓慢,落实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盟市要实行督导督办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旗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落实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内容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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