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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关于建立健全就业扶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就业扶贫既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之策,也是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减贫工作的关键之举。为持续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情等风险挑战,建立健全就业扶贫长效机制,有力实现贫困群众就业收入持续稳定,夯实筑牢返贫致贫防线,统筹规划好“十四五”就业扶贫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坚持“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方针,建章立制,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稳岗拓岗、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稳定增收、完善帮扶措施、做到精准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就业扶贫强攻战和接续战,确保贫困户可持续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立足当前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将就业扶贫融入“十四五”规划常态化推进、制度化落实和长效化管理,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稳定就业,实现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务工,力争年度就业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确保贫困劳动力有业可就。围绕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通过外出就业、本地就业、公益性岗位、产业创业等途径,力争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收入稳步增长。围绕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回访监测,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就业收入信息化监测分析,为做好就业扶贫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立健全稳岗拓岗联动机制

(一)主动送岗下乡。通过线上线下,及时对接本地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乡村建设项目等用工需求,常态化提供就业岗位。组织用工单位深入乡村宣传招聘,送岗下乡,开展现场精准小型招聘,为贫困人口就业开辟招聘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失业后及时就业。

(二)优先稳岗本地。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倾斜,动员和引导贫困劳动力稳步就业。对本地工业园区企业优先招收贫困劳动力的,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补助力度,不断完善园区企业、乡村企业优先吸纳和保留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的各项政策补贴。对因各种原因存在用工短时闲置的园区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淡旺季用工调剂,调配分流员工,做好跟踪服务,实现岗位平稳转移。

(三)重点帮扶外出。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的地方,要组织就业扶贫工作专班,深入省内外驻点稳岗拓岗。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驻外商会、乡村扶贫工作站室等部门的工作调度协调机制,倾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点对点”帮扶输送,及时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对开展劳务输出有关机构和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

四、多途径确保就业收入有保障

(一)确保外出就业务工有收入。对外出就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摸排情况,动态掌握就业务工状态,定期与就业务工单位对接和贫困劳动力联系,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收入情况,做到外出有业就、有活干、有收入。

(二)延长产业链稳收入。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和科技服务,深化拓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动扶贫产业全链条及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扶贫产业持续稳定的带贫能力,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定收入来源。

(三)扩大内需项目建设增收入。充分发挥应对疫情灾情影响,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实施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老旧小区改造、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乡村振兴建设等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拓宽收入渠道。

(四)建设扶贫车间补收入。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点,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深度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和扶持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就业。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开展后续就业帮扶,实现贫困劳动力家门口就业、收入有保证。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保收入。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贫困户收入有保障。指导乡村统筹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返乡回流或各种灾害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稳定贫困家庭收入。

(六)实行“六个增补”调收入。加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户家庭收入比对,实行重点监测,精准管理,分类施策。通过县外收入不够县内补,园区收入不够其他补,普工收入不够技工补;一个产业收入不够两个补,长期产业收入不够短期补,产业收入不够就业补的“六个增补”统筹叠加和灵活运用,确保一般和不稳定脱贫户收入不减,实现贫困户可持续稳定脱贫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残联等)

五、完善就业帮扶措施

(一)就业点对点帮扶。建立和完善企业、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保所、乡村扶贫工作站室、贫困劳动力相互协作互动的就业服务机制。以就业监测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与就业企业“点对点”精准对接。加强对贫困户的人文关怀和关心关爱,及时解决家庭出现的困难,尽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失业后即时就业。

(二)技能培训帮扶。统筹整合就业扶贫培训资源,做实做细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培训主体,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切实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因人施策、分类指导、减证便民、突出重点,加强就业帮扶服务,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率。

(三)自主创业帮扶。完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扶持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为贫困劳动力创业做好用工支持,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

六、实行就业分类管理

(一)按户劳动力管理。运用就业监测系统,以户为单位加强对贫困户就业务工劳动力的管理,针对每户的人员结构,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增强就业扶贫帮扶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一人就业。

(二)按劳动力状况管理。精准识别到人,按普通劳动力(16-60岁)、技能劳动力(有一定专业技能)、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60岁以上或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分别管理。普通劳动力和技能劳动力作为外出就业、本地企业务工重点监测对象进行管理;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作为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就业重点监测对象进行管理。

(三)按返乡劳动力管理。对已经外出务工,后因各种原因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进行重点监测管理。核实核准其返乡的原因,因人施策,重点对接,帮助其实现本地就业、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开展自主创业等,确保返乡人员全部实现就业、创业和发展产业。

(四)按在家劳动力管理。对因照顾家庭、从事自主创业和产业发展等原因不能外出的贫困劳动力,要精准识别,登记造册,分类帮扶。对有就业意愿有能力的推荐本地企业、公益性岗位或扶贫车间等就业;对从事自主创业、发展产业、在家务农的加大创业和种养技术培训,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和消费扶贫帮扶。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

七、加强就业信息科学监测

(一)底数排查精准。县级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务工摸底排查,建立人社、扶贫部门数据摸排采集协作机制,统一口径、统一采集、统一认定,实现省市县就业监测信息系统、就业扶贫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互联共享,夯实基础信息,做好风险预判和预警,实现信息即时监测,做到贫困劳动力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收入清、外出意愿清。

(二)定期动态跟踪。建立健全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劳保所)、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回访排查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行政村每月20日前,完成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的动态回访与审核,报乡镇;乡镇每月25日前,将变更信息录入省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和国扶办就业产业信息采集系统,切实把信息系统数据做实、做细、做真、做新,实现就业常态化跟踪信息管理。

(三)监测就业收入。充分运用回访跟踪调查结果,创新方法,精细管理,不断完善就业收入监测系统分析功能。乡村定期对脱贫重点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本月与上月的就业和贫困户家庭其他收入情况逐项进行比对,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对收入降幅较大、低于正常收入的,要重点预警和关注,区别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等情形,采取增补措施,及时帮助补漏增收。

(四)实现信息服务。以“江西就业扶贫码”为纽带,完善就业扶贫线上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岗位推介、补贴享受、事项办理、就业诉求等服务内容。打通就业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全省就业扶贫服务工作“全天候”“差异化”“不断线”的服务平台。实现贫困劳动力通过手机,即时享受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务工、技能培训、政策补贴的“一站式”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

八、落实就业投入保障政策

(一)优化就业补助资金结构。完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提高就业补助资金在扶贫领域的使用效益,拓宽就业补助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及其就业载体的补贴渠道。加强政策落实,简化补贴程序,加快拨付进度,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

(二)强化金融支持帮扶。完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的信贷支持政策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优惠政策,延长贷款期限、扩宽抵质押物范围、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落实使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工具,帮助涉农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扶贫资金在企业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扶贫车间各项补贴,开展就业技能、种养等培训、村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优化扶贫资金在就业扶贫的使用范围,发挥好扶贫资金助推就业扶贫的作用。

(四)用好光伏发电收益。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探索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光伏收益用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支出等方面的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绩效奖励,切实发挥光伏收益的效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发改委等)

九、压实就业扶贫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把就业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省级统筹调度、市级合力推进、县级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作为,扛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持续稳定推进。

(二)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层扶贫工作站和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功能,提升能力建设,配强一线工作力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完善扶贫工作站室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按照国家考核的要求,结合我省就业扶贫工作实际,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作为年度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暗访督导,全面客观评价就业扶贫工作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扶贫典型案例、特色做法、经验成效,特别是贫困人口自强不息、艰苦创业、自主脱贫先进事迹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劳动力提供学得成、用得上的案例样本,展现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成果。


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内容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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