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扶贫办:
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已下达(详见赣财扶指〔2020〕5号文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办关于江西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9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小型水库移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及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重点
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实施重点为改善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管理方式
1.我省已在“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中创建“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子系统,对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实行信息化系统动态管理,各地要参照总系统的运用及管理方式,并根据子系统提示内容及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2.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由各地按照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在分配下达的解困资金数额内确定。项目确定流程为“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备案”。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须经所属设区市扶贫办审批(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明审批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解困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解困”原则,把握“解困”标准,确保解困对象明确、解困重点突出、解困卓有成效。各设区市要加强解困项目及资金的监督检查,省办将不定期地开展相关稽查工作。
2.各地要参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依据《江西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扶〔2019〕5号)要求,在项目申报录入时,在系统内一并填报绩效申报表[各县(市、区)绩效申报表内容要参照自评表内容进一步细化],并按照省办年度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多年未开工、未完工、资金未拨付等绩效目标不达标的县(市、区),省办将予以通报。
3.各地年度解困项目和绩效目标申报以及涉及项目变更等事项,经所属设区市扶贫办审核同意后,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扶贫办要强化职责,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4.各县(市、区)确定年度解困项目并录入系统后,要正式行文向所属设区市报送年度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在信息管理系统内上报)。各设区市在完成辖区年度项目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后10天内,要及时向省办报送项目审核文件(经信息管理系统上报PDF版),以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各设区市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申请计划审核和审批(单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项目)工作;如省办在设区市提交项目审核意见后10天内未反馈意见,各地可在6月30日后启动年度解困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请各地在7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数据及2016-2019年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有关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梁学洪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63731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内容时间: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