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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发展扶贫产业既是实现贫困群众可持续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之策,也是促进贫困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化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行动,打好产业扶贫强攻战,推进全省扶贫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方针,紧扣贫困群众受益,强化“选准一项主导产业、打造一个龙头、设立一笔扶持资金、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套服务体系”的“五个一”产业扶贫模式,突出做优发展规划、做长产业链条、做宽销售渠道、做稳带贫主体、做紧利益联结等关键环节,落实强保障、强服务、强责任等重点举措,全面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扶贫产业发展高质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统筹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每个县扶贫主导产业体系完善、服务运转正常、带贫效益稳定。

(二)带贫经营主体上规模。持续培育发展扶贫经营主体,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有扶贫任务的村至少有1个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扶贫经营主体带动,每个贫困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积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

(三)利益联结机制更紧密。以“带贫”为中心,强化基层组织责任和扶贫主体带贫责任,保证贫困群众参与度、受益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的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机制。

(四)脱贫增收效能可持续。到2020年底,力争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产业就业长期持续增收、稳定脱贫致富。

三、优化发展规划

(一)优选扶贫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立足产业资源、遵循市场导向、挖掘特色优势、拓展新型业态”要求,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和条件,从成熟、优势、高效的产业中科学选好扶贫产业,推动将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成扶贫主导产业。

(二)统筹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突出扶贫产业持续发展、稳定带贫,聚焦贫困群众长期受益、稳定增收,县级统筹考虑乡镇、村扶贫产业发展工作计划安排,抓好县域扶贫产业发展规划的整体布局,纳入“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的重要内容。

(三)扶持长期发展。县级结合规划编制、项目库管理等工作,突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开展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项目安排,强化扶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扶贫产业长期带贫效果。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文旅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

四、延伸产业链条

(一)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升级。以强化带贫益贫功能为导向,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拓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动扶贫产业全链条发展,切实增强扶贫产业持续稳定带贫的能力。

(二)提升扶贫产业品牌品质。深化扶贫产业对接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区域特色,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扶贫产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品质信誉度。

(三)打造扶贫产业特色优势。依托本地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和科技服务,大力发展质量高、效益好的现代特色扶贫产业,推进扶贫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五、畅通销售渠道

(一)拓宽扶贫产品市场。以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为目标,健全市场对接机制,加强扶贫产业信息监测发布,强化扶贫产品产销信息共享,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支持线下扶贫产品销售,正确引导生产,加强品牌宣传,提高扶贫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电商扶贫工程。推动扶贫产品网络上行销售,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产品上线力度,不断扩大扶贫产品销售规模。

(三)深化消费扶贫行动。规范和加快扶贫产品认定,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六进”活动,持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多措并举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六、稳定带贫主体

(一)扶持扶贫龙头企业。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将原料生产基地优先配置在贫困地区,引导其将适合贫困地区就地承接的劳务和采购订单定向提供给扶贫合作社、家庭农场、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其围绕种养、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与村级合作社和县级、乡镇级合作联社形成利益共同体,落实其用工岗位需求优先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领让扶贫龙头企业壮大起来,通过扶贫龙头企业把合作社带动起来,通过合作社将贫困户组织起来,通过乡村干部、村集体和农户参与使扶贫产业发展起来。

(二)支持带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推行“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组织合作形式,强化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跟踪帮扶,鼓励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等投入支持,探索村集体参与合作、贫困户以自有资源和资金等形成物化资产进行托管等发展方式,引导合作社利用盈余扩大再生产。

(三)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全面完成人员遴选、示范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积极推广“双带融合、返乡召回、培养锻炼、交流协作、多元扶持、考核评估、正向激励、帮扶益贫”培育机制和“土专家、田教授”培育模式,及时兑现奖补政策,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创领办项目向贫困户传授经验、提供技术和服务,引领贫困户参与项目、务工增收、稳定脱贫致富。

(四)建好产业扶贫基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扶贫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村集体+贫困户”等模式,用好现有扶贫产业支持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村因地制宜建立扶贫产业基地,规范基地管理,依托基地优势,在产业发展、配套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七、规范利益联结

(一)拓展工资性收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并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扶持帮助力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依托扶贫产业基地承接作用,推动扶贫产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优先扶持贫困户劳动务工。开发一批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治安协管员、农村保洁员、光伏扶贫电站管护员等公益岗位安排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就业、稳岗增收。

(二)稳定经营性收入。充分发挥产业扶贫政策支持作用,激励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现“自我发展”。对有发展技能和意愿的贫困户,引导贫困户与贫困户、一般农户、能人大户合伙经营实现“抱团发展”。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托经营主体统一提供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过领养、返租等方式实现“带动发展”。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合作发展,确立参与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的经营主导权,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信息、销售和服务等优势实现“联合发展”。

(三)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带贫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资源、生产资料等,带动村集体和贫困户稳定增收;利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物化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按照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规范分配。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

八、落实投入保障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占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安排有利于村集体、贫困户增收的扶贫产业项目,引导聚集各类扶贫资源驱动扶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扶贫项目和资产管理,对扶贫投入形成的物化资产和基础设施,强化落实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确保建成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用。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做到能贷尽贷,注重贫困户产业链全过程的信贷需求,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提质扩面,促进贫困户多渠道、可持续增收。用好产业扶贫贷款政策,对扶贫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用好贫困户产业类扶贫保险政策,丰富保险产品,强化理赔服务,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面。

(三)加大产业奖补力度。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规范扶贫产业奖补程序,强化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和奖补项目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奖补政策助推扶贫产业发展的功能。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奖补,以带贫减贫成效作为政策实施依据,实事求是制定奖补政策标准,通过奖补促进扶贫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强化指导服务

(一)加强技术指导。进一步落实“省级挂县、市级跟进、县乡联动”的农业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依托省、市、县、乡四级产业技术专家和服务团队,实行贫困村扶贫产业发展技术包干服务,建立贫困村扶贫产业发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及时将先进成熟的技术推广到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手中。

(二)加强技能培训。以县为单位整合培训资源,结合贫困户需求、意愿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实用技术与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技术人才力量的示范带领作用,在农业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做好贫困户的“传帮带”工作,提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增收能力。

(三)加强典型示范。结合脱贫攻坚全面总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扶贫产业典型案例、特色做法、经验成效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完善产业扶贫档案,梳理产业扶贫案例,特别是为基层一线提供学得成、用得上的案例样本,以推广促推进,以提炼促提升,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

十、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政府要扛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完善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工作调度,持续稳定推进。乡镇要细化实化措施,改善基础条件,推进扶贫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村级要做好贫困户的组织引导,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提升扶贫产业发展质量实效。

(二)打牢基层基础。强化乡镇党委对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作用,配强乡镇扶贫产业一线干部力量,加强农村人才引进培养和乡村干部分类培训,根据产业规律和发展实际执行容错免责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给予适当奖励,打牢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层组织保障。

(三)强化绩效评价。严格执行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扶贫产业项目。建立完善扶贫产业评价考核体系,重点依据扶贫经营主体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贫困户产业增收、扶贫产品认定采购、扶贫产业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实施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驻村干部帮扶考核的重要指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


内容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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