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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乡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乡村要振兴,交通需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标准不高、后期管养投入不足,路网等级、通达深度、路况水平与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聚焦服务“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强“畅返不畅”公路整治,强化连通联网公路建设,完善客货运输网络,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深度推动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农村交通运输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地协同。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省级强化政策引导,市级做好组织推动,县级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村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因素,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精准施策,合理确定建设养护标准,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不搞齐步走、不作“一刀切”。

——坚持融合发展。注重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推动交通、邮政、供销、电商等资源整合共享,统筹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融合发展的叠加效应、聚合效应。

——坚持绿色安全。把生态环保理念贯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数字资源赋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领域的应用。

(三)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乡村畅通工程,实现“三网优、一提升”,即建成更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网、便捷舒适的农村客运网、集约高效的农村物流网,农村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到2025年,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新改建公路8943公里,改造危桥561座,实施安防工程5800公里,99%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97.1%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消灭既有危桥,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33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5500个。

2023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957公里,新改建公路30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50座,实施安防工程1800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0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500个。

2024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6082公里,新改建公路3566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11座,实施安防工程1942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1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800个。

2025年,实施“畅返不畅”公路整治5008公里,新改建公路2377公里,完成危桥改造200座,实施安防工程2058公里,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20条,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22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着力推动农村公路拓网升级提质。

1.建设通乡镇公路140公里,全省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通三级以上公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通自然村公路1466公里,中西部地区50户以上、东部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乡村联网路6164公里,加强乡镇与村、村与村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农村公路网,保障粮食运输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1173公里,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和主要农牧产区全部通硬化路。(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围绕收割机等大型农机装备连片作业需求,对单车道路段按需求合理设置错车道,对重载交通路段,路面结构采用加强型标准。急弯路段要做路侧加宽处理,平交道口要设置加铺转角。推行利用公路和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后填筑路基。(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以农村公路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养护,着力改善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7.整治“畅返不畅”公路17047公里,彻底消除现有存量次差路。各地年均养护工程实施里程比例不低于5%,有效遏制“畅返不畅”增量问题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精准实施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鼓励沿线群众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积极参与公路保养,强化路面小修保养,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加强恶劣天气巡路工作,及时开展公路铲冰除雪防滑作业。(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常年保持路面整洁,因地制宜开展公路绿化美化,做到路与自然环境、风土人文和谐交融。统筹考虑“四沟”“四渠”整治和乡村公路排水设施建设,有序实施农村公路平交道口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县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别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市级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奖补机制;省级按县级实际投入的30%落实日常养护奖补资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农村公路“人工+自动化”检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检测效率、精准度和自动化检测比例,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现代治理能力。

1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利和责任清单,完善建制村交通运输管理议事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厘清基层行政执法权责边界,认真履行赋予乡镇政府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群体,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设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和农村客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公路道路巡查、日常养护、路况评定、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数字化管理,客运服务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以乡村畅通工程为引领,深入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品牌。(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完善乡村畅通工程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技术指南,编制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示例、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操作手册,分区分类有序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畅通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运营,着力提升农村运输服务品质。

20.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县乡(镇)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向周边延伸,采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多种方式,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推动运输服务品牌向农村客运拓展,实施品牌化经营、标准化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高效整合,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培育名称、标识、外观、功能、服务“五统一”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品牌,到2025年实现县乡村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构建布局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聚焦农忙时节、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开通“春耕秋收班车”“果农班车”“集市班车”“农民工返乡直通车”,满足农民群众出行新需求、新期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着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23.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高风险乡村道路段为重点,全面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抓紧改造既有危桥,进一步完成乡村道安全隐患治理。以公路穿村过镇区域事故多发的平面交叉为重点,通过持续开展通视条件改善、减速标志设置、渠化交通设计等综合整治措施,提升平交路口本质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扎实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在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村屯道口等重点部位增设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及减速带。加强穿村过镇农村公路静态交通管理,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硬化路外街面,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推动马路市场迁址改造,严禁占道经营;实施亮化工程,提升公路夜间交通安全水平。(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机制,压实农村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对农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出行意识。(省公安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强化融合,着力构建互促互补发展格局。

27.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态”融合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新改建公路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减少对自然环境影响,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入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粮食仓储基地、果蔬基地、畜牧养殖基地和冷链基地对外联通的公路建设与运输服务水平,助力以千亿斤粮食、千万头肉牛、千万吨林特产品为重点的农村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旅游”融合发展,稳步改善旅游景区道路通行条件,升级完善旅游公路标志标识标线,合理设置港湾式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实现以路引景、以路为景、以景串线,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旅游风景线。推动客运班线向景区延伸,积极开通冰雪游、草原湿地生态游等旅游专线,拓展“车票+门票”服务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拓展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农村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安防、排水、照明、标志标牌、候车站点等基本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还要增设停车、充电、休息等个性化服务设施,老旧路项目要根据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进行完善。(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畅通工程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乡村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增加。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落实车购税资金、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支持各市、县级政府将畅通工程项目纳入一般债券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将乡村畅通工程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投入,涉农资金要适当向乡村畅通工程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助、捐款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农村公路用地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用好原有老路用地,积极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和用地手续,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简化乡村公路前期工作程序,可用建设方案替代可研报告。兼顾环境保护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碎石、砂砾等地产材料供应,稳控建设成本。

(四)加强督导考核。健全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任务清单和考评台账,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并与农村公路奖补资金挂钩。对违规操作、虚报瞒报、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


内容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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