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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行业扶贫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供销经字〔2018〕2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29号)精神以及李悦副省长提出的“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在促进精准脱贫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现就落实行业扶贫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坚持将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与地方脱贫实际相结合,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促进脱贫攻坚,积极实施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精准扶贫行动,不断创新扶贫方式和手段,注重帮扶实效,助力各级党委政府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确保现行标准下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全面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分配给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脱贫攻坚任务。  

  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15个贫困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10个,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1130家,扶持社团组织10个;全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连锁店达到1920家,建设、改造各类配送中心48个;在全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托管及土地流转服务面积达到30万亩;电商服务网点达到30个;在全省贫困地区培训农村电商人才2000人。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兴办农民专业社等经济实体,带动扶贫。加大力度培育和支持有能力、有责任的龙头企业投身扶贫地区产业发展,通过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参与,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采取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构建短链条供销通道,有效引领扶贫产业发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助推脱贫攻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按照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密切供销社与贫困农民的利益联结,引导贫困农民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形成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创新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扶贫模式,在贫困地区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中,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扶贫经营主体要通过股权合作、生产经营合作、订单帮扶、就业帮扶等形式,构建起与贫困户有机结合、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群众多方位、多途径、多环节融入到扶贫产业链条中,获得收益。(责任部门:合作指导处、省供销集团) 

  (二)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带动扶贫。针对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较多,农村有效劳动力减少,贫困户因病、因残种地困难等情况,积极在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基层社组建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或专业服务队,采取土地全托管或半托管的服务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代收、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各地在土地托管服务中要将贫困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土地托管服务费给予最大限度地减免,形成“贫困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为贫困农民打工”的服务新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实现做法,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生产性资金服务。(责任部门:产业金融服务处) 

  (三)努力搞好技物结合的备耕生产服务,带动扶贫。帮助贫困户顺利开展春耕生产,在农资供应方面,在搞好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上,指导贫困户科学种田,提高有效投入水平,采取测土配方施肥、送货上门等服务措施,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贫困户无偿提供化肥或采取平价(让利)等措施销售各种化肥,为农民减少支出。同时按照农民生产需求,积极组织专项肥及有机肥生产,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精准扶贫助春耕,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生产效益。(责任部门:市场流通处) 

  (四)大力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带动扶贫。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针对贫困地区,整合行业企业资源,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牵线搭桥,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和直供直销活动,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问题,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部队、学校、医院、大型企业、机关食堂和其他市场的交易活动,推动电商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城市供销合作社连锁超市和零售企业设立专柜宣传和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贫困地区经营网络布局,整合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县域物流服务中心和乡村网点,向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多层次物流服务,解决好产地“最先一公里”和销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发展“产地仓+冷链专线”,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运输通道,切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责任部门:市场流通处) 

  (五)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新网工程”建设,带动扶贫。发挥现有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优势,推进“新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要大力推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服务网络和功能布局,推动各大网络互连、互通、互补,综合发挥效能,提升运营质量,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小型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力度,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让贫困农民从流通环节获得更多收益。鼓励社有企业与农民专业社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通过农超对接、订单农业、集团采购等方式,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依托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场流通处) 

  (六)大力组织发展农村电商,带动扶贫。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健全的优势,以线上线下融合为切入点,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电商精准扶贫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发挥省电商平台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对接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开展电商业务提供定制服务,指导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扶贫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积极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利用“供销e家”全国平台在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因地制宜建设贫困县电商服务中心,加快基层综合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升级,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加强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发展基本条件。构建“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模式,贫困户通过土地、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加入到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时令农产品预售、线下农产品采摘体验等电商业务,实现从单纯农业生产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转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增收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电商平台和大型实体门店设立扶贫专卖店(区)、产品体验馆和扶贫频道,通过线上线下互动、集中采购、直供直采贫困地区农产品,扩大农产品销售量。(责任部门:信息服务处) 

  (七)组织好吉林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带动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延伸服务触角,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技术培训、信息发布等专项服务。充分利用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平台为贫困地区开展吉林特色农产品展销系列活动,大力推介“吉字号”特色农产品,打响吉林优质农产品品牌。通过乡村旅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买贫困户产品献爱心、赴贫困村旅游促脱贫,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微博等为贫困地区生产和城市消费构建日常互动平台,促进城乡商品流通。(责任部门:社团发展处) 

  (八)依托搞好系列化综合服务,带动扶贫。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不断提升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小农户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各项服务。要依托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开办农资店、日用品超市、庄稼医院和各类代理代办业务,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技术推广、农民培训、信息咨询、健身娱乐、养老托幼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加快贫困地区基层社改造重建,积极创办综合服务社,在农业生产方面,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供应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开展机耕机种、农产品购销、土地托管、精深加工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责任部门:合作指导处) 

  (九)积极开展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带动扶贫。依托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平台优势,探索推进贫困地区农民社员培训工作,提升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生产技能。各地供销社在做好精准扶贫的同时,以市县供销社培训基地、系统职业院校为依托,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社员培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民社员培训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把贫困农民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和生产技能。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理论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与土地托管、合作金融、农资经营、基地建设、网络运营以及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等相结合,通过培训把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传递给农民,打造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队伍。(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 

  (十)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及项目建设,带动扶贫。发挥供销社政策优势,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支持省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市场化方式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鼓励支持系统实力较强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各类涉农惠农政策资金在不改变用途和性质的情况下,重点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贫困市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合旺基金将对深度贫困地区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指导工作,帮助贫困市县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同时,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出问题。(责任部门:财务会计处、产业金融服务处、省供销集团) 

  (十一)深入开展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工作。结合帮扶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工作思路,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方针,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结对共建工作,实现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促双赢、共同提高。把建强村社基层党组织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前提,强化村组党员活动阵地功能。提升扶贫党员干部引导作用,使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村两委班子和基层党员发挥表率作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十二)加大对行业扶贫舆论宣传力度,带动扶贫。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省社报送本系统开展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省社“吉禾网” “供销社信息”媒体平台,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行业扶贫,广泛宣传报道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讲好扶贫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网络平台为农民提供农业政策、农业生产、市场趋势、致富信息等涉农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服务处) 

  (十三)加强扶贫领域审计监督及作风建设,带动扶贫。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精神,按照《供销合作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销厅经字〔2017〕49号)要求,扎实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全面解决扶贫领域不严不实不深不细问题,彻底破除“宽松软”“躲怕推”“虚飘浮”“粗浅慢”“庸懒散”等弊端。按照省扶贫办有关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每季度向省社报送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情况。(责任部门:监事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十四)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带动扶贫。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完成好帮扶任务。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要帮助定点扶贫地区研究问题,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扶贫举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人才上提供支撑、工作上提供指导。帮扶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按照省委要求,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省社将继续加大对和龙市西城镇卧龙村的帮扶,统筹融合资源,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定点贫困村的帮扶,注重发挥直属企业在帮扶地区的带动作用,高质高效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定点帮扶任务。(责任部门:省社扶贫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供销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实加强扶贫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规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州)、县(市、区)供销社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半年及全年行业扶贫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建议报送省社扶贫办(市场流通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供销社要把参与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级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是全面参与脱贫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供销社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底子清、任务明、措施实、责任严。  

  (三)强化督促考核。省供销社对全系统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行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制度,并将各地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指标的供销社,给予加分,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8年10月18日 


内容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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