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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

为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质增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经营活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同管理要素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服务和分配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通知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借贷等形式与其内部成员或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管理。签订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组、村、乡镇(街道)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等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签订的经济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应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合同签订主体,历史遗留问题合同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协商处置。

二、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一)合同签订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前,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如下:

1.制定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或项目实施方案,对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价格、经营要求等内容作出原则规定,履行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等民主程序,公示决议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2.上报备案。公示期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或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乡镇(街道)备案。实施方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要依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

3.签订合同。程序履行完毕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当事人签订书面经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村务公开栏、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督”平台等载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依规上报正式合同文本。如表决事项发生变更,要重新履行民主程序并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内容,再上报备案。

(二)规范合同内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内容完整,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安全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关键条款不得缺失。

(三)明确合同期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要明确具体期限,原则上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水面、堰塘、水库等自然性资源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本届村“两委”届满日期,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程序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同意。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其中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后发包的,发包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依法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各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后逐级报批。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期限,综合考虑工程建设任务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天气气候、施工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经营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

(四)确定交易价格。涉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程建筑、承揽项目等交易需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村级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后,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应当根据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功能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交易底价,必要时可聘请具有合法资格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委托服务等经济合同交易价格,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条件充分协商,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经济合同交易价格原则上每年依协议时间按期收取,一次性收取的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届满日期。经营期限超过3年的经济合同,一般要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递增幅度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规范合同管理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备案管理等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公示、租金收缴、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从其规定。

(二)做好合同登记备案。经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将经济合同有关资料一式2份,上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正本;涉地合同四至图;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等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公开资料、会议及公示照片等。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按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4)编制合同编号,下发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三)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日常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工作具体举措,规范合同过程管理,审慎合同变更解除,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建立合同督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检查,对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得力等,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承包、租赁、投资、抵押、发包、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再签订规范合同。健全民主决策、合同审核、登记备案、定期报告、公开公示、保管移交等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台账、统一合同编号、统一登记备案、统一信息录入的“四统一”要求,及时登记和保存经济合同相关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信息资料,录入村财软件“互联网+监督”等管理平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村两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将经济合同装订成册,分类整理,编号存档,专柜保管,按规定时限保存。严格合同档案资料交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合同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时,要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审核监督下,做好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签订档案资料交接单,完善交接相关手续,避免合同档案资料丢失或损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四)严肃执纪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同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要素不全等责任人,视情采取个别诫勉谈话、约谈警示提醒、下发整改督办函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故意长期拖欠租金、合同到期租赁物不退回等构成合同违约的,要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继续履约、赔偿损失或返还租赁物;性质恶劣的,可协调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合理合法追回集体资产;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私下签订合同隐瞒不报等经济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和“权力包”,以签订、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为名,私吞私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部门协作,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将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纳入乡、村两级绩效目标考核。定期开展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研究解决管理突出问题,以省级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为范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合同监管能力。持续开展问题合同整改,全面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推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签订经济合同,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此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编号规则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由9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年份、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合同类别、合同序号。

编码示例:

(XXXX)

XX

X

X

X

X

X

XXXX

XXXX

年份

合同类别

合同序号

一、年份代码

命名规则:以公历年份命名,加括号注明。

二、省级代码

命名规则:采用湖南省首字母拼音缩写“HN”。

三、市级代码

命名规则:市级代码按数字顺序进行排序。(见表1)

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级代码

命名规则: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级代码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数字从01开始进行排序。

五、合同类别代码

命名规则:合同类别采用4字符格式,根据每一类内部包含的关键词首字母进行划分,若关键词少于4个字符,则在小类前加0。(见表2)

六、合同序号代码

命名规则:代码共4位数,按签订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

表1

市级代码对照表

序号

名称

对应代码

1

长沙市

01

2

株洲市

02

3

湘潭市

03

4

衡阳市

04

5

邵阳市

05

6

岳阳市

06

7

常德市

07

8

张家界市

08

9

益阳市

09

10

郴州市

10

11

永州市

11

12

怀化市

12

13

娄底市

13

14

湘西自治州

14


表2

 

序号

合同类别名称

对应代码

1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规定填写承包合同代码

2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JYCZ

3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JYRG

4

建设性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JSYD

5

房屋租赁合同

FWZL

6

租赁合同

00ZL

7

买卖合同

00MM

8

劳动合同

00LD

9

建筑工程合同

JZGC

10

农业生产服务合同

SCTG

11

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XMWT

12

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CLGS

13

入股协议

00RG

14

通用合同书

00TY


内容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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