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乡村振兴局: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洪涝灾害防止因灾返贫致贫,进一步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宣传,全面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访谈、政策宣传栏、村内广播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所反映的相关问题,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防止出现因灾引发负面涉贫舆情。
二、全面深入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补缺排查相结合,排查覆盖所有行政村(包括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所有农户,重点排查受灾村、受灾户,上一轮集中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要一并整改到位。排查聚焦近期因洪涝灾害造成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关注因洪涝灾害导致无法务工、农作物绝收等引起的收入骤减情况。同时,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梳理排查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灵活把握程序。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因灾突发严重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环节,可根据灾情轻重缓急,灵活把握。对因灾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相关程序;也可在农户承诺授权、民主评议公认的基础上,其他程序后补。对洪水尚未消退的村,要结合防汛救灾实际,尽可能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当前确实无法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的,力争于8月6日前摸清底数,上报备案。集中排查结束后,立即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持续夯实防返贫监测基础。
四、及时录入系统。对因灾或查遗补缺新认定的监测对象,要及时采集基础信息。灾情不重的或者勘灾基本结束的,监测对象基础信息于8月6日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受灾严重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拟纳入监测对象但尚未履行程序的,可以先录入后补程序;正在履行程序的,可以边录入边走程序。
五、严格考核问责。省乡村振兴局将把此次应对洪涝灾害开展的新一轮监测对象排查工作作为平时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造成严重后果引发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乡村振兴局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联 系 人:方丁一 刘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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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时间: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