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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1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健康湖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湖南建设取得良好进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湖南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及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合理膳食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实施营养干预,指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动湘菜传统烹调方式营养化改造,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引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开展国民体质健康测试和监测。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控烟行动。持续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发挥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大控烟执法力度,强化控烟工作机构及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省、市两级控烟监测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防控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更高水平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和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能力,继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依法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将体育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分别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职业健康标准和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完善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医学研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加快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知识普及教育的公众平台,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广“县治、乡管、村访”的急慢分治模式,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缓解期的居家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红十字会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提高全社会 “早防、早诊、早治”意识,减少或消除导致癌症高发的相关因素。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推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全覆盖。建立高危人群筛查制度,创造条件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及信息报告系统。探索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实施高危人群首诊检测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肺功能检测纳入体检项目制度。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缓解期患者居家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完善城乡居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7/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糖尿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空腹血糖值制度。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诊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全面落实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麻风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饮水型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口岸检疫,严格口岸重点传染病防控,改进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省血吸虫病防控分别实现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并维持消除状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省残联、长沙海关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健康湖南行动的领导推进机制,制定印发《健康湖南行动(2019—2030年)》,细化15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健康湖南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的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构建“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格局。

  (三)调动各方参与。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及参与机制,鼓励并引导社会及个人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康复保健、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构建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体系,提供更为丰富的健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四)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研究创新,强化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测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定期组织对15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撰写评估报告,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导各项行动按计划实施。建立健康湖南行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州绩效评估的内容,作为对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坚持科学考核、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

健康湖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容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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