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4日
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建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切实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项目库建设以脱贫退出为目标,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引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在有限时间内解决问题,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果,紧盯贫困人口、贫困村的基本需求,对标对表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本地实际和资源禀赋,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实村级施工图,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大水漫灌”。优先支持贫困户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项目;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项目;优先支持带动当年贫困户脱贫的项目。
(三)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其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严格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项目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规划先行。县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县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项目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机制紧密结合。
(五)坚持动态完善。坚持科学合理,有必要性、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将不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移除项目库,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完善功能,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质量。
二、项目库建设范围
(一)全省19个市县区(三沙市除外)需将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关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入库的项目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优先将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明确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政策明确规定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
项目库规模根据市县脱贫任务、资金规模和资源总量合理确定。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二)入库项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年度、时间进度、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预算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项目入库流程
项目库入库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市县审定、省级备案四个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下,认真分析本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对到村项目,要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在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拟实施项目清单和资金规模;对到户项目,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列出所需帮扶项目清单和资金规模,并提交村两委。村两委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脱贫目标等因素,科学确定到户扶持项目。村委会汇总本村所需帮扶项目清单后,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本村村级申报项目清单和资金规模,并在村委会村务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涉及多个行政村的项目由所涉及行政村联合上报所属乡镇。
(二)乡镇初审。乡镇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中调查核实,重点审查村级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性,是否符合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是否与脱贫目标相匹配。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在乡镇政府公示栏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项目的预算编制由乡镇。
(三)市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项目要及时组织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深入项目村进行现场勘查、实地调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空间选址和生态影响等进行论证、评审,并形成报告,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反馈有关乡镇。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拟入库项目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由市县级或乡镇级统一实施的项目可由本级直接申报。
(四)省级备案。入库项目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项目进行备案。
公示公告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
四、项目库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三级”储备管理,即实行县级设立总项目库,乡镇设立分项目库,村级设立子项目库的“三级”项目储备模式。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项目库的具体管理,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分项目库的具体管理,村级扶贫工作室负责子项目库的具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统计表。
(一)建设使用。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减贫任务、资金额度和乡镇政府上报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政府接到项目批复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批复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项目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二)动态调整。各市县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不具备实施条件与不必要再实施的、或因政策性原因等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原申报单位提出意见后,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及时调整出库,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也要及时调整出库。新入库项目要按入库流程申报,经批准后补充入库,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信息化管理。县级项目库要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集项目实施状态、项目竣工后脱贫攻坚效果和后续管理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分两部分完成:
(一)第一部分。2018年度项目不需遵照本方案实行入库报批程序。6月25日前,完成2018年度项目库系统录入管理工作。
(二)第二部分。2019年-2020年项目需遵照本方案实施项目入库工作,具体步骤:
1.6月10日前,村级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完成项目筛选、组织讨论、项目公示、向乡镇申报项目工作。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分类汇总项目清单及预投资规模、实地查看、组织初审并提出意见、项目公示、分类提交项目行业部门论证。
2.6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反馈相关乡镇。
3.7月20日前,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明确县级项目库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完成县级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进行公告。
4.8月10日前,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成省级备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应当认清时不我待的脱贫攻坚形势,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自觉,充分认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和提升扶贫项目脱贫成效的重要作用,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各市县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库可行性及科学性论证。市县、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脱贫攻坚督查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督促和跟踪指导。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县级项目库建设的督导工作,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省直脱贫攻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项目入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运用检查结果倒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并督促市县加以改正,确保项目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市县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当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总结材料。
<font color="#555" style="line-height: 25px;font-family:;font-size: 14px;display: inline-block" 0;"="" 0="">附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汇总表模板(县级、镇级使用).doc
内容时间: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