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1797号),为做好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安排,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脱贫任务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因素与补助标准。省扶贫办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将十三五期间的脱贫任务,即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深度贫困县和十三五期间贫困村、贫困县的巩固提升作为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因素,补助标准和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2019年计划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44039人脱贫,按每人安排1万元测算,共44039万元。
(二)2018年规划脱贫人口巩固提升。规划脱贫人口109370人,按每人0.16万元测算,共17499万元。
(三)2018年底未出列的贫困村。计划3个贫困村脱贫,按每村安排300万元测算,共900万元。
(四)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村巩固提升。300个贫困村巩固提升,按每村安排50万元测算,共15000万元。
(五)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国定贫困市县。3个贫困县年度计划退出,按每县安排2000万元测算,共6000万元。
(六)深度贫困县。安排资金3119万元。
(七)国定贫困县增幅保障资金。按预计增幅10%测算,5个国定贫困县共安排资金30632万元。
二、资金投向和公告公示。各市县区要按照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巩固提升需求安排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直接扶持到户项目。要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对照分配原则,足额足量安排资金用于分配对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同时,严格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好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
三、加大产业扶贫项目投入。产业扶贫是持续稳定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县区要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比重,投入产业项目资金量不应少于下达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资金总量的50%;要保障贫困村培育村集体经济基本金投入,每个村不应少于50万元。
四、加强管理和档案建设。各市县区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央及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年度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要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五、抓好报批和按时备案。各市县区要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所安排的项目必须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资金项目计划,要按规定时间要求,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海口市汇总各区情况后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联系人/电话:苏海燕/65312601、18876737071,电子邮箱:2516141879@qq.com。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内容时间: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