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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省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通过实施"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努力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4年内支持40个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每县建设1-2所规模适中、条件达标、风格统一、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主要面向贫困家庭招生的中小学校,为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择。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支持每个项目县市在城郊建设1所,或在"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心镇建设1-2所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能够形成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支持的学校类型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建设方式以新建为主,兼顾对个别现有中小学校进行整体改扩建。学校要具备寄宿条件,以招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距离学校8公里以上)的贫困学生为主(招收比例不低于30%或50%),其他学位主要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建2所学校的原则上每所学校不超过1500人。

  (二)建设内容。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含各类功能室)、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各类校舍基本建设,以及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

  (三)项目学校名称和建设风格。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学校统一命名为"XXX县(市)(第一或第二)芙蓉学校"。为提高"芙蓉学校"建设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标准设计图集,监督各地遵照建设,确保"芙蓉学校"达到"好设计、好风格、好形象"的标准。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方式

  "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由省级资金、市县政府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其中省级资金由省财政根据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年度对项目县市给予支持,每个项目县市共补助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从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在立项开工建设时拨付,1000万元由省财政新增预算安排,在基础完工验收后拨付。

  各项目县市要落实建设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要协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对项目建设予以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对相关税费给予优惠政策,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中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各项目县市要按照"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安全适用"的要求,确定学校选址,制定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任务、投入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方案、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压实时间节点,确保发挥资金效益。要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同时,要厉行节约,不得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二)项目申报。鉴于古丈、永顺、新化、安化、石门、中方等6个县已纳入政策范围,上述县市项目不再参加申报评审,直接纳入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实施。为了保持项目学校风格一致,项目学校初步设计文件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项目建设施工图按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进行审核。其他项目实施县市每年1月底前将制定的建设方案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集体审核。省财政分4批对申报项目学校建设的县市进行支持,原则上每批支持10个县市(其中第一批为2017年6个县市,第二批14个县市),资金安排将综合考虑各项目县市实施进展情况、整体脱贫摘帽时间和贫困深度。如同一批次具备开工条件且实施方案成熟的县市较多,则通过提前预拨下年度资金的形式予以安排,鼓励其尽快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年度实施项目经审核确定后,各项目县市要按照既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学校用途。为提高决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周期,项目学校统一纳入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由其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评估验收。项目完成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逐校进行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由省统一组织,项目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以县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芙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改、财政、扶贫、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参加,并落实责任分工,协同开展工作。各项目县市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扶贫部门要做好政策和经费对接;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划拨、报建审批等方面工作,并加强对学校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厅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三)提高办学质量,打造教育品牌。学校建成后,各地要公开选聘优秀校长,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校长和教师进行校际交流学习。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和教育教学模式,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要严格落实对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教育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让更多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享受项目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省里将通过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三区支教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的倾斜支持为项目学校配优建强教师队伍,通过"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等项目的倾斜支持加快提高项目学校信息化水平,通过组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等帮助项目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有"好校长"、"好教师",确保培养出一大批"好学生"。


内容时间: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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