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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8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考虑布局、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

  制度建设,注重长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省高中阶段在校生约34万人,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中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儋州、万宁、澄迈、保亭、陵水等市县达到93%以上,东方、定安、屯昌、临高、乐东、昌江等市县达到92%以上,五指山、琼中、白沙等市县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结构更加合理;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更加完善;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

  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市县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各市县要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适当普及更高水平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优化结构布局。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大体相当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按照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原则,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进行规划调整。

  (三)加强条件保障。

  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控制、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采取切实措施,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到高中阶段学校从教。健全师资队伍培训常态机制,加强高中阶段研训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追求品质、体现特色的“名校长”、“名教师”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名校长、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大扶持骨干专业在职教师培训,多渠道选聘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力争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提升教育质量。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注重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创新素养教育。把提升教育质量做为中心任务,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制,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采取多种途径调动企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五、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高中阶段教育。

  1.各市县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办学实际,科学预测,统筹规划本地高中阶段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资源,完善职教中心功能,落实县级职教中心与城市中职学校对口合作制度,推动省、市县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整合一批弱、小、散、冗的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优质学校集中。

  3.各市县要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把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纳入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鼓励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重点办好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和一所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特殊教育班,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4.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重点安排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在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用于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改善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5.各市县要从办学需要出发,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扩大培养能力,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

  6.继续开展“省一级学校”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所“省一级学校”。临高中学、屯昌中学、保亭中学在2018年,昌江中学、琼中中学、定安中学、东方中学在2019年,陵水中学、中央民大附中陵水分校、白沙中学在2020年分别达到“省一级学校”建设标准。

  7.继续推进“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提高合作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当地学校共同发展。到2020年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办成1所优质普通高中,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水平。

  8.适度扩大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在优化整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新征地建设1-2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打破现行行政区划,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布点一批优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至2020年,使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满足我省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三)完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9.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省、市县财政要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现执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生均拨款标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各市县要确保普通高中办学经费足额保障。

  10.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

  11.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及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基准定额。省、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安排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项目、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教科研和教师素质提升项目、成人继续教育项目建设。

  (四)完善扶困助学政策。

  12.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应助尽助。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13.重点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教育基金或奖助学金扶困助学。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4.各市县要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

  15.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解决普通高中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问题。由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选择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

  16.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鼓励市县出台政策,试点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或特殊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提升教师队伍活力。

  17.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高中阶段教师的培训力度,“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要向教育基础薄弱的市县和学校倾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本研修,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和远程培训,不断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18.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候鸟教育人才”作用。试点先行,确定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为首批试点地区,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尝试组建专家团队、顶岗任教、担任学校校外辅导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优质教师。

  19.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特聘兼职教师项目,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从相关行业、企业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六)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20.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深入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评价方式改革,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21.积极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相互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市县试点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多样化发展。

  22.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设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为学生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提供帮助。

  23.建立校内学习困难学生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为学习困难学生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4.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从2018年起每所“省一级学校”帮扶一所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促进薄弱学校共同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25.积极构建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或学业成绩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引导学校健康发展。

  26.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重点特色优势专业,走特色发展之路。

  27.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助推精准扶贫,引导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全部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七)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8.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机制,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探索在初级中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29.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到2020年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至少5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30.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普通高中招生要逐步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在选择学校专业、勤工俭学岗位、校外实习岗位和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四优先”支持。

  31.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重点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民办高中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

  3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及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县要制定本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去向跟踪制度,努力使每一位初中毕业生顺利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八)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

  33.在“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信息化教学环境,网络教研、备课、教学、互动、评价成为常规教学形态。

  34.构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应用资源及环境,探索同步课堂、网络直播、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35.以应用为导向,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的智慧校园平台建设,发挥教育大数据的作用,以信息化手段构建学校、社会、家长、教师多方共同参与的育人环境,提升高中阶段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36.建设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为普通高中学生选课、学校课程编排、生涯规划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并加强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7.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中职学校教学、实训信息化环境建设,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以信息技术提升学校教学及管理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全面融入中职教育。

  六、评估验收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时限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依据。要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一)颁布评估验收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从组织领导、普及程度、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形成《海南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二)开展市县自评。市县政府要积极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对照《海南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达标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评估验收。

  (三)省级评估验收。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过程性督导,在2021年各市县政府完成自评基础上,启动省级实地督导评估和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要依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对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到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性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高中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机构编制部门及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同发展。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两级政权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本辖区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高中阶段普及攻坚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并认真解读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惠民政策。高中阶段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微博等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人才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内容时间: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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