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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编辑:陈亚丰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兜住安全底线。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陷入困境儿童,尤其是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兜住儿童安全底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及时发现报告

1. 强化属地的发现报告责任。认真落实省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责任机制,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公安干警以及提供医疗、教育等上门服务人员,对各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

2.强化家庭主动报告责任。家庭是儿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要提醒家庭履行儿童监护责任,在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责任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本人单位报告家中儿童监护状况及联系方式。

3.强化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服务机构的发现报告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服务机构对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首先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对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同级民政部门通报,村(社区)要主动了解本辖区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家庭的儿童监护情况。

4.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的发现报告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家庭儿童监护情况的排查,对有需要监护照料儿童的双职工家庭,要在家办公或特殊照顾等办法,确保1人在家中监护儿童。援鄂医疗队员、定点医疗服务人员、扶贫工作队员所在单位要做好上述工作人员儿童监护情况排查,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通报家庭所在村(社区),按程序落实监护照料责任。

5.强化各类救助服务平台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发挥全省41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热线、共青团“12355”服务热线、妇联“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儿童救助信息,对求助需求情况快速响应,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同级民政部门报告。

二、落实监护照料

6.加强留观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照料。对有重点疫区接触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身体状况不明的监护缺失儿童,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儿童安置到当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做好生活照料。

7.落实无疫情监护缺失儿童监护照料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村(社区)要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对没有合适监护人的,由村(社区)临时照料;对村(社区)无条件照料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8.强化临时监护照料安全。担负临时监护责任的机构和委托监护人,要充分了解儿童健康状况、饮食习惯、病史、过敏史等情况,细化临时监护工作流程。村(社区)要指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实行包干到人,每天对儿童照料情况进行跟踪问询,可通过视频连线将儿童情况向儿童监护人远程报告,坚决严防儿童在临时监护期间出现意外事故或遭受侵害等次生问题。原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

三、加强救助关爱

9. 加强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障。对监护缺失儿童,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要及时将其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对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要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对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的,纳入未成年人救助制度保障。要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新增救助申请的,要简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理,疫情后补办相应材料。

10.加强监护缺失儿童的医疗救助。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儿童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儿童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对疫情期间有其他疾病的监护缺失儿童,村(社区)、受委托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协助做好就医就诊。

11、加强监护缺失儿童关心关爱。认真落实《省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省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援鄂医疗队等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关爱,重点救助照料其监护缺失子女,解除这些人员的后顾之忧。要安排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监护缺失儿童给予重点关怀,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亲情陪伴等一人一策个案服务。指导学校、班主任加强对被临时监护的学龄儿童居家学习的指导与服务,确保“停课不停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儿童的临时照料、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强化工作保障

12、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把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制度措施,加强组织保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发生。

13.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多方筹措其他社会资金,切实加强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服务等机构,为监护缺失儿童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提高精准关爱水平。

14.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极端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内容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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