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工程质量事关贫困群众安居乐业、脱贫攻坚大局,务必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将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和指导
(一)各市及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对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调度。对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任务重的县,要指导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二)各市要督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依法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范围的在建安置项目,各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管,做到有计划、有方案,监管履职到位,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和依法补齐相关建设手续。对于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建设的安置项目,要指导乡镇政府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抓好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要每季度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专项巡查(暗访),巡查(暗访)要覆盖所有承担安置项目建设任务的县,重点检查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和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全年覆盖到所有安置项目。安置项目工程质量专项巡查(暗访)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1)实施,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履职不到位的县、质量管理薄弱的企业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严格问题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督促问题整改要无死角、无盲点,对整改结果跟踪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依法应纳入而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管的安置项目,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建成部分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鉴定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严格按规定消除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四、实施清单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工程一台账”的要求,建立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台账。对每个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原因实施清单管理,掌握和了解安置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状况、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情况。根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采取有针对性解决措施,消除建设过程中质量隐患,为完善工程质量相关手续奠定良好基础。
五、实行月报告季通报
实行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安置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基本信息和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我厅,并确保统计表信息真实、准确。各市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本季度安置项目工程质量专项巡查(暗访)情况,我厅将结合省级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暗访情况,对各市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齐朝阳
电 话:0311-87805279
邮 箱:hbydfpaz@163.com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基本信息和质量监管情况统计表.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内容时间: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