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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省文化厅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编辑:陈亚丰

        为全面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文化扶贫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湖北省扶贫攻坚精神支持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省文化厅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县(市、区)为对象,紧紧围绕我省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和任务,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实施文化惠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不断完善文化精准扶贫体系,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文化建设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贫困县“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在实施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建设中,重点支持贫困县“两馆一站一室”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置换、合建利用闲置设施等多种方式,推进“两馆一站一室”提档升级。

  在基层“两馆”建设上,确保贫困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率90%,公共空间设施免费开放率100%。2017年公共图书馆达标评估时,确保至少34个贫困县公共图书馆达标。2019年文化馆达标评估时,确保至少34个贫困县文化馆达标。

  在基层文化站建设上,在文化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上重点支持贫困县升级改造未达标文化站,确保2018年贫困县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率80%以上。

  在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上,2017年确保拟脱贫的神农架林区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27个已达标县(市、区)文化活动室巩固、提升;2018年确保张湾区、恩施市、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2019年确保丹江口市、阳新县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2020年确保建始县、通城县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财务处)

  2、实施贫困地区设备购置项目。自2016年起实施国家贫困县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2016-2017年,每年为800个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音响、乐器、电脑、桌椅等基本文化设备,保障其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2018年为民族自治县村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基本文化设备,实行村级配置全覆盖。2019-2020年继续支持其他国家贫困县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基本文化设备。分期分批为每个贫困县提供电子图书,2017年为每个贫困县配送1万册图书,将长江讲坛服务资源延伸到贫困县。自2016年起,分两年为每个国家贫困县文化馆配送一台流动文化车。(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财务处)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免费开放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免费开放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探索实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盘活文化资源。支持建好数字图书馆,进一步开展基层图书馆网络互联互通工作。(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财务处)

  (二)指导贫困地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4、实施群众文艺团队扶持计划。以开展“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工程为载体,在每个贫困县培育1个民营文艺院团、10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团队和100名群众文艺能人,使其成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民营文艺团队购买服务,实施送戏下乡工程。(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

  5、指导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通过集中展演、示范巡演和辅导提高等形式,广泛动员贫困地区各类群体参与各类展演活动。2017年组织“文化力量·民间精彩”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2018年组织湖北艺术节群星奖展演活动,2019年组织“文化力量·民间精彩”社会文艺团队展演活动。以创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载体,支持贫困县依托本地特色民族文化资源,打造1—2个群众便于组织、乐于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

  6、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扶持农村文化中心户、民间文艺能人、广场舞之星等群众文化骨干,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成立戏曲群众组织,引导基层群众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自发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和腰鼓、曲艺、演唱、阅读等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责任处室:厅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三)抓好贫困地区文化骨干培训

  7、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每年为每个贫困县培训2-4名文化管理人才、3-5名文化业务骨干人才,指导贫困县文化部门对乡村级文化管理员、社团骨干集中办班培训,力争实现对贫困县各类文化业务骨干培训的全覆盖。指导贫困县基层文化单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免费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文化管理员、群众文艺团队带头人、业余文化骨干和文化市场执法骨干。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争取文化部每年安排不少于50名文化志愿者为贫困村开展文化服务。(责任处室:厅人事处、公共文化处)

  8、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向“三区”县市选派文化工作者不少于580人,为“三区”县市培养文化骨干不少于33人,落实配套资金,不断提升“三区”县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责任处室:厅人事处)

  (四)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生产与交流

  9、扶持扶贫题材艺术作品创作。鼓励各地积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主题作品创作,推出反映扶贫事迹、先进典型、经验成果等的舞台和美术作品。鼓励各地推荐优秀扶贫题材作品和来自贫困地区的优秀艺术院团及作品参加2017年第三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2018年第三届湖北艺术节、第七届湖北省楚剧艺术节,2019年第十届湖北省黄梅戏艺术节等大型艺术活动。举办全省贫困县优秀美术作品展。(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

  10、开展院团对口帮扶计划。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鼓励省属院团与贫困地区基层文艺团体开展结对帮扶,提升贫困地区艺术创作水平。鼓励各级各类艺术院团赴贫困地区开展对口帮扶慰问演出。(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

  11、扶持基层开展文艺创作。支持扶贫题材艺术作品创作,组织厅直文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结对帮扶联系点,指导开展艺术创作活动,帮助提高文艺创作水平。组织指导贫困县专业艺术院团分别打造一台优秀剧节目,推动贫困县美术创造繁荣发展。(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

  12、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组织举办优秀剧目优秀美术作品展演、专业艺术院团百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年组织以省直文艺院团为主体阵容的演出团队赴37个贫困县各开展不少于1场的慰问演出。支持28个国家贫困县文艺院团每年到所辖乡镇演出6场,争取中央财政每场演出3000元补助。(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公共文化处)

  13、加大对贫困县剧团扶持力度。在地方戏曲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等方面对贫困县剧团予以倾斜,扶持贫困县剧团剧目生产、人才培养和演出,推动贫困县院团发展和当地戏曲艺术发展。2017年支持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大悟县、远安县等县市11个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和剧种保护研究项目;2018-2020年,分别支持10个地方戏剧保护研究项目。自2016年起,分两年安排每个贫困县专业剧团一台流动文化车(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财务处)

  14、扩大贫困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完善贫困地区文化交流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和平台。积极选派贫困地区优秀演展项目参与“荆楚文化丝路行”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贫困地区相互间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推动贫困地区与省外发达地区的文化交流。(责任处室:厅艺术与科教处、对外文化联络处)

  (五)做好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15、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力度。推进贫困县文庙书院、古戏台(楼)和宗祠等儒家文化遗产专项保护工作,实施甘氏宗祠、金陵书院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组织开展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旧址、红军军事政治学校旧址等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推进民族村寨、古民居保护,启动宣恩县民族村寨等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彭家寨古建筑群、王氏老屋等保护修缮工程。推进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址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唐崖土司城址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指导、支持贫困县申报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提升博物馆展陈水平,加强对郧县、红安县、宣恩县博物馆新馆建设陈列布展业务指导,积极争取蕲春县、宣恩县、郧阳区等博物馆陈列展览补助资金。积极向国家文物局申报英山县、蕲春县等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责任处室:文物局综合处、文物处、博物馆处)

  16、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指导竹山县、大悟县、罗田县、英山县、通城县、建始县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扶持阳新布贴、红安绣活、漆筷、堂纺叠绣等非遗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争取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级非遗项目传承培训、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实施抢救性记录。2017年完成《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支持指导“一州两县”各县市编制文化生态保护规划工作;2018-2019年指导郧阳区、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城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宣恩县、来凤县等贫困地区完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处室: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六)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

  17、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实施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每年组织贫困地区执法人员参加1-2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维护贫困地区文化安全。深入推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处室:厅文化市场处)

  18、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挖掘“一红一绿”文化资源,促进贫困村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培育蕲春楚陶文化基地、五峰国际珠宝博艺园、恩施土家织锦、神农架堂纺叠绣示范基地等特色文化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古村落保护,支持利川鱼木寨、大悟金岭村、鹤峰五里村等开展特色乡村旅游,帮助村民脱贫致富,支持贫困地区举办特色文化节庆活动,展示湖北文化独特魅力。(责任处室:局文物处、厅文化产业处、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局博物馆处)

  19、支持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文化企业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政策扶持;以特色为立身之本,加强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优先扶持贫困地区民间工艺产品转化,增加贫困户收入。引导贫困地区乡村文化产业与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等相融合,走特色发展之路。(责任处室:厅文化产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局文物处)

  (七)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20、促进帮扶村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帮扶。落实《省文化厅驻星星村扶贫工作队2016-2019扶贫攻坚规划》,稳固星星村脱贫成果。结合爱心妈妈、送党课到基层等活动,有组织的开展扶贫济困、走访慰问、爱心捐赠等公益活动。每年筹措不少于50万元资金,用于帮扶对口扶贫村产业发展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分三年支持江陵建设乡(镇)村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处室:厅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办)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以厅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文化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厅党组定期研究扶贫工作。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指导贫困县文化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文化扶贫工作的督导落实。(责任处室:厅办公室、财务处)

  22、搞好调查研究。每年由厅领导带队到贫困县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第一手情况,了解基层需求,有的放矢拿出精准帮扶对策。(责任处室:各处室)

  23、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厅领导、厅直单位和机关处室对口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推动各级文化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建立扶贫联系点。建立文化扶贫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实行挂图精准作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碰头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文化扶贫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厅系统对口帮扶工作协调会,每年以现场会形式召开一次文化扶贫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责任处室:厅财务处)

  24、强化督办考核。建立文化扶贫绩效评价制度,结合文化小康指标和扶贫工作指标,及时客观考核文化扶贫工作成效。定期对厅直单位、机关处室开展文化扶贫工作情况以及贫困地区各类文化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文化惠民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处室:厅财务处)

  25、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对口扶贫点、驻村帮扶点,组织艺术家集中采风,创作、打造一批精准扶贫的歌曲、戏剧、摄影等优秀文艺作品,用文艺作品宣传党中央、省委扶贫工作战略部署和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总结宣传扶贫攻坚鲜活事例和典型经验,充分展现文化扶贫工作成效,在文化系统营造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文化干部扶贫干事创业的热情。(责任处室:厅办公室、人事处、艺术与科教处、财务处)


内容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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