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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8  编辑:陈亚丰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贵州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注重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格局。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流动基础

(一)稳定扩大就业促进有序流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发展新就业形态,打造创业者、就业者友好成长型省份,增强流动能力。有序推进劳务输出,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

(二)推动产业兴岗创造流动机会。重点围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建立劳动力和人才档案库,掌握劳动力和人才底数。立足产业发展需求,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六个转变”,实施“双千工程”,大力实施产业招商,引进更多优强企业和优质项目,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现代商贸、绿色智能物流等创新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劳动力。

(三)深化区域协作促进循环流动。抓住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东西部协作机遇,与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挥国家级试验区优势,开展“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制造”等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交流互动与集聚。推进省校战略合作,建设研究中心及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引进中高端人才。利用东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资源,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争取对口帮扶省市支持,创建返乡创业园、产业园,依托劳务就业服务站等引导劳动力和人才返乡创业就业。

(四)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促进均衡流动。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在城市间、城乡双向流动、合理配置。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发挥省内中心城区岗位较多优势,促进省内流动。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带动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多渠道支持毕节试验区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探索完善促进毕节试验区劳动力和人才有序流动的机制。

(五)优化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发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加快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点)等,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带着项目、资金、技术、技能返乡创新创业,鼓励引导人才、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回乡创业就业。到2025年底,力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50家、“双创”示范基地80个、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40个、创业孵化基地150家和农民工创业园(点)240家。

三、拓宽有序流动渠道,提升流动质量

(六)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和全面实施贵州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推进“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就医结算备案等事项异地办理,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优化线上办理方式,提高便利程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同等享有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参保人能跨制度跨地区连续参保;积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七)优化人事制度促进单位之间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选拔推荐基层一线优秀人才到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面向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招聘)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招聘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探索建立人才职称跨区域互认机制,明确互认范围、简化互认方式,打破人才跨区域流动壁垒。

(八)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公平流动。完善全省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充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队伍,推进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四、引导基层干事创业,扩大流动空间

(九)实施国家基层项目计划带动流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中10%—15%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十)放宽基层招录(招聘)条件。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落实公务员招录、遴选两个“80%”政策,遴选(选调)公务员时向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倾斜。艰苦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年龄、降低学历、不作专业限制及不设开考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

(十一)引导人才到基层创业就业。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引导农业技术人才下沉基层,支持乡村振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细则和办法,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十二)实施向基层倾斜的人事政策。根据中央部署,适时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行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艰苦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对在县及以下工作的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论文等限制。

(十三)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特级技师等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或师带徒津贴,参照所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得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待遇与本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平均水平差额不超过2.5倍,企业首席技师与企业总工程师享受同等经济待遇。国家及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工作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享受待遇。对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十四)促进困难群体向上流动。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强统筹,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落实“八个一批”措施,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新型家庭农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十五)推进教育优先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贯彻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脱贫地区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脱贫地区、脱贫家庭学生上大学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落实高职扩招任务要求,针对农民工单列招生计划,做好考试、招录、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提供均等就业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七)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强化责任担当,提供坚强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扣人民群众需求,聚焦关键问题,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破解流动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实施重点人才倍增计划和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努力让贵州成为全国最有吸引力、凝聚力的人才高地之一。开展多渠道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

(二十)强化权益保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及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二十一)强化信息保障。巩固和完善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利用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合作社,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人才储备池,优化平台功能,提高匹配效率,建立健全集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维权、人才服务等要素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大平台。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内容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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