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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 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7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县支行:

为巩固脱贫成果,助推脱贫攻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0年3月11日

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切实抓好金融服务,助力产业扶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银政联动、金融助力、扶持发展、巩固脱贫”的原则,加强扶贫部门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对已经脱贫摘帽的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瞄准已脱贫农户中产业扶持需求强烈的脱贫户,创新金融服务,推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支持已脱贫农户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实现稳定脱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科技引领,精准建档。通过“扶贫云”大数据与金融服务有效衔接模式,精准筛选对接农户贷款需求,联合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精准掌握已脱贫农户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放信贷,推进金融“惠农e村”数字化乡村建设。

(二)尊重意愿,扶持发展。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已脱贫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和还款义务,积极参与我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及其它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产业发展。指导和帮助已脱贫但不稳定、需要产业再扶一程的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的农户积极申请贷款发展产业。

(三)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主要采用金融市场规范运作方式,从识别出的借款主体中,系统评估借款人风险,筛选出有需求、会经营、能盈利、可还款的借款主体发放“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贷款,综合运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农业保险等措施降低风险,实现金融风险可控。

三、主要目标

通过“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帮助已脱贫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技能但脱贫不稳定的贫困农户,以及边缘农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融资需求群体快速获得金融支持,积极投身农村产业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在金融扶持下实现巩固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通过银政信息共享,线上线下结合,将已脱贫农户贷款需求与金融部门金融供给有效衔接,实现金融资产供需有效衔接,提升广大农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便捷性,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开创农村金融新格局。

四、贷款内容

(一)支持的对象。贷款支持对象为有产业支撑、劳动能力、贷款意愿,无不良嗜好、扶贫小额信贷已结清,年龄在18岁(含)-65岁(含),经扶贫部门推荐的已脱贫农户。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贷款。优先支持脱贫不稳农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适当覆盖增收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的产业。始终将产业扶贫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重要措施,重点支持已脱贫农户参与发展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生猪、水果、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及其它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产业发展,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三)支持的方式。用农行现有的金融产品支持,具体业务按照农行单项产品制度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县可安排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户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四)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

(五)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在农业银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低利率优惠。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农户,在2020年内按不高于年利率3.91%执行。以后年度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利率优惠执行。

(六)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农户农、林、牧、渔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七)风险防范。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全面禁止贷款资金打包投入政府融资平台集中使用,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实施程序

(一)信息筛选。以“扶贫云”数据为基础,进行农户甄别,对拟贷款的农户精准分类,导入农行“惠农e村”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农户推荐。各地乡(镇)扶贫站根据脱贫监测情况、乡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状况等向县扶贫办推荐贷款农户名单。县扶贫办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向农行推荐贷款农户名单。

(三)贷款调查。农行按银行贷款程序,根据扶贫部门推荐的名单,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需求强烈、村支两委密切配合、产业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建档。农行组建工作小组,进村入户采集农户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资产负债、个人品行等信息,采取面谈访谈、村委评议、现场拍照、收集资料等方式逐户建立档案,并导入农行“农户信息档案系统”。乡、村两级密切配合农行贷款调查,确保采集的农户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反映贷款农户现状。

(四)贷款授信。一是特色产业链上农户贷款授信。根据已脱贫人口从事产业,按各县农行获批的“惠农e贷”特色产品模型核定授信额度。二是创业致富带头人授信。对于各级政府遴选推荐的创业致富带动人,实施名单推荐,按“乡村振兴e贷”模型核定授信额度。三是从事农业、非农业多种经营农户。其它综合经营户按农行“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综合授信模型核定授信额度。

(五)贷款发放。完成农户信息建档并产生白名单后,首笔贷款发放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农行网点办理。开通农行掌上银行,通过农行掌银等渠道自助用信、随借随还。

(六)贷款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借助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干部、村委,配合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监测,了解农户贷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户贷企用”等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影响脱贫成效的重大变故和风险。增强干部群众产业扶贫风险意识,杜绝办贷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及坑农、害农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政策规定等在实施区域公开,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省扶贫办与省农行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和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与同级农行要紧密对接,就相关数据应用、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等事项因地制宜明确合作事项,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落实;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研指导,全面掌握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

(二)资源倾斜。农行匹配专项信贷规模全额保障,配备专项费用用于进村入户调查、信息建档等工作。对深度贫困县增配进村入户车辆,充实基层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贷款服务工作,助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各级扶贫部门积极配合农行使用线上扶贫商城和“益农融商”公益商城,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

(三)强化监督。扶贫办、农行要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导推进,加强重点地区推进督导。对于推进不力的地区,加强督导问责。切实强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推荐贷款农户名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宣传总结。各级扶贫部门与农业银行及时总结宣传“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成效,遴选一批产业脱贫和产业帮扶典型,运用好微博、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讲好贵州扶贫故事。


内容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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