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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7  编辑:陈亚丰

各市(自治州)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要求,为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

2020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地也要确保当年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各贫困县要用好用活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围绕全年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一年度下达整合资金规模,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将整合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纳入整合方案提前组织实施,做到计划早安排、资金早落实、项目早启动。省级在分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疫情影响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

二、调整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

各地要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脱贫攻坚的有关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参考以下要求,县级可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

(一)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一是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各地要因地制宜,安排“短平快”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对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贫困户,可结合贫困户发展生产需求,采取因户施策方式给予适当的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补贴,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二是加大带贫主体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稳定就业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三是在现有支持渠道下加大消费扶贫支持力度。对各类超市(生鲜商店),通过协议形式,向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采购农特产品,采购金额达到一定要求的,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贫困户生产(加工)的农特产品,销售量达到一定要求的,可按销售额度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接联动,积极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意向、就业能力、培训需求等,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一是合理安排临时岗位。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其工资标准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二是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要积极做好稳岗工作,确保聘用贫困人口的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减少、待遇不降低,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公益岗位聘用贫困劳动力。三是加大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经营主体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加大支持力度。四是支持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加大奖补力度。

(三)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应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因患新冠肺炎和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可灵活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包括口罩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病毒防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应按规定及时审批。

三、加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一)及时动态调整项目。各地要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化2020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带动贫困户“短平快”增收和技术、技能培训等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扶贫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产业类扶贫项目入库占比,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产业类扶贫项目原则不低于到县资金的60%。

(二)抓紧信息完善补录。防控期间加强线上工作,收集整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所涉及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开设项目申报、审定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加快项目入库和实施,对已作论证的规划性支柱产业项目可不再进行论证。

四、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一)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各地要用足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推进已纳入2020年度项目计划编制的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优先支持和推动挂牌督战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育、医疗配套项目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简化优化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流程,小微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

(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各地在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因地制宜确定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发放,防止套取骗取劳务报酬资金。对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编制方案时,要作好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测算;在竣工验收时,要将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等作为重要依据。

五、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成效,切实保障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工作。市(州)要指导所辖县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打着疫情防控旗号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追责问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结合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内容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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