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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5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6  编辑:陈亚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省贫困县特别是16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以“产品提质升级、主体持续扩大、渠道不断拓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为目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消费扶贫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1.加快推进农产品结构化调整。认真对照“八要素”要求,以消费市场需求为导向,以500亩以上坝区和25度以下坡耕地为重点,引导农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扩大蔬菜、水果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生态家禽、优质牛羊等生态畜牧业。到2020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万亩(次)以上,茶园面积稳定在700万亩以上,食用菌种植力争30亿棒(万亩)以上,生态家禽年出栏2.1亿羽以上,猪牛羊等年出栏2500万头(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结合市场需求标准,修改制订我省12种重点特色产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推广和执行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提升农产品加工精细化水平。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原料集中生产地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树立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到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25家,建成直供直采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打造农产品特色化品牌。以农产品认证为抓手,支持贫困地区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工作。推进“绿色黔货”“黔系列”公共品牌和区域性优势特色品牌建设,利用各大网络平台,宣传推广贫困地区公共品牌产品、优势特色产品。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3300个以上,打造市场反响好、消费认知度高的贵州绿色农产品品牌2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民宗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1.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推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省内公共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定向直供直销单位食堂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推动更多贵州农产品进入驻京部队后勤供应体系。到2020年,推动省内公共机构对贵州农产品采购率稳定在80%以上,贵州农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提高到60%以上。(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和“百千万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用好大型电商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发挥省会贵阳市场潜能参与消费扶贫。构建完善的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有效机制,将在筑高等院校、医院、政府部门后勤采购资源全部放开至省内贫困地区。加大对在筑大型酒店、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消费扶贫意识培育,将贵阳市原有“每年为贫困县腾出105万吨蔬菜、90万头生猪的销售空间”继续上浮,贵州农产品在贵阳市占有率达到70%以上。(省商务厅,贵阳市人民政府)

  4.推动对口帮扶城市支持参与消费扶贫。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农产品需求,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到2020年,建成重点面向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10条以上。继续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积极协调和组织家政培训,推进对口帮扶城市家政服务企业与我省贫困县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协议,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吸引对口帮扶城市企业在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努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建强供应链条。加快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搭建完善产地型(预)冷库、气调库、冷链运输车等冷链设施。引进和培育一批消费扶贫供应链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贫困地区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清洗、烘干、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物流服务体系。发挥商贸龙头企业作用,建设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省、市、县三级集配体系。到2020年,全省新建冷库库容40万吨,新增投运冷链运输车400辆,引进和培育农产品供应链企业2家以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拓宽销售渠道。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商务部15个电商扶贫频道、贵农网、贵州电商云。鼓励电商企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合作订单,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推广“电商平台+消费者+贫困户”扶贫模式,鼓励电商消费群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对子,形成长期稳定的消费渠道。针对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等主体,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高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品孵化园,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监测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情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强化农产对接市场监管,引导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精心举办和组织好企业参加大型农产品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在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境外建设贵州产品营销平台和“海外仓”,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商贸易,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出口贸易渠道。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8%以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完善流通设施。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到2020年,推动一批农贸市场提质升级,新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79个,电商服务站点10000个以上。加快打造特色步行街和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直接进入社区、家庭等终端消费市场渠道,开展100家以上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改造,建成300家以上社区平价生鲜超市。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发展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1.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实施《贵州省全域山地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各地《县域旅游扶贫规划》,用好全省旅游资源大普查成果,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族民俗文化、特色餐饮文化等资源,按照企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方向,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打造2个乡村旅游景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百区千村万户”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加快改善贫困地区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旅游目的地至少有一个A级旅游厕所和一个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全省评定贫困地区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精品客栈和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户300家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推动融合发展。依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支持贫困地区兴建特色餐饮、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与文化、康养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实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消费促进增收脱贫。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44500户乡村旅游经营户和300家以上“旅游+”融合发展企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提升服务能力。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我省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将乡村旅游扶贫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各级旅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培训旅游扶贫重点村干部1000名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省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消费扶贫对接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供销活动等,按规定及时兑现补贴。为发展生产或特色优势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环境营造。多渠道开展消费扶贫政策及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加大贫困地区公共品牌产品、优势特色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生产记录档案和“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对消费扶贫假冒伪劣产品、乡村旅游坑蒙拐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消费扶贫环境。(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各单位定点扶贫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内容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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