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适应国家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贵州实际,现将脱贫退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户退出基本条件
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 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 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 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三保障。是指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1.安全住房有保障
(1 )安全住房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 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
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 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
釆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 超过25平方米。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搬得出、 稳得住、不反弹。
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 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 理。
(四)民政兜底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救尽救。
二、贫困村退出基本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35号)要求,贫困村退出的主要衡量 指标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
三、贫困县退出基本条件
定量: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同时,漏评率、错退率须 低于2%,群众认可度须高于90%。
定性:脱贫攻坚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及脱贫成果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情况。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为我省贫困对象脱贫退出现行标准,各地要按照该标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过程务实、脱贫结果真实,实现稳定脱贫。
以前有关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容时间: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