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毕节、铜仁市及桐梓、凤冈、赫章、黔西、七星关、沿河、印江、松桃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自2010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将我省15个国定老区县(湄潭县、赤水市、凤冈县、习水县、桐梓县、赫章县、威宁县、纳雍县、黔西县、大方县、七星关区、沿河县、德江县、松桃县、印江县)作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持范围以来,共安排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785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贫困革命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加快了项目区群众的脱贫攻坚步伐。
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方便基层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彩票公益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比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资金、任务、目标、权责“四到县”制度,省不再组织第三方对各县(区)开展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现场勘查评审、中期评估、后期竣工验收及绩效评审工作,一律统一由市县负责,尤其是县要承担主体责任,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及现场勘察评审、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后期竣工验收及绩效评审、后续管护等工作职责。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安排到桐梓、赫章、松桃3县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今年省不再统一组织绩效评审工作,由市县负责组织。
(二)2017年安排到桐梓、赫章、沿河、印江4县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请严格按照报省备案的实施方案抓紧审批,并尽早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组织实施。
(三)2018年安排到凤冈、黔西、七星关3县(区)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方案不再报省审查评审,由市县按相关要求评审通过经县审批后,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组织实施。
(四)县(区)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概算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贵州扶贫云”,以作为各级检查验收和问效问责的依据。
(五)市县要加强项目资金全程管理工作。应认真作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现场勘察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科学可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中期评估,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规范运行,避免资金损失浪费和出现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审,撰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县级审计报告。
(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市县及项目实施乡(镇)要搞好项目资金的公告公示,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审计及社会监督。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2018年4月9日
内容时间: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