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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7  编辑:陈亚丰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90%以上;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到2019年,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有力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赫章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发挥保障合力。

1.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村乡两级达到65%至95%。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乡、县、市、省级分别达到85%至95%、75%至85%、65%至80%、60%至70%。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功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2.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到0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至10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3.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非计生“两户”家庭,且属于《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中《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4.落实医疗扶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参合地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在90%以上。

(二)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扶贫、民政部门,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共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救治对象并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测和更新患者救治信息,完成救治的及时从工作台账中销账。以县为单位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确定救治医院。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按临床路径开展规范治疗,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片指导各地救治诊疗工作并承担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

(三)全面推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健康管理。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9号),全面完善推广“剑河经验”,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与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种慢性病(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加大慢性病医疗保障力度,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并经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四)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按照国家要求及我省结合实际确定的年度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卫生计生部门对计生“两户”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县级人民政府对其余当年度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

(五)全面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村贫困人口,持医保证(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合或救助身份并与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六)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七)全面推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以及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及健康水平。2017年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财政投入政策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贫困县健康扶贫工程的投入,加强对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资金,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资金,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助需求对接的健康扶贫平台,为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健康扶贫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优化细化评价指标,增加工作实绩指标权重,对落实工作不力、四重医疗保障水平不升反降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全程督办。

(四)建立强有力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横向协调,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会,推动工作纵向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以卫生与健康大数据为引领,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精准,确保参合资助、救治保障措施录入完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健康扶贫政策提供依据。

(五)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健康扶贫新模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探索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机制的新模式,通过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对实施四重医疗保障后贫困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进行再补偿;建立非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疾病救治产生的非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六)切实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报道,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按照标准统一、全面系统、务实有效、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健康扶贫政策的培训力度,省级负责市、县两级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县级负责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有关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培训,确保各级精准理解、正确解读、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内容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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