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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等地 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6  编辑:陈亚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陇南市、甘南州、定西市、天水市政府等。 

前  言

  2020年8月以来,我省陇南等地先后出现强降雨天气,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防汛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我省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紧急启动国家Ⅳ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了陇南等重点地区应急救灾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先后深入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省军区、西部战区陆航旅、武警甘肃总队、武警机动部队、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有关省市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援,应急抢险、过渡安置、卫生防疫等防汛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为科学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及时安排编制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灾区市州成立了规划编制小组。灾后恢复重建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省级统筹、地方为主,科学重建、安全第一,精准施策、有序实施的基本要求,立足灾区实际,借鉴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后重建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到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结合“十四五”谋划长远发展,高质高效完成重建,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洪水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害概况

  2020年8月以来,甘肃东南部连续出现3次暴雨天气过程,连续暴雨波及面大、破坏程度深,涉及我省陇南、甘南、天水、定西、平凉、庆阳、白银7个市(州)的44个县(区),造成灾区发生大面积暴洪、地质灾害,受灾人口133.44万人,因灾死亡21人、失踪6人、受伤5人,紧急转移安置8.8万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损失分别达70.6亿元、67.3亿元,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1.58万户、一般损坏2.8万户,农作物受灾面积6.5万公顷,尤其是陇南、甘南最为严重。根据国家气象站资料统计,武都等16县(区)8月平均降水量为281.3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近2倍,为历史同期最大。其中康县达541.1毫米,偏多3.3倍;成县、文县、武都、秦州偏多2~3倍;其余县区偏多1~2倍。

  省减灾委印发的《“8·13”陇东南暴洪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依据降雨强度、中小河流及沟道暴洪、地质灾害及灾害损失情况,将本次灾害范围划分为重度受灾区、中度受灾区、一般受灾区3个灾害等级,综合评估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2亿元。

图1 陇南等地8月份降水量分布图

第二节  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灾害损失、重建任务及灾区实际,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重度受灾区和中度受灾区的16个县(区),具体为:陇南市的文县、武都区、康县、礼县、宕昌县、成县、西和县、徽县、两当县,甘南州的舟曲县、迭部县,定西市的岷县、漳县、陇西县,天水市的秦州区、张家川县等。规划内容包括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

  一般受灾区等县(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纳入规划,其他重建任务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省直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第三节  灾区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灾区地处秦巴山区、六盘山区、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地形交汇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生态作用突出。灾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大熊猫、金丝猴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水土保持、水源补给、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基础设施薄弱。灾区交通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抵御灾害和应急保障能力弱。农村住房条件较差,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水利设施不完善,中小河流堤防设防标准低,行洪能力严重不足。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弱。

  重建任务艰巨。灾区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住房、基础设施重建选址困难。受交通条件制约,重建物资调运成本高。重建项目点多量大,短期内进行集中建设,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困难等问题突出。

  灾害贫困叠加。灾区多为5·12地震重灾区,灾害隐患点大幅增加,近年又多次遭受洪涝地震灾害破坏,旧伤未愈、再遭新创。灾区地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藏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灾害叠加、灾贫叠加。

第四节  重建条件

  灾区属长江、黄河上游,是甘肃通往四川、陕西的重要通道,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专题研究部署重建工作,安排中央资金支持恢复重建,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协调指导,为我省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创新重建模式,多方筹集资金,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坚强保障。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力量。社会各界和东西部协作省市无私援助、广泛参与,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属企业积极对口支援,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将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统筹规划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建任务,长远谋划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优化布局安全选址,探索创新重建机制,合理安排重建时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建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二节  重建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尊重自然,优化布局。依据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今后丰水期可能面临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洪抗震设防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乡、人口、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安全选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统筹谋划,兼顾长远。着眼未来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将灾后重建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紧密衔接,统筹兼顾、远谋近施,为灾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第一,保护生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重建,确保质量和安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协同推进,创新机制。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口支援作用,合力推进恢复重建。探索创新基础设施重建方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灾害威胁严重的村社整体搬迁。

第三节  重建目标

  坚持远谋近施,围绕保障民生、全面恢复、长远发展,分近中远期有序开展恢复重建。

  规划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灾害防治和水、电、路、通信等应急抢通项目,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恢复重建的民生项目,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项目完成重建,灾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立足灾区长远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两新一重”、国内经济大循环等发展机遇,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支持重点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等,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地质灾害及洪水风险评价

  灾区地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斜坡急剧变形带,属西秦岭侵蚀—剥蚀构造山地。境内坡陡谷深、地势险峻,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进行工程治理,防治任务繁重。

图2 陇南等地暴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经过排查,此次灾害引发灾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436起,其中特大型9起、大型19起、中型202起、小型1206起。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399处,其中新增1685处,加剧处714处,威胁人员30.87万人。灾后恢复重建应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避让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综合治理、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野外测量洪痕,确定出此次灾害白水江石鸡坝段100年一遇、白水江文县段200年一遇、白龙江文县碧口段100年一遇、拱坝河曲告纳段200年一遇的洪水淹没范围。暴雨导致山洪、泥石流、堰塞体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天然河道行洪,尤其堰塞湖溃坝流量直接造成河道水位陡涨,流域性大洪水造成各河道淤积严重,河床普遍抬高,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堤防工程水毁严重,防洪标准普遍降低,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灾后恢复重建应加强河道疏浚、水库清淤,提高行洪调蓄能力,加固堤防、提高设防标准,杜绝侵占河道现象,加大山洪沟道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节  重建分区

  人口聚集区。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搬迁安置,以县城、城镇、中心村及建设条件相对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为重点,承担优化城镇和村庄布局、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依托灾区自然条件、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以河谷川坝地带为重点,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中药材和畜牧业,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

  生态保护区。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为重点,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规范各类开发活动,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灾害避让区。主要包括泥石流沟道、山体滑坡、崩塌、地震断裂活动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逐步实施区域内生产生活及居民和学校、医院公共服务等设施避让搬迁,搬迁后以生态绿化功能为主进行改造修复。

第三节  土地利用

  用地安排。恢复重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优先安排、统筹调剂、分类保障。合理区分原地重建和异地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等重建用地。

  节约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安排重建项目,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重建项目占用耕地、林地规模。

  土地复垦。积极推进灾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核定,具备复垦条件的,倾斜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对于灭失或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核实确认后予以相应核减,并在土地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自然灾害威胁等因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选择住房重建方式,尊重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引导,稳妥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加快安置住房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

第一节  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维修加固。对一般性损坏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原址重建。在科学选址、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倒塌和严重受损住房实施原址重建。

  ——搬迁安置。考虑到灾区人地矛盾突出,地质灾害多发,部分村庄整体受地质灾害影响,为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长远发展,对原址不宜居住、重建成本过高、生产生活不便的倒塌和严重受损住房,通过就近集中重建、城镇县城搬迁、跨区域搬迁相结合的方式,分步组织实施搬迁安置,成熟一批,搬迁一批。根据地质灾害和洪水风险评估,对受灾频繁且严重的村,通过避险搬迁推进整村整社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居住安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区域内安置。动员鼓励重建户到选址安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地方,就近新建集中重建点安置;在城镇和县城,通过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搬迁安置。

  (二)跨区域安置。大力引导文县、舟曲县重灾区等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妥善解决跨区域搬迁安置群众交接、住房安置、就学就医、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确保安全。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达到基本安全要求。新建住房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借鉴一楼架空等设计理念,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按照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强监管,确保重建住房质量安全、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

  技术支持。加强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住房重建技术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技术方案,设计符合灾区实际、方便群众生活、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建住房。加强施工指导和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

第二节  村镇建设

  统筹考虑重建成本,将整村搬迁和配套设施重建相衔接,严格划定村镇建设范围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建设浪费。对整村搬迁的村庄闲置土地,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利用。

  重点村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任务,整合各类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因灾确需恢复重建的重点村建设,根据受灾情况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风貌改造,逐步改善灾区群众居住环境。搬迁安置户原宅基地由所在乡镇统一收回整理。

  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规划先行,优先恢复完善重灾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点。根据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集中整合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确保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点通电、通水、通路。

  中心城镇建设。在灾区公路沿线,因地制宜打造文县碧口镇、文县石鸡坝镇、武都区外纳镇、舟曲县曲告纳镇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风貌改造,美化、亮化环境,完善人口和产业集聚功能,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第五章  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尽早恢复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第一节  教育

  尽快恢复受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把学校建成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避难场所。进一步优化灾区学校布局,完善灾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支持对口支援市州与灾区加强教育合作、联合办学、教师培训交流等,提高灾区教育服务水平。

第二节  卫生

  抓紧恢复重建损毁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就医需求。在医疗卫生设施恢复重建、医疗设备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医疗骨干互派交流、远程会诊系统协作等方面,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和对口市州支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

  恢复重建灾区乡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群众体育等设施,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修复受损文物及其保护设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入村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节  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

  恢复灾区就业保障、农村养老、社会福利等基层社会保障设施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设施,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受灾群众劳务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就业增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灾区基层社会服务能力。恢复受损的政法基础设施。

第六章  基础设施

  综合考虑灾区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优先恢复灾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民生基础设施,高标准、一体化加快推进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农村公路、水利设施重建模式。

第一节  交通

  精准分析研判灾损原因,总结临水临崖、灾害易发等屡修屡坏路段经验,加强设计深度,合理设置防排水设施,最大限度提高公路安全性和耐久性。坚持“轻重缓急、保主保重、分步推进”,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整治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设施。恢复受损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确保受损公路和配套设施达到灾前通行能力,并适当提高重要路段和主要构造物的抗灾能力。创新农村公路重建模式,由省属国有企业与灾区县(区)政府合作,以片区组县打包、统贷统还模式统一融资建设,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第二节  水利

  综合考虑灾区实际和防洪要求,提高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以农村供水、防洪等工程为重点,统筹灌溉、水文设施等恢复重建。尽快维修重建农村供水工程并恢复到灾前水平,加强骨干水源、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建设,强化灾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大力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等堤防修复重建,清淤疏浚河道、库区,加强河流行洪空间整治和水库防汛调度管理,切实提高水库汛期调蓄和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加快恢复损毁灌溉工程,结合农业产业布局,适度发展山区灌溉农业。农村安全饮水、河道疏浚、堤防建设等水利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按流域打包、以县为单位分段实施。

第三节  电力

  坚持“突出重点、避险走线、防灾为主”,结合实际实施电力设施重建。以强化网架结构、提高抗灾防灾能力为目标,集中力量提升陇南地区配农网供电水平。以电力设施恢复为重点,适度提高设备选型标准,逐步解决甘南、定西、天水等地区中低压配电网问题,全面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及抗灾能力。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配电设施。

第四节  通信

  恢复重建受损的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恢复灾区信息通信网络,确保满足灾区通信需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高标准建设受灾区域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灾害易发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抗灾毁能力。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制,完善覆盖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节  市政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的城区道路、桥梁、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环保设施,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完善城市功能、社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与县城防洪防涝专项工程相结合,统筹城市防洪与内涝防治、水资源供给与水安全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堤防、排水灌渠、排涝除险、蓄水空间等设施建设。

第七章  产业恢复

  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全面恢复灾区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积极帮助受灾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加快发展。

第一节  农业

  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推进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受损农田、田间道路、灌排渠系等设施,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稳步提高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灾区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能。恢复重建受损温室大棚、养殖圈舍、鱼塘、蜂箱等设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突出优势、因地制宜恢复发展特色林果业、现代畜牧业、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做到应保尽保,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第二节  工业

  引导工矿企业维修受损设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县域特色支柱产业,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式发展,建设资源集约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区。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产业链补短板力度,构建特色优势产业链。指导受损水电站加快修复,尽早恢复运行。

第三节 服务业

  恢复城乡商业服务、农贸市场、快递配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体系。依托区位优势和兰渝铁路等交通干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恢复受损粮库,完善粮油储备、应急供应、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储备能力。恢复灾区受损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内外部道路、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标牌、餐饮住宿、电力通信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开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灾区群众致富增收。

第八章  生态环境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生态修复保护和环境整治力度,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快恢复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打通受损重点野生动物廊道,恢复正常的保护管理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采取封育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草原修复、荒山造林等多种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水土保持治理。以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生产力为重点,实施梯田修复、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封禁与人工补植补种相结合加快植被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淤地坝、谷坊等小型水保工程,恢复受灾区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滞洪能力。

第二节  环境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污染隐患。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强化灾区尾矿库监督管理,开展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九章  防灾减灾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灾害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第一节  灾害综合治理

  调查评价。开展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性、易损性、危险性评价,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地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和处置措施提供可靠依据,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按照“重点整治、合理避让”的要求,对威胁城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聚居区,不能或不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险情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实施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对淤塞的泥石流排导工程和部分淤埋的街道,进行清淤整治。

  避让搬迁。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威胁区的群众,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生态搬迁等,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隐患核查。对中国地质调查局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综合遥感识别解译发现的我省异常点,近期进行核查,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甘肃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与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库互联互通。

第二节  防灾减灾体系

  监测预警。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加强市(州)县(区)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土洋结合”的灾害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共享水平;购置必要的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恢复受损的水文、山洪监测预警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应急体系。发挥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和基层备灾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机制,优先为多灾易灾县配备应急装备设备等应急救灾物资。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抢险救援通讯装备配备,进一步完善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普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十章  灾区脱贫攻坚

  此次灾害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7.85万户31.24万人受灾,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以更实举措推进灾区脱贫攻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确保如期脱贫退出。紧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深化“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对照贫困人口退出6项指标和贫困村出列4类11项指标,全力做好房、水、路、电、卫生室、学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全力补种补栏补规模,因地制宜发展“五小”等短平快项目,推动合作社、扶贫车间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在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千方百计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培育贫困村主导产业,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贫困村达标出列。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灾区边缘户、监测户动态监测,在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农村居民收入稳定超过贫困线。采取生产资料补助、种养达标奖补等方式,支持受灾群众多种多养,拓展增收门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受灾群众,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推动务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由短期型向稳定型转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着力防范化解因灾致贫返贫风险,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和治理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一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根据规划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262.4亿元,其中近期项目158.2亿元、中期项目104.2亿元。按照中央支持灾后重建各渠道资金的具体方向,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对口汇报衔接国家部委,积极争取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地质灾害防治、车购税收入补助、恢复重建财力补助、救灾应急补助等资金。整合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部门相关资金以及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依法依规统筹支持恢复重建。灾区市(州)、县(区)政府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多方筹集、整合各类资金,全力保障规划实施。创新资金下达方式,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重建维修、过渡安置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资金筹措方案》,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整合各类资金给予差异化补助支持。远期项目通过纳入“十四五”规划,抢抓发展机遇,争取各类投资推进实施。

  土地政策。优先保障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占用耕地的可边占边补,免收耕地开垦费,以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调整补划。异地重建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使用灾毁的原址建设用地规模,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解决。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在规划期内完成用地报批,对异地重建原址具备复垦条件的,按要求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可先行建设,不受“先拆后建”限制,3年内完成拆旧复垦。原址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土地不再重新出让,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需异地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不含商品住宅),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税费政策。落实好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受灾居民住房、单位房屋重建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因灾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中,因灾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的50%;纳税人因灾损失严重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级税务部门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金融政策。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建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提高对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水平。对受灾严重地区企业提供精准贷款,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引导鼓励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积极贷款支持灾后重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支持灾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灾区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就业与社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特点、援助需求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与自然灾害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衔接,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等其他救助。

  产业政策。加大对灾区有关企业的扶持力度,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帮助受灾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同时,综合运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产业优惠政策,支持灾区企业复工复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设资源集约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规划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协调指导、市州组织管理、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灾后重建。省委省政府成立陇南等重点地区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灾后重建,研究解决灾后重建重大事项及问题。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重建任务。灾区市(州)、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灾后重建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把灾后重建工作纳入灾区政府考核评价,加强监督检查。灾区县(区)政府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施工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建材、运输、施工保障方案,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规划管理。本规划是开展灾后重建的依据,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灾区政府在灾后重建中都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规划。省直有关单位分别牵头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居民住房、交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农业产业、电力、通信等专项实施方案,市(州)、县(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

  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根据恢复重建需要,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省直行业部门建立各行业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市(州)、县(区)政府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节  保障措施

  加强援建支持。动员组织省内力量支援重点灾区恢复重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陇南等地重点灾区实施方案》,建立“一市帮一县、一企帮一县”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结对帮扶。深化东西扶贫协作,帮助支持灾区开展恢复重建。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慈善组织、各类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捐款捐物、投资兴业等方式参与灾后重建。充分发挥灾区群众主人翁作用,引导开展生产自救,不等不靠全面参与灾后重建。

  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各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恢复重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做好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统筹,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强化灾区群众感恩自强、奋发有为的宣传导向,及时宣传灾后重建政策措施,深入广泛宣传灾后重建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共同营造有利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内容时间: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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