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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6  编辑:陈亚丰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果业)局(委)、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规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要求,所有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农资金都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其中70%以上的到户资金,原则上要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其余资金可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到户产业资金能够保障而且能够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的,对产业资金投入比例不做要求。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政策要紧紧围绕全省未脱贫、已脱贫和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切实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产业扶贫到户工作,将帮扶资金精准落实到人落实到户,用于产业发展和促进贫困户增收,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挂钩原则。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是整合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等增收项目的补助资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要与“一户一策”挂钩、要与贫困农户的自愿意愿挂钩、要与见钱见物挂钩、要与真种真养挂钩、要与奖勤罚懒挂钩。
    (二)坚持因户施策原则。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遵循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中“两个一半”的要求,也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三)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必须用于种养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要坚决防止“一分了之”或用于非生产类项目,要全部用于到户产业增收项目。 
    (四)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要保护好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五)坚持收益保底原则。农户入股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资金要做到股权转让、退出自由,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收益保底,同时要维护好贫困户按股分红的权利。
     三、扶持的标准和方式
    (一)扶持标准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按照人均安排5000元、户均安排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落实,要全部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产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原则上一半用于补助发展产业,另一半用于入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金额比例可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
    (二)使用方式
    1.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中用于补助种养产业发展的部分,重点用于贫困户购买种子(种苗、种薯)、种畜禽、农药、肥料、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补助,以及贫困户按照县乡政府制定的产业扶持标准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的奖励补助等。严禁用于以下方面:
(1)购买家用电器、轿车等生活用品的支出;
(2)新建住房或房屋维修的支出;
(3)归还贷款或借款的支出;
(4)家庭成员看病的支出;
(5)子女上学的支出;
(6)婚丧嫁娶及彩礼的支出。
     2.入股资金。贫困户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分资金或购买股权的资金,要坚持农户自愿、群众参与的原则。要严格把关,慎重选择承接主体,确保入股资金安全和贫困户保底收益。不得向贫困户承诺脱离实际的高额回报分红,不得将贫困户入股的股金作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经营收入进行分红,不得将贫困户入股资金注资到有以下情形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
(1)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农业种养产业无关; 
(2)新组建成立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3)生产经营状况不良,盈利和抗风险能力差;
(4)无担保资产、无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簿记录不完整;
(6)法人道德品行不端,有不良征信。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对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出台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放管理办法,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与村级组织、贫困户相互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资金到户落实和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引导作用、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资金“一分了之”,杜绝用于非生产类项目,确保全部用于产业发展。
    (二)加强民主监督。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要求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台账资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要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私分冒领、侵占贪污等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各项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为全面准确落实政策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内容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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