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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意见》(甘发〔2015〕9号)和《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甘发〔2015〕28号),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支持计划。

一、目标任务

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到2017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优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幼儿均能接受学前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扩大贫困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科学编制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将其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师资办园,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街道统筹分级办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园”的原则,重点依托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造建设一批幼儿园,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布点、按需建设。同时,采取现有幼儿园改造扩容、乡镇园办分园、联合办园、设立巡回支教点等形式,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切实扩大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破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切实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农村幼儿教师招录渠道,适当降低招录门槛。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5〕54号)精神,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转岗、聘用等形式逐步补足配齐农村幼儿园教师。加大“国培”、“省培”计划实施力度,实现农村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对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予以倾斜。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农村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与农村幼儿园一并统筹规划建设,统筹予以解决。从2016年开始,将农村幼儿园教师周转房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村一级的幼儿园教师建设周转房。

(三)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工程,为农村幼儿园配备安全绿色环保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图书,重点改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建成一批、配备一批、达标一批。积极引导鼓励单位、企业、公益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帮扶等形式帮助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农村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保障。

(四)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和藏区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全面落实《甘肃省教育厅支持革命老区教育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甘肃省教育厅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统筹实施民生实事、藏区双语幼儿园项目、发改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藏区在项目实施、资金投入、师资补充、培养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力度,确保到2017年革命老区和藏区率先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加强藏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每年选派400名优秀大学生赴藏区开展“顶岗支教”,切实提高藏区学前教育质量。

(五)规范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工作,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公办民办互为补充、多元并举的办园格局。严格落实《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对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背幼儿教育教学规律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幼儿精准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制定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幼儿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的保教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七)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引导鼓励城市园特别是省市级示范园和一类园与农村园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设备捐赠、送教下乡、巡回指导、进修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工作。依托省级示范园建立15个省级学前教育研训基地,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高等院校、教研机构、优质示范园等智力支撑作用,为农村幼儿园提供师资培养培训和教研指导服务。

(八)提高规范管理和科学保教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对幼儿园招生、保教、卫生、安全、收费等各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贯彻《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扎实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工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引导幼儿园牢固树立科学保教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开展家园共育,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科学保教质量。

三、责任分工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市级推进、县抓落实、扶持到园、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省级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规划;市级负责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督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县级负责学前教育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用足用好学前教育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主体责任。

四、完成时限

2015年,全省建设农村幼儿园1346所;认定、奖补300所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级招录农村幼儿教师3520名,培训园长教师3600名,组织500名幼儿教师赴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为一批农村幼儿园配备保教设施、玩教具;实现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2000人以上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

2016年,全省建设农村幼儿园1855所;认定、奖补300所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培训园长教师3600名,组织500名幼儿教师赴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为一批农村幼儿园配备保教设施、玩教具;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

2017年,全省建设行政村幼儿园2656所;认定、奖补300所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培训园长教师3600名,组织500名幼儿教师赴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为一批农村幼儿园配备保教设施、玩教具;实现革命老区和藏区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幼儿均能接受学前教育。

五、督导评估

(一)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省、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精准扶贫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园所启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要对学前教育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使用。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与处理。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财政、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学前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投入使用等情况。

(四)建立跟踪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数据台账、图表管理、周报制度、包干制度等,落实机构、责任、目标、进度、成果“五个上墙”,实行“挂图作业”和精细管理,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工作进展,切实加强对工作的实时跟踪和动态指导。

(五)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完成情况、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内容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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