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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7  编辑:陈亚丰

甘政办发〔2017〕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期。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编制省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十七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的通知》(甘办发〔2015〕28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脱贫需求为导向,明确了甘肃省“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类脱贫举措及各项保障措施,是全省未来五年脱贫攻坚的行动纲领,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全省六盘山区、秦巴山区、藏区的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100万贫困户和417万贫困人口。

 

表1  全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统计表  


         县村户行政区划贫困县(个)贫困村(个)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片区县插花县户(万)人(万)合计58176220100.39417.5720.12%陇南90136515.8264.5526.01%定西7086915.1363.423.89%甘南802842.9112.4421.93%临夏805609.6543.2624.77%庆阳7153711.8247.9320.87%平凉5259410.0440.6220.86%天水61103414.9567.7622.08%白银322956.6628.721.29%武威223226.725.8317.53%兰州312563.7913.6510.86%张掖05651.173.423.41%酒泉02241.555.388.29%金昌01150.20.632.63%  注: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为2014年底数据,数据来源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截至日期2016年11月5日。


 

第二节  “十二五”扶贫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十二五”扶贫攻坚规划目标任务,立足系统性贫困、区域性贫困、整体性贫困的实际,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办法推进扶贫开发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顶层设计,走出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路子。201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省情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认识上坚持把全面建成小康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的重中之重、把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的“三个重中之重”,引导全省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在载体抓手上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从2012年开始,先后持续开展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1+17”精准扶贫行动,着力解决“谁来扶贫”“扶持什么”和“怎么精准”的问题。在工作保障上构建四大推进体系,建立健全了从省到村各级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的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体系、省市县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源有机整合的帮扶支持体系、中央和省市县各类扶贫开发政策配套融合的政策保障体系、科学评估脱贫成效的激励约束体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脱贫路子。

  (二)创新工作机制,打造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亮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真贫、真扶贫”和“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突出狠抓“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一是聚焦精准识别,着力实施“12345”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打牢了精准扶贫的基础;二是聚焦精准管理,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的扶贫信息网络,建立了具备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功能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三是聚焦精准攻坚,着力推进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明确了大数据平台建设“八个准”、村级作战“五张图”、贫困农户“三本账”,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施工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四是聚焦精准退出,着力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使精准扶贫有了着力重点、精准脱贫有了检验标准,构建起了层层负责的脱贫验收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大行动,形成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格局。一是“双联”行动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6860个省市县三级单位联系,实现了贫困村由县以上单位联系的全覆盖;45名省级领导带头联系121个贫困村、238户贫困户;省直和中央在甘305个“双联”单位联系988个贫困村,占贫困村总数的15.9%,这些联系村绝大部分面貌变化很大。同时,依托“双联”行动,组建整合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两个全覆盖,铺设和联通了精准“滴灌”的“管道”。通过“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聚合起了规模空前的脱贫攻坚强大力量,在促进贫困县脱贫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中发挥了力量汇集和支撑引领的巨大作用。二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有效破解了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五年来,全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3.8亿元,是“十一五”的3.05倍;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贷款余额3310亿元,是“十一五”末的3.29倍。特别是自“1236”扶贫攻坚行动实施以来,瞄准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建制村道路通畅率由40%提高到8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58个贫困县实现全覆盖,金融服务网点在贫困乡镇实现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51%提高到80%;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02.8万户,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72万户、63.48万人;建成贫困村卫生室5600个。同时出台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省级涉农扶贫资金,增加对革命老区扶贫投入,省级财政对民族地区州县均衡转移性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三是“1+17”精准扶贫行动打出了一套成龙配套、相互衔接的组合拳。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方略,推出了一系列精准化超常规的措施,紧盯贫困群众上学、看病、住房等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坚持因户施策、靶向攻坚。从大数据管理平台统计来看,截至2015年底,通过发展富民特色优势产业,贫困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达到2401元;通过精准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779元;农村低保一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二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8元,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标准人均达到每年4114元,政策性兜底脱贫141.1万人;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26种调整扩大到50种,并提高救助标准,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免保教费,中职教育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免除学费及书本费;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在完善实施“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实施400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已累计发放到户贷款213亿元,覆盖贫困户47万户。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覆盖了全省6220个贫困村和2031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贫对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4.8%,高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842万减少到2015年底的295万人,累计减贫547万人,年均减贫10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40.5%下降到14.2%,年均降低6个百分点以上,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这一时期成为我省扶贫开发史上脱贫进程最快的时期,为“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节  “十三五”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国唯一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三大高原交汇处的省份,是典型的“十年九旱”省份,70%以上都是山地、沙漠和高原,一些地方甚至不具备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截至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规模仍然位居全国第七,贫困发生率位居全国第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倒数第一,剩余贫困人口的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二)基础条件历史欠账大。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截至“十二五”末,全省还有18%的建制村没有通沥青(水泥)路,16.6万农户危房需要改造。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的贫困村没有标准化卫生室,45.9%的贫困村没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为脱贫攻坚的两大短板。

  (三)扶贫资金投入整体不足,资金整合使用精准度还需提高。“十二五”期间,尽管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都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但是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相比,扶贫资金投入仍显不足。以危房改造项目为例,根据我省实地调研情况,户均危房改造资金需要8—10万元,但目前中央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每户仅有8000元。尽管全省不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2015年度已达440亿元,但各部门掌握的资金都是按各自规划分配使用,普遍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监管难度大。一些资金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特惠倾斜不够,目前能够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占全部整合资金的50%左右,资金整合使用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政策落地不够通畅,政策效应释放缓慢。“十二五”期间,尽管已经建立了中央和省市县各类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但部分政策在落实层面仍然存在“中梗阻”的问题。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特惠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备,但由于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关键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运行,贫困群众医疗个人自付费用依然居高不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尚未破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特惠政策由于存在较长的政策效应释放期,扶贫效益还未完全显现。

  (五)精准扶贫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的政策吃不透、吃不准,扶贫攻坚从“漫灌”到“滴灌”还不完全适应,习惯于沿用扶持农民的办法扶持贫困户,沿用扶持农村产业的办法扶持到户产业,不会或者不愿做因户因人施策的艰苦细致工作;还有一些干部在脱贫摘帽上有“急躁症”,没有准确把握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没有真正拿“两不愁、三保障”进行多维度地衡量和测算,仅看收入指标,忽视其他指标,在“稳定”脱贫上下的功夫不深;一些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县直部门一把手担任队长的,最好的也是一周才去一次,没有长期驻村深入了解帮扶村、户的情况。部分贫困群众还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重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进一步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58个片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整体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增收渠道,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安全饮水、通动力电、通网络;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有互助资金协会、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幼儿园、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县域所有农户出行便捷、饮水安全、住无危房、学有所教、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表2  “十三五”时期全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2015年2020年属性责任部门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295实现脱贫约束性省扶贫办2建档立卡贫困村(个)6220退出约束性省扶贫办3贫困县数量(个)75退出约束性省扶贫办4实施易地搬迁贫困人口(万人)—50约束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5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3.2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预期性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6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87>91预期性省水利厅7建制村通硬化路率(%)82100约束性省交通运输厅8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100约束性省建设厅省扶贫办9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90>93预期性省教育厅10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人数(万人)128.65基本解决预期性省卫生计生委11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1预期性省农牧厅


 

第四节  “七个一批”清单

 

  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等“七个一批”以及危房改造等对应的贫困人口、区域分布和具体类型,形成通过本行业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的人口清单,逐户逐人掌握致贫原因,找准行业扶贫项目政策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结合点,精准制定帮扶计划,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帮助和支持272万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84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50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对77万贫困人口实施教育扶贫,129万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15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项目,132万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

 

表3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脱贫任务清单

                                                                                                 单位:万人 

序号脱贫任务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全省271.9384.025071.55128.6615.09132.481陇南市36.8216.715.4910.5215.254.922.062定西市42.0110.557.0711.2323.052.0619.973甘南州5.922.281.482.41.843.117.234临夏州20.977.277.485.439.332.2415.265庆阳市26.597.376.597.7314.10.1614.726平凉市32.038.433.447.8419.211.9110.017天水市57.4116.355.3212.9419.220.1216.618白银市20.594.155.884.9910.80.077.609武威市16.755.144.485.177.020.17.2910兰州市6.463.670.471.945.40.023.6811张掖市1.610.972.270.471.40.383.8212酒泉市4.370.9500.771.760.023.6513金昌市0.40.180.030.120.2800.58


  注:1.产业发展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为大数据平台“五个一批”标识的统计数据。2.转移就业脱贫为贫困户户表信息中年龄在18—60岁、有劳动能力、非在校生且有务工信息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3.易地扶贫搬迁数据为《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4.健康扶贫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信息采集的统计数据。5.兜底保障数据为低保信息系统导入“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管理的数据。6.大数据平台数据截至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7.以上“七个一批”数据之间为交集关系。

 

第三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发展优势富民产业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扶持发展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扶持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促进林果、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育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菜、小杂粮、油用牡丹、甜高粱等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

 

第二节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药材、马铃薯、蔬菜、林果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使贫困户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扶持贫困村发展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以“大众创业”促进“万户增收”。鼓励贫困户以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和土地、资金、设施设备参股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捆绑、责任共担”的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收入,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条件的5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整合现有资源和项目资金,在民族地区、老区、藏区和特色贫困村寨开发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观光游等乡村旅游,扶持建设一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林)家乐,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就业。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

 

第四节  电商扶贫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现代物流、农批市场、连锁配送、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提升全省农产品流通效率,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农副产品网上销售规模并在贫困村逐步推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构建以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全覆盖。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因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在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符合光伏扶贫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全省“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逐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第六节  科技扶贫

 

  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支持建设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专栏1  产业扶贫工程    (一)发展6大特色优势产业    1. 草食畜牧业。以河西和陇东为主发展肉牛扶贫产业,以甘南为重点发展牦牛、藏羊扶贫产业,以河西走廊、中部、南部为重点发展肉羊扶贫产业。统筹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草畜产业协调发展,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草产业基地。以肉牛、肉羊产业大县为重点,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打造清真肉类和乳品生产基地。    2.马铃薯产业。以定西等为重点,扶持发展马铃薯产业,大力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马铃薯单产、增加总产,加强深加工及终端产品开发和鲜薯外销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加工马铃薯变性淀粉、薯条及高档休闲食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3.优质林果产业。以陇东、陇南和中部等区域为重点,打造优质苹果产业基地。稳步发展陇南优质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河西地区优质鲜食及酿酒葡萄、皇冠梨、红枣、枸杞等特色优势果品生产基地,重视鲜果分级、包装、贮藏等设施建设和技术引进,有效增加果农收入。    4.设施蔬菜产业。以沿黄灌区、渭河流域、洮河流域、泾河流域、“两江一水”流域、河西地区为重点,打造特色优质蔬菜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与中部、陇东、陇南等区域相适应的设施蔬菜生产,重点发展高原夏菜及甜瓜、瓜子、黄花菜、食用百合等特色产品。    5.中药材产业。以定西、陇南等区域为重点,建设陇南山地、陇中陇东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河西走廊四大中药材种植区,大力发展当归、黄芪、红芪、党参、甘草、大黄、柴胡、板蓝根、枸杞、半夏等十大陇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系列化研发的现代中药产业链,逐步实现我省中药材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6.现代制种业。加快建设河西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和特色瓜菜花卉种子生产基地,推进以定西为主的中药材种苗良种培育体系和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天水和酒泉航天育种基地、武威重离子辐照育种基地及以临夏州为主的油菜种子基地建设。    (二)实施5项新型产业扶贫项目    1.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支持片区县中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实施森林旅游扶贫工程,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通过自驾车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农产品推荐名录。到2020年,全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支持在临近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每年组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    2.电商扶贫工程。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当地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宽带入户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度提高, 4G网络全覆盖。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懂电商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国内知名大平台合作。在全省大力推广本地化的苏宁模式。    3.光伏扶贫工程。根据国家政策,在48个光照条件较好贫困县和酒泉市的11个整建制移民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9.2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无劳动能力户和残疾人等)持续20年增收,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左右。    4.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程。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和原住居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将入股分红作为征地补偿的新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土地补偿费入股分红试点,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收益。    5.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政策,启动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    (三)推进3大产业扶贫支撑工程    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园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2.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具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    3.科技扶贫工程。到2017年,选派622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覆盖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户结对帮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产业项目。建成150个农业科技示范村,为当地农牧业生产提供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平台。在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培训12440个科技示范户,开展科技培训行动,确保每个贫困户有1个科技明白人。


 

第四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施精准培训,实现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组织实施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每个接受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提升外出劳务服务水平

 

  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东西部职教资源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第三节  推动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集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贫困家庭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第四节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输入地政府在住房、居住证、人口落户等方面,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制定出台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土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

  

专栏2  培训就业脱贫项目    实施13项贫困人口技能培训项目    1.就业技能培训。利用农闲时间,对不同技能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开展15天至3个月的机械维修、驾驶、服装加工、建筑、餐饮、家政服务、保健护理、养老服务、护工、药膳、中医推拿、旅游服务、电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将国家通用语言纳入少数民族劳动力培训,尽可能把培训地点设在用工企业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实现技能和收入“两提高”。    2.“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冶金、物流配送、石油化工、农林牧渔、旅游、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通过2-3年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持有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3.劳务品牌培训。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组织开展1-2周家政服务等短期培训,组织开展3个月以上的牛肉拉面、保安、建筑装饰、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电器维修等培训。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不同的从业方向,开展7-15天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拓展、实习操作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    5.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以贫困地区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为主要对象,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学员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形式,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机械加工类、种植养殖业、建筑类和餐饮服务类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6.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技术比武、名师带徒、离岗学习等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7.创业致富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创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模拟企业生产、交易、营销、管理、财务等业务操作过程的形式,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分别开展为期10天以上的培训,激励贫困农民创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到2017年,对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训3-5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培训2万人以上,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实现20万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8.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9.妇女品牌培训。实施“陇原妹走出去,陇原巧手干起来,女能人带起来”巾帼脱贫行动,帮助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陇原妹走出去”,对能走出去的农村贫困妇女进行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后,实现有序输转,帮助她们在省内外家政领域实现就业,“输出一人带动一家”脱贫;“陇原巧手干起来”,对无法外出的贫困妇女,进行编制、刺绣、剪纸等巧手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帮助她们在兼顾家庭的同时增加收入;“女能人带起来”,通过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及省农业女经纪人联谊会的有效带动,帮助贫困妇女增收致富,一个基地带动20名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女经纪人在自身所从事的领域培训带动贫困妇女若干人。    10.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11.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依托津甘等东西扶贫协作和省内劳务合作等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12.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13.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制定并落实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五章  易地搬迁脱贫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实现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表4  全省“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单  

行政区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划搬迁规模户数(万户)人数(万人)全省11.9650陇南市1.355.49定西市1.597.07甘南州0.341.48临夏州1.657.48庆阳市1.606.59平凉市0.863.44天水市1.155.32白银市1.435.88武威市1.114.48兰州市0.130.47张掖市0.742.27金昌市0.010.0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全部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以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和搬迁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妥善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等建基地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选择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具体控制标准:农村建房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所需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补助、发行地方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群众自筹解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新业态,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依据不同的搬迁安置模式,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因势利导发展富民产业。在立地条件较好、光热资源充足、群众发展意愿强、技术相对完善的安置区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农业。在条件成熟,群众有养殖传统的安置区发展养殖业。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果、中药材等。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加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劳务输出培训,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确保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掌握1项就业技能。在集中安置区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搬迁群众就业。支持安置地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盈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搬迁户。充分发挥农户和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大力支持“合作社+农户”、“带头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搬迁群众增收。积极探索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搬迁户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社保兜底多种方式,因人因户施策,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专栏3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三五”期间,对全省12个市州72个县市区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40.58亿元(其中藏区2.9亿元),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5亿元,调整地方政府债券结构,发行省级政府债券48.7亿元,通过融资平台向开发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175亿元,共计289.28亿元。同步搬迁人口由省级财政每人补助5000元,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允许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第六章  教育扶贫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完善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教育最薄弱领域,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发展能力,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表5  全省“十三五”贫困人口教育扶贫清单

                                                                              单位:万人  

行政区划合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合计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合计71.089.5543.5312.725.292.512.77陇南市10.521.637.211.320.350.20.15定西市11.231.435.972.761.070.520.55甘南州2.40.261.610.390.140.050.09临夏州5.430.913.960.440.120.030.09庆阳市7.731.184.351.240.490.210.28平凉市7.841.064.591.430.770.380.39天水市12.941.478.62.230.640.310.33白银市4.990.532.361.290.820.410.41武威市5.170.682.781.060.650.270.39兰州市1.940.211.210.360.150.080.07张掖市0.470.060.280.080.040.020.02酒泉市0.770.110.530.090.050.030.02金昌市0.120.010.070.020.010.010.01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截至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制学校教学、图书、就餐、取暖等条件。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攻坚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校际发展差距。

 

第二节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努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跨地区、跨专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打通中职生成长成才通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快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涉农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扶持农林类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争取和扩大省内外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面向我省民族地区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重点发展支撑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专业,为贫困地区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积极争取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等国家专项计划向我省倾斜。完善高校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

  

专栏4  教育扶贫工程    (一)实施6项教学条件改善工程    1.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在全省75个贫困县有需求的贫困村建设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需求,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0%。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全省7365所学校新建、改(扩)建351.17万平方米校舍,464.06万平方米运动场地,购置价值22.46亿元的设备设施。力争到2018年底,使58个片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    3.普通高中教育攻坚计划。在58个片区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加强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配齐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图书,提高普通高中教学水平。    4.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特教学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支持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和各类康复机构开办残疾儿童学前班。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万人以上。落实各项残疾人教育扶持政策,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    5.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招聘办法,鼓励贫困县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特岗计划,采取国家师范生免费培养、学费补偿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教师。提高乡村教师能力水平,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向75个贫困县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支持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优先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及教师专项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派1400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每年为“三区”培训3000名幼儿园教师、5000名中小学与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    (二)落实14项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政策。对全省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对58个片区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所有在园幼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2.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3.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4.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800元/年),对营养餐中的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确保学生营养不打折扣。    5.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政策。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8:2分担。    6.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7.中职教育免除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    8.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58个片区县中职学校农村学生提供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9.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    10.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11.高职教育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政策。对75个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12.高职教育招生特惠政策。实施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贫困县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实施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将高职院校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用于推荐直升招生,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13.高等教育招生特惠政策。在58个片区县实施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指标,招生计划单列,提前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二批录取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    14.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政策。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第七章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病因残返贫问题。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每个县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到2017年底,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选派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采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大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强民族医院能力建设,支持民族医疗特色专科、民族药药材和制剂的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片区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58个片区县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服务,强化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三方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第三节  强化区域间卫生资源帮扶

 

  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帮扶行动。组织56家三级医院(其中,省内25家,省外28家,部队3家)对口帮扶58个片区县的63家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至少5名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四节  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合理确定本地区医学院校和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片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分期分批完成对乡村医生轮训。组织开展中医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加强中医技术培训和规范应用。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民族医疗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和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五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优先为每个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的价格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第六节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加强氟、砷超标地区的病情监测,基本控制氟(砷)中毒危害。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用合格碘盐给予补贴。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大包虫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消除疟疾、麻风危害。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筛查和草原鼠疫防治工作,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治贫治毒相结合,从源头上治理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贫困县的毒品问题。

 

第七节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在58个片区县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在58个片区县逐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免费为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5  健康扶贫工程    (一)落实7项医疗保障到户政策    1.贫困人口参保费用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    2.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    (1)门诊统筹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政策。    (2)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    (1)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特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2)住院费用报销。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上不封顶。    (3)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常规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救助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适当提高额度。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5.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集中救治政策。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6.残疾人医疗特惠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7.“同舟工程”。在定西市陇西县、临夏州临夏县、陇南市康县开展“同舟工程”,由定点帮扶的中央企业重点帮助经政府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过大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实施现金救助,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积极争取逐步扩大“同舟工程”实施范围。    (二)建立3项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1.“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动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2.“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贫困县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3.基本医保异地结算制度。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


 

第八章  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设生态公益岗位,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增加收入。

 

第一节  继续实施重大生态工程

 

  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湿地恢复与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赎买试点。

 

第二节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将贫困县高山、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农业产业发展和增收的基础。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向我省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我省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研究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防沙治沙补助奖励政策。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完善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责任。

 

第四节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的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专栏6  生态扶贫工程    (一)实施7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工程    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贫困县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力争到2020年退出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15-25度水源区坡耕地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并将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2.退牧还草工程。到2020年,完成草原围栏建设1500万亩,补播改良150万亩,建设人工饲草地100万亩,建设舍饲棚圈5万户,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合理调整任务实施范围,促进贫困县脱贫攻坚。    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扩大天然林保护政策覆盖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4.三北防护林建设五期工程。遵循自然生态适宜和地域分布规律,继续突出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启动实施泾河、渭河、黑河流域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项目。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以坡改梯为重点,将梯田与道路、截排水沟、水窖、林草等相结合,突出生态清洁和精品示范小流域建设,实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河道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提高治理成效。    6.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58个片区县中适合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县纳入建设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7.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撂荒地治理,通过建植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和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农业结构优化、草畜平衡,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2项生态补偿到户政策    1.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全省三大区域的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21.67元/亩、黄土高原区4.62元/亩、西部荒漠区3.87元/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农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全省三大区域的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3.35元/亩、黄土高原区2.67元/亩、西部荒漠区2.17元/亩。    2.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贫困县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等岗位。生态护林员按照每人每年7000-8000元的工资标准,逐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家庭收入。在58个片区县的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增加劳务收入。


 

第九章  兜底保障

 

  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表6  全省“十三五”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清单

                                                                          单位:万户、万人  

行政 区划合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总户数总人数其中:总户数总人数一类二类总户数总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全省54.02132.4944.27121.6616.0338.2928.2483.379.7510.82陇南9.1722.067.5820.372.966.954.6213.421.591.68定西7.6719.976.4118.611.893.964.5214.701.251.36甘南3.037.232.686.870.982.181.704.680.350.36临夏5.4715.264.1013.611.634.972.488.651.371.65庆阳5.5614.724.7813.811.824.722.969.090.790.91平凉4.0910.013.369.181.272.972.106.220.730.82天水6.5716.615.2715.262.225.773.069.491.301.35白银2.867.602.356.980.761.911.605.070.500.63武威3.187.292.506.530.821.851.684.680.680.76兰州1.763.681.423.300.551.060.872.240.340.38张掖2.343.821.723.140.601.031.122.120.610.67酒泉1.973.651.773.440.460.801.322.640.190.20金昌0.350.580.310.540.080.120.230.420.040.04


注:以上数据为低保信息系统导入“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一致。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稳定脱贫。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做好“救急难”工作,加快推开“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福利院、社区儿童之家、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专栏7  兜底保障政策    落实9项兜底保障到户政策    1.农村低保政策。2016年,农村一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85元,二类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49元,在此基础上适时继续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低保对象退出后,新增对象原则上在贫困户中评定。    2.农村特困供养政策。2016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供养标准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贴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继续提高标准,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3.临时救助政策。对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置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实际缴费能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省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等缴费特困群体和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贫困人口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5.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6.丧葬补助金。建立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7.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定标准发放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8.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政策。2016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标。散居孤儿生活费通过“一折统”发放,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补助资金拨付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    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从2017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章  住房安全保障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步伐,“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居住用房中的危房全部改造完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表7  全省“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需求清单

行政区划合计(万户)C级危房(万户)D级危房(万户)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合计(万户)C级危房(万户)D级危房(万户)全省16.556.3710.185.633.12.5陇南市3.931.682.251.460.860.6定西市3.451.182.271.280.570.71甘南州0.310.210.090.080.070.01临夏州2.650.951.70.750.360.39庆阳市0.950.140.810.240.080.16平凉市0.730.150.570.180.080.1天水市2.821.141.691.150.690.45白银市1.230.560.660.330.220.11武威市0.190.190.0060.160.160.004兰州市0.0070.0020.0004000张掖市0.010.0050.00360.0030.00220.0009酒泉市0.150.080.070.0040.00190.0022金昌市0.120.080.04000嘉峪关市0.010.0020.008000兰州新区0.020.00060.0150.0030.00020.0025


 

第一节  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的基础上,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逐户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摸清危房改造底数,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库,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前实现全省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危房改造

 

  农村D级危房全部按拆除重建的方式改造,C级危房主要按修缮加固的方式改造。通过D级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适、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危窑改造参照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提高农村D级危房省级补助标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多方筹资实施差异化补助。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服务,研究推广低造价的C级危房修缮加固技术,编制发放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改造设计图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加强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住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专栏8  危房改造工程    1.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全省10.18万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2.5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对D级危房改造户提供户均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的贷款,贫困户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其他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对一二类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中的特困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2.农村C级危房改造工程。2020年前,完成全省6.4万户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3.1万户。户均补助标准1.15万元,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因素,适时提高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第十一章  社会扶贫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扶贫协作

 

  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藏区工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积极主动与帮扶地区对接,实现对口帮扶资金规模的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帮扶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我省贫困地区流动。主动对接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利用帮扶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风险保障基金、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引进优势企业到我省创业兴业。鼓励企业通过量化股份、提供就业等形式,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主动对接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通过共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定向特招等形式,对我省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市协调、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向安排、跟踪服务等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以县级为重点,加强与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党政干部挂职交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支持我省学校、医院与帮扶地区相应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完善东西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

 

第二节  定点帮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积极推进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定点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积极与各定点帮扶单位进行衔接,对接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积极参与“携手奔小康”行动,积极协调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省贫困村结对帮扶。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五大行业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协会帮扶片区县全覆盖。强化省内市州对藏区的帮扶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对口帮扶措施。

 

第三节  企业帮扶

 

  积极实施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主动对接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结对帮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节  军队扶贫

 

  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配合部队做好“八一爱民学校”后续援建工作,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支持部队重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用好作战部队生活物资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在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第五节  社会力量参与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发挥甘肃省扶贫基金会、甘肃省爱心扶贫基金会作用,搭建好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

 

第六节  “双联”助推扶贫

 

  充分发挥“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的要求,统筹运用好“双联”单位、“双联”干部与驻村帮扶工作队三支力量,促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帮扶工作强大合力。切实推进“双联”行动与脱贫攻坚行动在目标任务、帮扶力量、资金项目、培训资源方面的“四个融合联动”。认真落实《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办法》、《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保障和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到贫困村、贫困群众不脱贫,“双联”单位、“双联”干部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队伍。

 

第七节  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信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组织实施“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在贫困片区培育和建立现代、高效、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扶贫的模式,探索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方式和方法,推动全省脱贫攻坚事业。深化减贫国际交流和减贫知识分享,积极总结和宣传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经验。

  

专栏9  社会帮扶行动    实施7项社会帮扶重点行动    1.“百县万村”行动。对接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专项行动,动员定点帮扶我省革命老区县的中央企业,集中力量帮助建设一批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解决贫困老区县贫困村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等问题。    2.“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大衔接争取力度,力争实现东部省份经济强县(市)对我省贫困县结对帮扶的全覆盖。    3.“千企帮千村”行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在1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4.扶贫品牌打造。继续打造“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智力支边”“爱心手拉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    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省内高校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58个片区县,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受灾人员为重点,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同时为受援地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6.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积极响应“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倡议,以社区为重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服务对象,广泛开展以亲情呵护、文明出行、环境美化、文体娱乐、平安保障等为内容的“邻里守望·情暖陇原”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加大“精准扶贫·青年在行动”实施力度,分批次接力,实现志愿者扶贫骨干队伍在全省75个贫困县全覆盖。    7.六期世行贷款产业扶贫项目。在全省6个市州、16个县区组织实施第六期“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在240个项目村成立养牛、养羊、养猪、马铃薯种植、苹果种植等专业合作社215个(其中新组建174个,改造42个),支持专业合作社办公场地建设、设备配备、品种培育改良、贮藏加工、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与监测评价。


 

第十二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一次性补齐”的原则,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较大人口规模撤并行政村通硬化路。加强贫困村通客车线路上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上述村级道路建设任务。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村内道路。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管网延伸、改造配套、新建等措施,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着力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行骨干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相结合,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贫困村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网络基本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90%以上贫困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逐步解决贫困村人畜混居问题。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贫困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县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强面向“三农”的优秀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开发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专栏10  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工程    实施10项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工程    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通行政村硬化路1.36万公里,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行政村通硬化路0.75万公里。建设“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1万公里。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0.19万公里。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其中县乡道建设里程约1.04万公里、村道建设里程约5万公里(含交通运输部支持村道建设里程约0.96万公里)。改造县乡道现有危桥201座、村道现有危桥203座。拓宽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0.26万公里。    2.小型水利扶贫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饮水安全集中工程1578处,分散工程44649处,巩固提升69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人口40.44万户、169.33万人。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和“五小水利”项目。    3.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贫困村动力电规划,到2016年6月底实现贫困村内所有自然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4.网络通信扶贫工程。推进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    5.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建设565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    6.“乡村舞台”建设项目。建设2857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到2017年实现全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7.“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建设8063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到2020年实现全省贫困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全覆盖,行政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覆盖率达到60%以上。    8.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和5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30%的片区县,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9.以工代赈工程。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以贫困乡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一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村组道路、乡村旅游路、扶贫产业路以及牧道、断头路、水毁路(桥、涵)、道路硬化等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乡镇或多个相邻贫困村为单元开展片区综合开发,有序推进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场“三化”治理、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实施基本农田建设11万亩,新修堤防200公里,新建、改建渠道600公里,新建输水管道210公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新建、改建农村道路5000公里,新建大小桥涵6000延米,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实施基本草场治理面积3万亩以上,实施片区综合治理项目20项。充分调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2.5亿元,在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同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10.革命老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工程。支持16个革命老区贫困县的贫困村开展村内道路、水利和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区内自然村100%通公路,道路硬化率达到80%,农户饮水安全比重达到95%以上,100%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行政村设有文化广场和公共卫生厕所等。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两西”地区和秦巴山、六盘山、藏区三大片区脱贫攻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老区建设专项扶贫资金额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藏区、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加大“出彩工程”等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力度,促进清真产业、畜牧业、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扶持力度。用好“三西”农业建设延续资金,加大定西、河西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继续实施三大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专栏11  区域性脱贫攻坚行动    1.六盘山片区:“十三五”期间,帮助和支持六盘山片区211.28万人发展特色产业,60.62万人转移就业,38.76万人易地搬迁,6.63万人参与生态保护项目,对 58.6万人实施教育扶贫,103.11万人实施健康扶贫,95.14万人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成12.01万户危房改造,其中C级危房改造4.3万户,D级危房改造7.71万户,实现40个片区县、7个插花县脱贫摘帽,4269个贫困村脱贫退出,223.9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2.秦巴山片区:“十三五”期间,帮助和支持秦巴山片区36.82万人发展特色产业,16.71万人转移就业,5.49万人易地搬迁,4.9万人参与生态保护项目,对10.52万人实施教育扶贫,15.25万人实施健康扶贫,22.06万人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成3.93万户危房改造,其中C级危房改造1.68万户,D级危房改造2.25万户,实现9个片区县脱贫摘帽,1365个贫困村脱贫退出,52.0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3.藏区:“十三五”期间,帮助和支持藏区8.32万人发展特色产业,2.67万人转移就业,2.9万人易地搬迁,3.13万人参与生态保护项目,对3.9万人实施教育扶贫,3.17万人实施健康扶贫,9.16万人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成0.32万户危房改造,其中C级危房改造0.23万户,D级危房改造0.09万户,实现9个片区县脱贫摘帽,359个贫困村脱贫退出,10.6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4.革命老区:“十三五”期间,帮助和支持革命老区68.53万人发展特色产业,18.23万人转移就业,11.46万人易地搬迁,2.1万人参与生态保护项目,对20.97万人实施教育扶贫,40.46万人实施健康扶贫,28.23万人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成2.43万户危房改造,实现13个片区县、3个插花县脱贫摘帽,1259个贫困村脱贫退出,72.7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5.民族地区:“十三五”期间,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34.79万人发展特色产业,11.75万人转移就业,11.05万人易地搬迁,5.46万人参与生态保护项目,对11.22万人实施教育扶贫,15.53万人实施健康扶贫,27.1万人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成3.33万户危房改造,实现18个片区县、1个插花县脱贫摘帽,1039个贫困村脱贫退出,49.9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实施意见》(甘脱贫领发〔2016〕2号),做到大数据管理“平台8个准”(对象识别认定准、家庭情况核实准、致贫原因分析准、计划措施制定准、扶贫政策落实准、人均收支核查准、对象进出录入准、台账进度记录准)、“村村5张图”(贫困人口分布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表、贫困人口进出动态图、全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表)、“户户3本账”(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切实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精准管理水平,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贫困县考核机制。落实《甘肃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置到村到户考核指标,体现精准考评要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脱贫摘帽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接任者原则上优先从原有班子中选拔,对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贫困退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2016〕73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有增收渠道、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实现两不愁(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县域内农村人口住房、饮水、教育、医疗等综合因素。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16〕4号),建立村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户四方要对贫困户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乡级脱贫验收三方责任,乡党委书记、乡长、乡扶贫工作站站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县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县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市级脱贫验收两方责任,市委书记、市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验收结果签字确认。构建层层负责、无缝对接的脱贫验收责任体系,确保脱贫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逢提必下”机制。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况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市区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长。对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保持贫困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惩戒约束机制。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扶领发〔2015〕4号),对在扶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予重用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第三方评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随机抽查评估。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市县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退出验收工作结束后独立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最终核定脱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我省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要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并加大省级投资补助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三大片区市州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在贫困地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金融政策。加大精准扶贫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发挥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损失给予补偿。建立健全贫困户和涉农企业信用档案,引导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扶贫贷款行为,做好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规范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措施办法,对有贷款意愿、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由县乡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盈不负亏,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贷款金额的8%,并提供技术培训、安排就业,提高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积极探索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农户经营风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先在贫困村试点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户保险保费予以补贴。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坚持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产权,帮助农户获得贷款发展致富。

  

专栏12  金融扶贫工程    1.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继续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5万元以下、3年以内、政府全额贴息的专项贷款。    2.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总规模1000亿元的“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为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利率、期限3-5年的专项贷款。


  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在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安排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允许58个片区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通过双向挂职锻炼、扶贫协作等方式,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我省贫困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积极争取经济发达地区向我省选派培养与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落实省委常委联系市州、省级领导包抓县市区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调整、加强和完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甘办发〔2017〕9号),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目标确定、资金分配、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县市区扶贫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对区域内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可持续致富的动力,拓展多元突破的有效脱贫路径,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县比照省里做法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强化行业扶贫责任,按照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制定“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省直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对接争取,充实完善专项支持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到村到户措施落实。

  强化村级组织。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创造力。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鼓励引导广大基层村干部全身心投入“一号工程”,进一步加大从贫困村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对于脱贫“摘帽”村的村干部,要单列招录计划,降低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优先予以录用。加强贫困县扶贫机构、贫困乡镇扶贫工作站建设,配强力量,创造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狠抓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挖掘、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各项到村到户工程、项目、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内容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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