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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0  编辑:陈亚丰

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人民政府,万州区、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细落实。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 ? ? ?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委组织部? ? ? ? ? ? ?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 ? ? ? ? ? ?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年8月24日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农业农村部等12部委《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要求,为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上下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尽锐出战,强力攻坚克难,交出了脱贫攻坚的硬核答卷。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区两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脱贫区县自然条件较差、历史欠账较多,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艰巨。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全局高度出发,作出在全市脱贫区县中确定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8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以下统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战略安排,这是“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地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务必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赶上来。

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速,没有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区域性发展短板总体消除,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水平达到全市一般水平,能与全市其他区县一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政策举措

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能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政策,对万州区、黔江区同样适用。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2023年在脱贫区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项中央和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分别用于试点区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试点区县的资金平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区县的平均投入规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实现银行保险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安排专人对接,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挂)”政策,暂免征收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初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期货交易所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推动开展“保险+期货”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异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鼓励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引导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担保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在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方面提供方案灵活、保费低廉、投保便捷的保险服务,创新涵盖乡村振兴主要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市域调剂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为每个区县每年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跟踪对接,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优先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交易,对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在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区县或者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录(招聘)。乡镇机关每年拿出10%左右的录用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本区县工作满2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入伍地或退伍地为本区县的退役士兵。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高定工资政策,对区县党委、政府人才政策中明确为“关键少数”人才的,可参照“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政策执行,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上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岗位倍增计划,力争5年内全市新招募5000人以上。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照“一县一业”模式,每个区县至少选派1个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建设1个科技特派员创新示范园。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实施社会领域有关工程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聚焦所在区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铁路项目。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考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在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七)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深化开展“一区两群”协作发展,确保主城协同区对“两群”重点帮扶区县的财政资金帮扶量不减。加大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集团对口帮扶力度。引导和鼓励山东省等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大产业协作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单位在定点帮扶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结对帮扶,将履行帮扶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公司年度分类评价依据。(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重庆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

(八)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保障方面,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运用重庆市控辍保学信息平台,加强对控辍保学数据动态监测,防止失学辍学。开展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并予以倾斜支持。医疗服务和保障方面,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在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选择一所县级医院开展针对性帮扶。优先支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为每个区县的中医医院重点建好1个专科(专病),积极支持创建“二甲”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创建三级中医医院。中央和市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医疗救助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每年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调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市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管护经费予以倾斜支持,确保管护资金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积极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九)加强产业帮扶。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按照国家认证减免优惠政策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费用减免,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探索试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倾斜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以及示范园建设中央和市级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在A级景区创建、旅游线路推介及宣传营销和全国、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力度,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在非遗工坊推进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就业帮扶。在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引导各区县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质量有实效的劳务品牌,并给予一定奖补。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公益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延长安置期限,重新计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延续完善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在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以及创业青年培训等活动中予以倾斜支持,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打造特色培训品牌。在开展职业技能帮扶中予以倾斜支持。(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纳入相关行业规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实施高铁建设五年行动,力争渝西高铁、渝宜高铁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建成郑万高铁重庆段,加快建设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成达万高铁、渝万高铁,加快推进安张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黔江至石柱、渝湘高速复线、武隆至道真、城口至开州、奉节至建始、彭水至酉阳、巫溪至云阳至开州、巫溪至镇坪等高速公路建设,支持指导区县牵头实施的高速公路前期和招商工作,并按标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推进乡镇通三级、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旅游路、产业路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支持范围的中型水库,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的80%;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小(二)型水库,按照1000万元/座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实施。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持续加大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G、5G网络覆盖。(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在以基层联系点机制进一步推进文艺下乡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民族地区社会艺术水平公益行动中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年均增长5%-10%。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3年实现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过渡期内,为有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免费培训1次以上。(市残联、市教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把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负总责、区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市级统筹做好顶层设计、政策支持等工作,各相关区县要像抓脱贫攻坚那样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全力落实。特别是重点帮扶区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一线总指挥职责,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源调配、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细化支持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帮扶集团单位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选派得力干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

(三)开展监测评估。强化监测评估,重点评估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情况。对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予以奖励。

(四)兼顾其他地区。对其他脱贫区县,要统筹支持、一体帮扶。对自行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各区县要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


内容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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