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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目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编辑:陈亚丰

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目录


1.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2.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产业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5.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7.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8.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生态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9.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0.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要求,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总体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慢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以上。

二、任务清单

1.以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美丽医院”建设等为契机,改造完善贫困区县县级医院设施设备,确保每个贫困区县建好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至少有1所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2.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中心卫生院建设和发热门诊建设;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质增效。确保每个乡镇建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相应职责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3.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逐步提高贫困区县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4.探索推进“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指导基层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支持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稳定。

5.通过合作发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辐射、医疗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注重发挥中心卫生院片区引领作用,提高诊疗能力;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指导责任,做好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安全、护理、公共卫生监管考核等工作,逐步将卫生室人员、财务、药品纳入统一管理。

6.强化三级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贫困区县县级医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升贫困区县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7.通过人员上挂、下派等方式开展非贫困区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试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8.倾斜支持贫困区县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力争2020年底全科医生达到2.8名/万人。

9.进一步改善贫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量。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10.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队伍网底。

11.加强贫困区县县域综合医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远程诊疗,发挥远程医疗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优质高效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按照“发现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的要求,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成立市和区县两级专家组,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质控指标,强化到户到人到病,做到“应治尽治”。做好贫困患者强直性脊柱炎救治工作。

13.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签尽签”,将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患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纳入签约服务范围。组织签约服务团队根据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制定一病一方,及时指导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住院转诊服务、医疗费用报销、救治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做到签约1人、履约1人、做实1人。

14.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县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50%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15.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坚持基本制度标准,确保年底前平稳过渡到三重制度框架内。政策过渡期,确保补充保障措施投入不减少、服务

断档、待遇不跳水,保持总体平衡。

16.建立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强化医疗救助托底,探索将贫困边缘户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健康扶贫保障范围,对负担较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加大慈善救助等力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17.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推进分级诊疗,规范就医秩序和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引导基层首诊,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应在区县域内医保定点机构就诊,确需转诊的严格执行转诊转院手续。

18.推进“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在黔江、巫溪和石柱3个区县选择6家二级及以上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和30村卫生室,开展“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服务应用试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方便可及。

19.整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得到落实,但在诊疗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康医疗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屈谦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主抓。各区县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健康扶贫项目储备、规划;财政部门加强健康扶贫资金投入保障;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医保部门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经信部门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区县建立定期研判和调度健康扶贫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扶贫重点难点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康扶贫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问题和部署工作,及时通报信息,指导区县及时改进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县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健康扶贫工作松劲懈怠的区县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巩固脱贫成果。总结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与健康中国建设融合推进,接续常态化推进健康扶贫和减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系统展示健康扶贫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围绕贫困群众获得感讲好健康扶贫生动故事。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产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18个贫困区县累计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300个以上;扶贫产业覆盖劳动能力的贫困户95%以上,扶贫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市培育认定1000家以上带贫益贫效果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多的区县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区县农民收入增长9%左右,1919个(撤并后1918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

二、任务清单

1.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影响,派出工作组定期不定期下沉指导,帮助涉贫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抓好扶贫农产品销售,指导贫困户搞好春耕生产。

2.围绕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各区县建成1个以上扶贫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特色产业;强化到户扶贫产业资金扶持,支持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发展1个产业增收项目。

3.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等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规范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运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4.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各贫困区县建设1—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

5.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18个贫困区县新发展200家龙头企业,培育认定一批市级扶贫龙头企业。

6.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100%的贫困村有农民合作社带动,有产业、有意愿的贫困户100%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7.落实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贫责任,享受扶贫政策的龙头企业,要根据用工需求吸纳一部分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今后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支持的扶贫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建卡贫困户。具体比例由各区县合理确定。

8.全面推进贫困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9.深入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

10.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5%左右的行政村,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1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区县对贫困村中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发展启动资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和财政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向贫困村倾斜。

12.组织区县对近两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完善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发展、生产服务、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面要向贫困户倾斜。

13.抓好“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引导基层供销示范社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社共建”。

14.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将收益分配与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等挂钩,防止“一股了之”。

15.强化科技帮扶,健全完善区县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发布一批农业主推技术、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主推品种。

16.加强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发挥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探索推行“产业村长”制。大力培育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各区县要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人轮训一遍。

17.建立健全扶贫产业后续管护机制,落实乡镇村组属地责任、基层农技部门属事责任、业主和农户主体责任、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责任和农技人员技术支撑责任。产业扶贫资金可安排部分用于产业基地后续管护。

18.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开展产业扶贫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风险预警,落实决策咨询、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技术支撑、保险保障等防范措施。

19.改善贫因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持续引导贫困群众勤洗手、勤换洗衣物、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柴草和农具、不乱倒污水和垃圾,养成干净整洁有序的良好习惯。

20.制定出台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区县、深度贫困乡镇、贫困村开展试点。

21.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类督查巡查、审计监督反馈问题以及脱贫攻坚普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产业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牵头,市农业农村委主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合作社、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市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市级财政继续安排1.6亿元统筹用于区县产业扶贫,区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产业扶贫的比重不少于50%。二是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三是对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四是创新产业扶贫信贷,根据经营主体带动建卡贫困户数量,按照每户不高于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获贷率和覆盖面。五是支持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的建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市级财政在市级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相应减少建卡贫困户承担总保费的5%。六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七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三)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市扶贫产业发展专项小组例会制度,定期调度,会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加大挂牌督战和考核力度,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实现累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3万人,其中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四种渠道”就业1万人;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100%参加职业培训,做到“应训尽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新建扶贫车间135个;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我市贫困人口到山东就业560人,山东帮扶我市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3220人,开展鲁渝协作职业技能培训3500人次。

  1. 任务清单

1.结合全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信息系统,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一线扶贫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摸准全市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培训需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为“靶向服务”提供依据。

2.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三单式”培训模式,通过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促就业、带创业。

3.大力开展技能下乡进村活动,鼓励将培训班办到乡镇、村社,灵活选择培训场地,采取流动授课、在线学习、院坝田间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便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应训尽训”的基础上,确保全年培训2.1万人次以上(其中,人力社保部门培训1.3万人次以上,扶贫部门培训0.45万人次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培训0.15万人次以上,商务部门培训0.1万人次以上,文化旅游部门培训0.1万人次以上)。

5.深挖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6.鼓励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7.合理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并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现有扶贫车间作用,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经营不佳、管理不善、吸纳就业不达标的扶贫车间及时整改清理。

8.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全面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9.稳步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在原有扶贫车间基础上,通过宣传、引导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物流、非遗物质工坊、电子产品初级产品代工、服装鞋帽、玩具生产等企业申办扶贫车间,新认定建设135个扶贫车间。

10.深化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按需定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精准滴灌”;全面落实赴鲁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后续跟踪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在鲁稳定就业。推动鲁渝两地接对市、区县加强协作,山东帮助14个重点区县每个区县新建扶贫车间3-5个。

11.遵循劳动力流动的规律,支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县和其他省市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

12.推动致富带头人培育覆盖全市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其中:贫困村不少于3人(18个市级深度贫困乡镇的贫困村不少于5人),其他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不少于1人。

13.支持各类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贫困人员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意愿且有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系列服务,大力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等政策。

14.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鼓励支持一批能人创业,带动一批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创建返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开设免费创业工位,供创业初期的贫困劳动力使用,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区县创业孵化载体,在实施绩效评估及奖励时予以倾斜。

15.把应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中之重,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组织好选调生、农村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

16.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引导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17.招录更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今年的招录计划中定向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锁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贫困家庭人员,开展定制服务,确保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8.持续关注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督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就业稳定性。

19.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穿于就业扶贫工作始终,围绕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切实履行“有效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工作专项小组”牵头职责,聚焦“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还有一定影响”问题,持续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服务、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屈谦牵头,市人力社保局主抓,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旅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经办服务,用政策红利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就业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实现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鲁渝扶贫协作、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市级扶贫集团帮扶、区县结对帮扶和市级高校、市级国有企业、中国社会扶贫网重庆频道等渠道销售重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2亿元以上;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基本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贫困村电商带头人、深度贫困乡镇产地集配中心、主打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全覆盖,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增长25%以上;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化解扶贫农产品滞销问题。

二、任务清单

1.深入对接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采购我市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扶贫产品8000万元以上。

2.提升鲁渝扶贫协作消费扶贫,深化“十万吨渝货进山东”行动,开设“重庆重点农产品供货”专栏,建设线上线下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向山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市社区推介扶贫产品,销售扶贫产品3.3亿元。比上年增长5.43%。

3.督导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份额采购扶贫产品和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完成政府采购预留份额2.4亿元。

4.推动市级扶贫集团和区县结对帮扶消费扶贫,发挥市级扶贫集团和结对帮扶区对口帮扶优势,优先采购、销售结对帮扶区县扶贫产品3000万元。

5.开展市级高校消费扶贫,发动市级高校采购贫困区县扶贫产品2000万元。

6.组织市级国有企业消费扶贫,鼓励市级国有企业采购贫困区县扶贫产品2000万元。

7.上线运行中国社会扶贫网重庆频道,打造扶贫众筹、消费扶贫、就业扶贫、扶贫培训、乡村旅游等特色版块,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爱心人士注册量,今年底实现爱心人士注册量150万、贫困户全部入驻,比上年增长50%。力争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1亿元以上。

8.落实工会采购政策,各级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支持鼓励利用工会经费对职工购买扶贫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9.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10.开展消费扶贫专柜试点,成立消费扶贫专柜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消费扶贫专柜专馆实施方案》,协助项目业主单位重庆中科锐星科技有限公司解决融资、落户、专柜布局及投放事宜,统筹推进消费扶贫专柜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力争今年6月底前完成5000台、9月底前完成10000台以上消费扶贫专柜落地任务。

11.加强消费扶贫专馆建设,设立“武陵山消费扶贫专馆”,创建长江游轮“水上扶贫”旅游专铺,依托重庆航空、西部航空打造“空中扶贫礼包”。做大做强广东消费扶贫重庆馆,有序推进重庆消费扶贫专馆建设运营,布局消费扶贫体验中心。

12.组织消费扶贫活动,集中力量办好中小企业服务节、电商扶贫爱心购、消费扶贫“赶年节”、西部农交会等重点展会,组织贫困地区、骨干企业参加全国农商互联大会等全国性展会,多渠道推动扶贫产品销售。

13.深化电商扶贫,每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形成1-2个农村电商主导产业,建成1个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创建1个电商扶贫示范乡镇、10个电商扶贫示范村。

14.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原则上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至少培育1-2个大品类、5-10个中品类、20-30个小品类产品。每个深度贫困乡镇建成1个产地集配中心。

15.推进农村电商培训,18个贫困区县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电商扶贫带头人。

16.完善网上扶贫特产馆、扶贫频道,支持“消费扶贫智能柜网上专区”“村村旺”“巴味渝珍”“扶贫商城”“有牛网”等平台发展,创新开展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营销活动。

17.深化产销对接,支持贫困区县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大型农批市场、商超等流通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建立直采直供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畅通“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供销渠道。及时收集贫困群众滞销农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和电商平台加大信息推送力度。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开展网络消费“渝快送”行动,组织商贸企业优先采购滞销农产品,打通销售最后一公里。

18.深化扶贫产品认定和培育,建立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机制,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力争今年我市扶贫产品达到2000个、供应商达到1000个。强化扶贫产品监督管理,保证扶贫产品质量,稳定扶贫产品价格,维护扶贫产品市场秩序,维护扶贫产品良好社会形象。

19.注册重庆扶贫公用品牌,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免费提供给我市扶贫产品使用,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抓紧抓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反馈2019年重庆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及电商扶贫,切实解决农畜产品滞销问题,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李波牵头,市扶贫办、市商务委具体负责,相关市级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消费扶贫联席会议、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消费扶贫纳入鲁渝扶贫协作重点任务,在援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市商务委牵头扶贫产品的流通销售工作,组织鲁渝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消费扶贫财政支持政策,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采购工作;市扶贫办牵头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及专馆专区落地运营工作;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工商联、各扶贫集团分别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市总工会牵头制定工会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的具体措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消费扶贫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消费扶贫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对消费扶贫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建设和产销对接活动,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原则上安排10%以上,专项用于东西部消费扶贫物流配送、消费扶贫专店专区专柜和电商平台建设及扶贫产品推介、销售奖励等。

(三)强化通报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委每季度通报相关单位和区县消费扶贫进展情况,督促部门和区县抓好消费扶贫工作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消费扶贫工作格局。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以1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及18个深度贫困乡镇为重点,新建成50个区县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争创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创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民宿)100家,打造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乡村旅游A级景区10个,开发旅游商品100个,建设100个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组织实施40次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介活动,力争实现乡村旅游综合收入900亿元,带动30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8000人以上。

二、任务清单

1.加快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推进旅游扶贫品牌,在贫困区县创建特色旅游名镇(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民宿、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等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区县创建2-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打造2-3条贫困村精品旅游线路,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影响力。

2.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后备箱”工程,各区县结合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点),打造3个以上后备箱基地,开发一批旅游扶贫商品。

3.每个区县培育1个以上乡村旅游商品开发龙头企业,培育3个以上旅游扶贫专业合作社,以绿色、有机、健康为卖点,策划包装3-5个乡村旅游商品,并将其纳入“重庆好礼”旅游商品目录。

4.深入推进旅游+电商行动,通过智慧旅游等平台大力推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支持在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客集散点、机场、码头、邮轮、大型商场等设立“重庆乡村旅游扶贫商品销售专区、专柜”;深入推动中国社会扶贫网重庆频道乡村旅游扶贫平台建设,支持1919个贫困村的旅游资源纳入平台开展营销。发挥对口帮扶优势,推动旅游消费扶贫工作,支持和鼓励市级部门、主城各区机关单位到贫困村开展工会活动、党建活动。

5.继续开通文旅扶贫直通车,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市场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组织主城区游客到14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和18个深度贫困乡镇旅游、休闲、度假,重点是住宿和采购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等。实施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6.加快贫困区县乡村旅游停车场、环卫设施、旅游厕所、标识标牌建设,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7.进一步完善18个深度贫困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融入旅游服务功能。

8.加大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力度,创建智慧乡村旅游示范点20个;加强贫困地区WIFI、4G、5G等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无线网络覆盖率,加强旅游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升游客信息查询、资讯获取、在线互动、咨询投诉等便捷化程度。

9.举办系列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重点抓好对贫困村组负责人、致富带头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开展农家乐服务培训和传统工艺品、非遗产品及衍生品、旅游纪念品、特色手工产品加工等多种类型的技能培训,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和覆盖范围。

10.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创业开办微型农家乐,每户可给予3万元以内的财政资金补助和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可采取抱团发展的模式,运用扶贫小额信贷共同投资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和开办农家乐;推荐有能力的贫困户到农家乐务工就业。

11.提档升级非遗扶贫工坊15个,推进旅游商品制作、吸引贫困户通过培训参与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12.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支持区县和经营户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大营销力度,加强网络促销、网络预订,推动贫困乡村成为旅游新热点。

13.持续唱响乡村旅游“四季歌”,策划举办民俗味浓厚、体验性强、参与度较高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

14.策划推出系列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在市内外重要旅游客源地开展市场营销。

15.通过重庆日报、上游新闻、人民网、华龙网等媒体,主城区各种节会活动,14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和18个深度贫困乡镇上线运行的IPTV专题页面等,宣传推介重庆人游重庆,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吸引主城区游客前往旅游消费。

16.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主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配合抓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县(自治县)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乡村旅游扶贫方案及工作措施、推进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整合资源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的支持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不断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投入,安排一定量的扶持资金,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市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银行支持文化旅游扶贫项目信贷支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文化旅游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严格奖惩,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市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文化旅游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在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区累计投放信贷资金700亿元;扶贫小额信贷新增20亿元,获贷率超过50%,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利用保险手段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

二、任务清单

1.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对有扶贫带动效应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贷款需求。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指导区县综合运用续贷、展期、延期等方式,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2.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范稳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度和贷款覆盖面,实现提质扩面增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实现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3.用好用活扶贫小额政策,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益贫带贫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贫困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消费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方面的作用。

4.引导农户合规使用、按期归还,防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指导区县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及时按比例补充到位;督促区县高度关注到期贷款情况,提早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类稳妥处置、防范管控风险,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偏高”问题如期整改销号。

5.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涉农小微企业,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支付,免收罚息。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6.用好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在2020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农户、涉农小微企业等新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涉农小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涉农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继续发挥扶贫再贷款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8.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力度。推动地方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产业扶贫企业名单库,强化银企对接,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产业扶贫信贷员’的‘双员’互动模式,强化产业支持与信贷支持的互动与信息共享。探索从就业带动、产业链带动、生产要素带动、股份带动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抵质押率、贷款利率、授信门槛等优惠政策与扶贫主体带贫成效挂钩的联动机制。

9.持续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物理网点、自助机具、移动终端等方式,在已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基础上,2020年全面实现金融机构网点下沉到村。

10.针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链模式、资源禀赋、贫困户实际情况,每家参与扶贫工作的金融机构要开发5—10个针对性的金融扶贫产品。

11.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加强“打非”宣传,实现贫困村镇全覆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金融知识宣传站,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建立主办行制度,为农村地区加大信贷投入提供支持”。

12.推动农发行重庆市分行综合运用统贷统还、扶贫过桥、产业基金扶持等多种模式,向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持续投入长期限、低利率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粮食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公路、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新增规模不少于50亿元。

13.支持农行重庆市分行以政府增信、产业链金融、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支持骨干支柱产业,创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示范区,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创新推广惠农e贷系列互联网信贷产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农村“三变”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脱贫增收。2020年对14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信贷规模新增不低于50亿元。

14.推动国开行重庆市分行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覆盖面,2020年新增贷款不低于10亿元,帮扶学生不少于1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乡低保户占比不低于10%。进一步下沉助学贷款办理网点,2020年实现累计下沉贷款受理网点17个。

15.根据贫困区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力争在目前倍增的基础上,在1—2年内再次实现倍增。将所有农业保险品种全面延伸到“边缘户”。全面推行“改补为保”,提升“产业精准脱贫保”,为贫困群众发展扶贫特色产业提供风险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系统总结“精准脱贫保”运行经验,探索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综合保险保障机制,稳步扩大“防贫保”试点范围。

16.进一步扩大保险支农融资试点规模,加大长期、低成本的保险资金投入,探索利用保险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特色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新途径,力争1年左右实现贫困区县的险资直投规模倍增。对贫困地区承担扶贫责任、履行扶贫义务,扶贫效益发挥较好的企业投资扶贫项目,可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提供融资保险。

17.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国家级贫困区县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利好政策,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1—2年内实现零的突破。创新扶贫直接融资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贫困区县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融资,力争融资规模不低于全市区县平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波牵头。其中,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由市扶贫办主抓,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金融扶贫工作由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主抓,重庆银保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扶贫工作。指导县区科学编制工作进度安排、政策措施,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地。

(二)加强财政保障。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政策,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评估考核。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各区县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加强对县区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上半年完成工程任务;搬迁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保障全面加强。

二、任务清单

1.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复工,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未完工项目台账,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帮助农业安置搬迁群众做好春耕生产;精准帮助搬迁人口外出务工。

2.落实《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振兴〔2020〕244号),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

3.结合市场变化和疫情影响,完善搬迁户产业发展计划和安置点产业发展规划,实现每个集中安置点所在村有1个增收产业项目;在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创建5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100个乡村休闲旅游点。

4.开发利用好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等资源,发展经果林、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或采取土地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

5.利用迁入地的撂荒地、未承包集体土地、未利用地等资源,解决安置点搬迁群众“菜园地”等生产资料。

6.持续发挥公益岗位作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进一步落实吸纳搬迁户就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搬迁户意愿精准组织劳务输出,引导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8.稳妥处置搬迁户旧房,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及“建新必须拆旧”等规定,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复垦和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户旧房处置。

9.维护搬迁群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有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临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10.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根据安置点实际需要建设一批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站,推动社区管理向小型安置点延伸,确保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

11.组织动员帮扶干部引导搬迁户融入新的社区形态和生活环境,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2.在一定期限内帮助集中安置搬迁户减轻生活负担,加大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帮扶力度,提高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3.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14.对标对表抓好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制定专项小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做好联动协作,加大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反馈的“易地搬迁总体上完成但一些后续工作还需持续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薄弱”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副市长李明清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分头负责。其中: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牵头推进政策制定、工程建设等;市农业农村委牵头推进后续产业发展,按职责落实相关权益维护等;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推进后续就业,按职责落实相关权益维护等;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社区治理,按职责落实相关权益维护等;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进旧房处置;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权益维护;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等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后续扶持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调剂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和提升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二是加大市和区县级资金支持力度。在分配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统筹考虑后续扶持工作。鼓励区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和债券资金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鼓励区县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等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三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区县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对搬迁户“菜园地”土地流转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发展特色农业的搬迁户给予产业扶贫资金补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根据经营主体采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搬迁户数量,在产业扶贫等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直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搬迁户按规定给予每户1-3万元的到户补助,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以内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减免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登记费用。四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对在集中安置点创办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车间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扶贫车间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对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保费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和社会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为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动员组织市级扶贫集团、国企扶贫、区县对口帮扶、区县扶贫集团等帮扶力量,解决特殊困难搬迁群众的必要生活设施用品,提高其基本生活保障。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生态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1. 主要目标

2020年,支持有扶贫任务的33个区县实施营造林627万亩、岩溶治理2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580平方公里;选聘使用生态护林员25000人;推动非国有林生态赎买试点10000亩。

  1. 任务清单

1.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生态扶贫和生态建设的关系,指导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用好生态扶贫政策推进生态建设,优先安排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就近参与生态建设。

2.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支持有扶贫任务区县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54万亩,倾斜安排贫困乡村和农户实施。

3.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支持有扶贫任务区县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营造林573万亩,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工程建设。

4.实施岩溶治理工程,支持黔江、酉阳、奉节等区县实施岩溶治理280平方公里,助推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

5.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有扶贫任务区县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580平方公里,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生态环境。

6.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采取林地流转、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流转林地40万亩。在城口、奉节、巫溪等区县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6万亩。

7.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向有扶贫任务区县足额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4亿元以上,督促及时兑付到农户。

8.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任务715万亩,补助资金9000万元以上,督促及时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

9.精准选聘和规范管理生态护林员,强化上岗技能培训,推进生态护林员规范管理,在建卡贫困户中精准续聘生态护林员19000名、精准开发生态护林岗位6000个。

10.结合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等生态工程建设和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发展柑橘、榨菜、中药村、茶叶、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特色产业,新建和改建核桃、花椒、笋竹、油茶等特色经济林20万亩。

11.指导帮助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调整转产,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12.推进生态与文旅、养生、养心、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多元化的生态旅游康养产品。支持创建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县、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森林乡村等林旅融合项目,指导发展森林人家。

13.统筹抓好涉自然保护区扶贫项目建设,对符合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的扶贫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在遵守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引导自然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开展生产活动。指导做好涉自然保护区的民生扶贫项目选址,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和缓冲区。对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的项目,指导区县依法依规报批。

14.进一步落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生态扶持政策,指导贫困区县优化农村公路、饮水设施、居民住房等民生建设项目落地选址方案,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15.扩大森林生态横向补偿改革试点,总结2019年森林生态横向补偿试点,协调和组织有关区县新增签约森林生态横向补偿1单以上,促进更多贫困区县享受生态资源红利。

16.深化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改革试点,总结2018年和2019年改革试点,增加城口、巫山等区县试点,新增面积10000亩,支持补助965万元。

17.推进“三变”改革,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贫困户)”扶贫带贫减贫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改革红利更多惠及贫困群众。

18.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抓实“千名专家进千村技术服务”等科技扶贫行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

19.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生态扶贫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牵头,市林业局主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和相关区县政府作为配合部门(单位),形成合力,履职尽责,抓实抓细生态扶贫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市不少于60%的重点生态工程指标安排到贫困区县,并允许向有条件实施的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倾斜。新增生态护林岗位开发指标,优先支持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并具有护林能力和愿望的建卡贫困人员护林。对与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办理。确因扶贫项目需要,按照《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脱贫双赢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169号)处理。支持生态产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优先帮助贫困地区相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对扶贫重点项目急需开工建设使用林地等手续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采取“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方案


  1. 主要目标

聚焦失能、弱能贫困人口,聚焦未脱贫人口、致贫返贫风险大的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快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任务清单

1.动态精准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家庭或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实施救助。

2.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确诊患者,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切实保障贫困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

3.启动2020年低保调标工作,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

4.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低收入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5.及时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6.继续实施好分户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7.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8.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低于2

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9.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分档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10.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

11.加强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保障,坚持“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提升救助实效。

12.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13.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规程。

14.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15.打造一批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中心),提升贫困乡镇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16.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将其纳入“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等予以帮扶。

17.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完善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18.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慈善帮扶活动,深入推进鲁渝社会组织扶贫协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帮扶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19.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明清牵头,市民政局主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施。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民政兜底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监管力度。

(二)加强监测预警。扶贫部门要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提前干预,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各区县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比对;要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了解其获得救助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三)强化督查整改。要持之以恒把问题排查整改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各类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加大督促检查整改力度,切实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结合挂牌督战统一部署,加强对兜底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聚焦深度贫困乡镇兜底救助,对18个深度贫困乡镇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兜底保障支持力度,助推深度贫困乡镇如期脱贫。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严防“脱保”“漏保”;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不断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实施。

(四)严格打表推进。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抓紧启动实施。在5月底以前完成摸底排查;6月底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特殊情况8月底前务必完成;11月底以前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各区县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

“志智双扶”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各3000场,开展送演出进基层1000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0场,组织梦想课堂、“家风润万家”活动和“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各3000场、“法律进乡村”活动2000场,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为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任务清单

1.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一周年宣传报道,举办脱贫攻坚成果展。

2.开展“决胜小康 奋斗有我”群众性主题教育,举办“我身边的小康”和“全面小康 殷实家园”网络宣传和百姓访谈活动,推出“勤劳致富最光荣——讲述身边的脱贫故事”宣传报道。

3.结合“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选一批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脱贫光荣户等先进典型,给予精神激励;拓展“好人在身边”微访谈形式,以村为单位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和“榜样面对面”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各3000场。

4.开展全市脱贫攻坚评选表彰活动。

5.规划创作影视作品《橙妹儿的时代》、纪录片《村暖花开》、长篇报告文学《太阳出来喜洋洋》等乡村题材文艺作品,加强“学习强国”重庆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完成18个深度贫困乡镇电影放映厅建设。

6.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送演出进基层1000场,开展脱贫攻坚原创话剧《薪火》展演,举办广场舞展演、乡村文艺会演等品牌活动,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举办好“迎中秋·庆丰收”活动。

7.举办扶贫专干、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开展技能下乡进村和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活动,加强实用技能技术培训。

8.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数字农家书屋,深化“我们一起奔小康”扶贫志愿服务,开展线上线下实用技术培训3000场次。

9.深化“爱心进农家”文明单位扶志扶智行动,发动各级文明单位提供创业就业等帮扶。

10.加强助学扶智工作,推进文明校园结对帮扶深度贫困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红樱桃“冬日针爱”志愿行动,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巡讲100场,开展“山里孩子有梦想”行动,组织梦想课堂活动3000场。

11.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实施“圆梦计划”,开展“高考圆梦行动”,促进贫困家庭学生成长成才。

12.聚焦“净村庄·晒庭院·树新风”目标,拓展“三清一改”内涵,开展“干干净净迎小康”活动,组织“60秒我说改善环境”微视频接力传播,不断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

13.深化以乡镇为单元的清洁村庄“比武”、以村社为单位的现场观摩和以家庭为单位的清洁户评选活动,确保90%以上行政村积极参与。

14.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到50%以上。

15.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广泛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文明看我家”“吃得文明”等主题活动,评选重庆“最美家庭”200个,组织“家风润万家”活动、“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各3000场。

16.深化“美丽乡村”志愿服务和“美丽家园巴渝巾帼行动”,引导村民养成“三定三勤三看”良好生活习惯。

17.深化“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巩固整治大操大办、无事办酒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成果。

18.推动婚嫁习俗改革,推进免费颁证、“家庭和谐”计划,倡导喜事新办、简办;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行文明治丧、丧事简办、低碳祭扫。

19.广泛开展“孝善巴渝”等主题活动,大力评选好婆媳、好儿女、好夫妻等先进典型;用好“乡贤明理堂”等平台,推动农村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20.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将贫困村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21.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建设。

22.实施“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困境儿童、空巢老人等法律援助联系卡制度,完善困难群众仲裁救助机制。

23.深入实施“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推进“三治”融合发展。

24.推动扶贫资金“五改”试点,支持区县设立生产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注重把贫困户受益与参与生产劳动情况挂钩,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获取劳动收益。

25.推行乡风文明积分管理办法,防止政策“养懒汉”。

26.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早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志智双扶”专项行动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鸣同志牵头抓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扶贫办统筹推进,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各负其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着力将“志智双扶”专项行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合理分解任务,调整工作安排,明确具体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疫情过后的新政策新措施,力戒形式主义,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齐心协力拔穷根、勤劳致富奔小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内容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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