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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6  编辑:陈亚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街和示范企业。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支持建立消费品工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增强定制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商品供给能力。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共享和智能化应用,建设重庆智慧文化云基础平台,完善重庆市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支持成立旧货流通行业协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旧货”,促进循环消费。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购物中心、商场等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引导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由主城区都市圈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和周边省市拓展业务。鼓励大型商场超市、景点景区设立重庆农特产品、消费品品牌专柜专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进社区、进乡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及时调整和优化商品结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深度融合。对传统流通企业改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用地审批、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

三、加快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整体提升,打造国际消费核心区。推进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开展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开展智慧商圈示范试点,打造智慧商圈。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商业步行街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改建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

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范围。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便利店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由企业总部根据需要选择办理方式;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申请除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类、制售类等食品经营许可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可实行“一照多址”,品牌连锁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按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对规模较大的品牌化连锁便利店办证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设置统一的标识牌匾,放宽对店招标识、店内广告设置等的管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烟草局)

五、加快优化社区便民商业设施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支持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将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予以支持,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六、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升级版”。完善农村寄递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域邮件快件集散中心、乡镇递送节点和村级末端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寄递服务网络;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提供农特产品销售、运输、配送一体化服务,完善“县级运营中心—邮乐购‘店中店’—邮乐购”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渠道体系。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抓好全国和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工作,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路线、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

七、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县建设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和“爱心购”等活动,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低成本精准对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八、加快满足优质商品消费需求

做大做优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分拨中心、直销中心,构建完善进口商品分销体系。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积极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外委托加工业务、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的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助力外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九、加快发展汽车消费

鼓励企业加大农村汽车更新换代促销力度,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对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支持构建城乡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节会活动。深入开展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

十、鼓励发展绿色消费

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示范创建,支持生产企业、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促进绿色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

十一、加快发展夜间消费

扩大夜消费、繁荣夜经济,倾力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城。以“夜重庆、潮生活”为主题,统筹规划布局,集中打造夜间经济核心集聚区,培育一批主题精品夜市街区;围绕“潮味、潮享、潮乐、潮玩、潮购”,商旅文体联动,夜间开放各类设施场所,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丰富夜间经济业态,打造多元化、多样性的消费场景。塑造夜市文化节品牌,扩大重庆夜经济知名度和影响力。创新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形成政府推动、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夜经济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

十二、加快拓展假日消费空间

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消费促进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持续开展消费促进季、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支持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引入跨界经营的文化业态,加强文化消费业态引导,推动艺术场馆、书店、剧场、影院等与其他商贸业态互补布局、多元交融。进一步嫁接文化产业与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不断拓展院线模式、发行网络和第三方业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快发展首店经济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和连锁店,鼓励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和新品发布活动。鼓励利用解放碑、朝天门等地标地域优势,打造城市秀场。支持世界500强等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产品定制中心、展示交易中心等,拓展高端消费服务功能。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市场同步接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十四、加快保护和发展老字号

鼓励老字号企业集聚发展,适当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设计装潢装修的限制,允许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规定的传统牌匾。引导开发老字号纪念品、礼品。支持老字号企业与旅游企业在景点景区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方面开展合作,打造“老字号一日游”等特色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建设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老字号传统技艺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十五、进一步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严格执行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压减电力增容成本,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监督管控,切实降低连锁经营企业电费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十六、进一步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的、行业企业亟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动将相关领域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

十七、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强化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和零售经营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按规定对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建设规划进行确认;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各区县。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规定申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由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确定的在工业园区(组团)、旅游景区等区域建设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可参照城区规划间距要求实施。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统筹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给予财政支持,补齐流通领域短板。用好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奖补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十九、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二十、进一步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建成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有关部门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环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投入品监管。聚焦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集中领域,重拳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等行为。推动完善汽车、平板电视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日       


内容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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