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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3  编辑:陈亚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探索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渠道,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精神,结合黔江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抓住产业扶贫这个根本,坚持“激励贫困户自己干、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带头干、整合政策资源扶持干”的工作思路,构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2019年,各乡镇街道辖区内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2020年实现全区有贫困人口的209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长效机制,政府配置资产(资源)收益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二、适用范围

全区所有可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的扶贫资金,包括股权化改革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地票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按股权化改革方式实施的扶贫资金等。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依托我区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区位差异、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找准产业扶贫切入点,积极培育发展优势比较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二)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动发展优质、安全、成熟、高效的农业产业,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三)坚持自愿参与。鼓励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企业(合作社)带动、自主创业、合作协同、政府支持的办法,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增收。

四、扶持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2月底,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内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且必须吸收贫困户。

五、推进模式

(一)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增收。整合《黔江区精准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黔江委发〔2018〕9号)明确到户产业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一定规模的产业,在享受全区相关产业扶持农户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补扶持政策。

1.对规模以上种植业进行奖补。种植蚕桑(当年的新栽桑)4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种植烤烟4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种植水果4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种植其他经济作物4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

2.对规模以上养殖业进行奖补。水产养殖业1亩及以上奖补1000元/亩,养殖商品牛1头及以上奖补1000元/头,养殖生猪5头及以上(小型牲畜如兔、用于出售的猪崽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按5头折算成1头生猪)奖补400元/头,养殖商品羊5只及以上奖补200元/只,养殖家禽50只(羽)及以上奖补20元/只。

3.兑现方式。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元,其他可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特色产业项目奖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乡镇街道要动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由有发展意愿的农户向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实施,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兑现到位。针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发展产业致富的贫困户,按照2000元/户补助标准用于入股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增收的产业发展模式。贫困户根据自身情况,可自愿选择土地入股或资金入股或以土地和资金同时入股的方式实现增收。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户的收益,实现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三方共赢。

1.入股资金股份分配方式。按照入股资金的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股份分配方式,股份分配重点向贫困户尤其是特殊困难贫困户群体(未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以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贫困群体,以下称“特殊贫困户”)进行倾斜。

(1)项目奖补资金入股。当项目奖补资金投入业主时,要具体到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须按项目奖补资金额的50%以计价形式量化为股份,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其中5%由特殊贫困户平均持有;10%由贫困户(含特殊贫困户)平均持有;75%由所有农户(含贫困户)平均持有;10%作为村集体股份。贫困户稳定脱贫后,其股份自动转入新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或所有农户。在项目存续期内,项目奖补资金由业主自主经营。

(2)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贫困户可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业主。当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业主时,必须通过订单生产、认领托管、技能培训、劳务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生产。贫困户入股的资金要具体到设备设施,形成的资产须全部以计价形式量化为股份,由贫困户持有。在项目存续期内,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业主自主经营。

(3)土地、林地、房屋等资产折资入股。农户可以土地、林地、房屋等资产折资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股份由农户持有。

2.股权收益分配方式。农户(含贫困户)、村集体的收益由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每年的盈余,按照其所占的股份进行分红,统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按照股份分配方案分配给农户(含贫困户),并实行保底分红制度。

(1)保底分红。农业经营主体对入股资金和资产年收益分红不得低于入股资金的6%(具体比例由双方约定)。分红时间从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每年分红一次,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2)股权分红。农业经营主体对每年收入扣除各类成本、保底分配及再生产所需经费后盈余部分按照股权进行分红。分红时间从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每年分红一次,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3)村集体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发展产业及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的30%,由村集体平均分配给本村其他未参与土地流转配股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分红一次,分红时限到贫困户稳定脱贫时止。

3.项目存续期及退出机制。一是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含贫困户)及业主相关各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在项目存续期内,以项目奖补资金及土地、林地、房屋等资产折资入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不得要求退股;贫困户以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的,贫困户确需取回本金自身发展产业或者偿还银行贷款时,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对贫困户入股股份按原价进行收购,收益按照取回本金时入股月数进行折算。二是项目存续期满后,由各方共同协商是否延长项目存续期,若延长则继续按照以上股份分配方式和股权收益分配方式执行。若项目存续期结束,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对入股股份按原价进行收购,项目奖补资金的入股资金退回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土地、林地、房屋等资产以及贫困户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资金退回给农户。

4.明确资产权属。在项目存续期内,项目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资产(资源),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以土地、林地、房屋等资产折资入股,贫困户以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折股量化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资产(资源),所有权归农户,使用权归农业经营主体。

5.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在项目奖补资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实施之前,业主应将1年的保底分红资金作为保证金,交存于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监管。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若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若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应当参加商业保险。三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国家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优先用于保障贫困户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资金以及所有股权分红,再保障其他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股资金及分红。

6.申报程序。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用于支持业主发展产业的资金相关规定,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指导,原则上重点支持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业主。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乡村两级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的申报资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批复、指导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对贫困户产业扶贫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稳定开展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产业扶贫开展好的乡镇街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扶贫项目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对贫困户产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确保产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三)优化项目服务。各相关部门在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环境评价、用地审批、贷款申请、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服务,做到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贫困户利用自有资金或生产要素发展产业,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导办、帮办、代办等订制服务。

(四)建立监督机制。一是村级要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监督小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及盈余情况进行监督,农业经营主体应主动对政府补助资金的支出及每年的盈余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及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至少半年一次),发现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行尤其是财务收支上弄虚作假的,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由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整改或收回补助资金。三是项目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运行。

(五)鼓励大胆探索。各乡镇街道要紧密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模式,探索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新模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凡有利于推动扶贫资金使用利益联结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积极大胆探索实践,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推广。


内容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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