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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编辑:陈亚丰

为指导区县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切实解决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负债等问题,按照农房收储和利用分离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储范围

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是指农房收储后其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的复垦收益权或采取其他方式盘活利用的收益权。收储范围仅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建卡贫困户。在搬迁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确保“应收尽收”。

二、收储主体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指定的本区县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区县平台公司”)。

三、资金来源

收储资金为区县承接的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具体包括: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贷款。

四、工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

农房实行整宗地退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可持下列要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提出农房整宗地退出申请:

1.农房整宗地退出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原件;

3.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的书面意见。

申请书应重点载明:申请人自愿将其农房整宗地收益权一次性全部让渡给区县平台公司,其农房整宗地后期处置交由平台公司全权负责。

(二)资格审查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身份和原农房是否整宗退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3日。对公布无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收储的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宅基地面积等登记造册报区县平台公司。

(三)收储价格和协议签订

区县平台公司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与申请收储的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收储价额,签订三方收储协议,明确其农房整宗地后期收益权全部归区县平台公司所有,区县平台公司对收储的农房整宗地享有全权处置权利。

已申请复垦并通过前期测绘审查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可参照此方式执行,但对农户的收储价格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2万元/亩。其他农户的收储价格可参考12万元/亩协商确定。

(四)收储方案编制

区县平台公司根据收储协议签订情况,汇总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由区县自行确定,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储对象名单。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权证面积、农户收储价款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偿额、银行账户等信息。

2.收储价款及其组成。包括:农户收储价款总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偿总额等。

3.价款支付方案。包括: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

4.相关要件。包括:农房整宗地退出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乡镇审查意见等申请材料,三方收储协议等。

区县平台公司将收储方案报区县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组织审核。

(五)收储方案审核

区县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收到收储方案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县发展改革、农委、扶贫、财政、国土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文件。

(六)用款申请及银行拨款

区县平台公司依据审核的收储方案,向国开行市分行或农发行市分行提出用款申请。银行应于3个工作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收储主体拨款。收储价款应实行专户管理,与其他融资资金隔离。

(七)农户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完善

区县平台公司收到银行拨款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个人存单等方式将收储价款支付给申请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后期利用及管理

按照“谁收储、谁管护、谁受益”原则,区县平台公司应对收储农房后期利用和管理特别是安全管护负责。区县平台公司可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收储农房安全管护责任。

区县平台公司对收储的农房整宗地享有处置权益,可以通过开展巴渝民宿或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产业等方式对收储农房予以盘活利用;或根据市场情况,按照《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完成地票交易后所得价款归收储主体所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是解决当前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请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涉及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妥善处理好收储范围内农户与其他农户的利益关系,做好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群访集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督促区县平台公司落实收储房屋安全管护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督促协调。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收储工作以及融资资金使用的督促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进度跟踪和工作督查。区县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和收益权收储进度的跟踪,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内容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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