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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易地安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座谈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切实增加贫困户劳务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专项支持计划,2020年加大对我区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100%。延长减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项目依法分包给劳务公司,优先组织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支持相关民营企业积极开发企业用工岗位,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消费扶贫行动,鼓励采购扶贫产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生产的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加快实施一批市政项目,释放政策支持作用,鼓励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作为加分因素,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用好固定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充分利用农产品在分拣、屠宰、分割、包装、保鲜、贮存、冷链、运输、深加工等全产链上的就业容量,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有意愿到外地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扶贫部门牵头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支持“圳品”申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本系统采购扶贫产品力度,并对接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对口帮扶城市,直购我区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同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开放一批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组织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进一步挖掘存量工作岗位

发挥区内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深化劳务协作,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主动对接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发一批就业岗位。易地扶贫安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项目县加强易地扶贫产业园建设,加大安置点周边产业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楼宇空间、空置场地大力兴办扶贫车间,适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需要。区内对口帮扶机制、易地产业园建设、万企帮万村行动等各类帮扶项目,凡是涉及到用工需求的,要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四、加强返乡回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帮扶

各县(市、区)要按照“返乡一个、帮扶一个”的要求,对返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面开展清单式管理、针对性帮扶,确保不因返乡回流而失业返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年满16周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劳动者不低于6000元报酬的,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与其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扶贫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管护等,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部门沟通,拓展公益性岗位开发,为更多有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确保完成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极度贫困户家庭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的目标任务。各主管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在岗人员待遇,依法足额支付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

五、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帮扶,坚决扛起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自治区、市、县三级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专班要靠前开展工作,建立月调度制度,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面完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数“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目标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将跨省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专班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稳岗就业工作措施,指导广西驻粤劳务办事处组建稳岗就业工作组靠前开展工作。扶贫部门牵头指导各县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易地扶贫安置等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加大对稳岗就业工作的支持。

(三)强化监测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农业农村、易地扶贫安置等部门,指导市县对离岗返乡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动态掌握返乡数据,加强政策和岗位储备,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失业和返乡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快速应对的分级预警机制,对贫困劳动力失业和返乡人员迅速精准提供就业帮助,做好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失业返乡的底线,千方百计把外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四)完善就业信息台账。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摸排,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模块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的通知》要求,在2个固定时段(10月31日12:00—24:00和11月27日12:00—24:00)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模块中导出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一致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电子台账。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就业稳岗政策落实。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快速推进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措施以及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稳岗就业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力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文件下载: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doc


内容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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