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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3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扶贫办(局)、发展改革委(局)、宣传部、网信办、总工会、工商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

为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11家单位《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3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扶贫办等16部门制定了《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9月7日


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消费扶贫决策部署,确保我区消费扶贫月活动顺利开展,特研究制定自治区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促进优质特色扶贫产品销售、保障城市“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有效供给、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中国社会扶贫网“广西特色馆”、“扶贫832”销售平台等为主要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拓渠道保增收,助脱贫促振兴。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消费扶贫专柜专项试点活动。积极支持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锐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农裕坤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消费扶贫试点专柜落地,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建设消费扶贫专柜。在各地机关、社区、商场、学校、车站、医院、农贸市场、休闲广场、国家A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以及公共图书馆(站)、博物馆等场所,免费提供场地建设消费扶贫专柜,引导爱心人士就近购买扶贫产品。消费扶贫月期间,建成1000个试点专柜并正式运营,为下一步扩大建设规模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消费扶贫专馆专项推进活动。指导各市县加快推进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月期间,建成运营消费扶贫专馆不少于100个。引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扶贫产品作为食堂食材、员工工会福利等。[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消费扶贫专区专项推进活动。以主要电商平台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积极动员企业线上线下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消费扶贫月期间,动员企业开设消费扶贫专区不少于6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扶贫832”销售平台专项推进活动。发挥好“扶贫832”销售平台作用,推动33个国定贫困县已通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及其供应商积极入驻平台,消费扶贫月期间入驻率不低于70%。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消费扶贫月期间各级预算单位在平台上采购扶贫产品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五)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节日市场效应,以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新媒体平台、城乡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百县千村带货达人直播助农活动”、“广西dou有好嘢”直播带货、万名大学生新媒体主播创业大赛等扶贫产品展销促销活动,大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拉动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消费,助力脱贫攻坚。[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

(六)百万职工“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工会按逢年过节慰问费限额标准,将全年可发放的逢年过节慰问品未发放部分提前一次性发放到位。筹措资金在规定的逢年过节慰问费限额标准之外,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限额,发放“助推脱贫攻坚特别消费券”给工会会员,专门用于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的“广西特色馆”购买包括8个未脱贫摘帽县和7个未脱贫人口超5000人的县(市)在内的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活动期间,动员各级工会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总额不低于6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商务厅、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供销社]

(七)2020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组织优质农产品参加2020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第18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集中展示宣传广西优质农产品,其中扶贫产品不少于30%。联合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打造供粤供深供大湾区的广西农产品示范基地和扶贫产品品牌互认机制,并举行广西农产品示范基地签约认证仪式以及第二批广西优质农产品“圳品”认证发布仪式。充分借助粤桂扶贫协作机制,通过消费扶贫模式大力推进我区扶贫农产品销往粤港澳大湾区,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扶贫办]

(八)2020年“百星百媒千红千村万店万品”广西运动健康消费大行动。组织国内100位以上体育明星、100家以上主流媒体、1000名以上网红,为1000个以上贫困村、10000个以上商家的上万个扶贫产品及各类商品进行公益代言和直播带货,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和发放3亿元以上各类运动健康消费券,打造一场全民运动、全民消费、全行业促销、全社会参与的运动健康促消费扶贫盛会。[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

五、活动宣传

各地要积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持续跟踪宣传报道消费扶贫月活动,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播放主题鲜明、感染力强的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送消费扶贫公益短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机构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共同组成消费扶贫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作为活动主办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地区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联系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承建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订消费扶贫工作相关支持政策。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跟踪做好消费扶贫月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协调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播放消费扶贫公益广告。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监督指导区内网络平台合法依规运营;妥善处理网络舆情。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好百万职工“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动员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自治区工商联:负责动员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协调大中专院校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摆放地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督促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在“扶贫832”平台采购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保障扶贫产品生产供应。牵头组织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活动。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发动电商企业和商超企业开设消费扶贫专区;协调各大商场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摆放地点;组织开展多形式消费扶贫活动,大力展销促销扶贫产品。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调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以及公共图书馆(站)、博物馆等旅游景区景点设置扶贫产品消费销售点(包括消费扶贫专柜、专区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院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摆放地点。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国有企业、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摆放地点。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2020年“百星百媒千红千村万店万品”广西运动健康消费大行动,指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线上线下赛事和活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机关落实消费扶贫专柜摆放地点。

自治区供销社:负责协调33个国定贫困县组织扶贫产品上架“扶贫832”平台;牵头组织开展2020年粤桂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对接活动暨第18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组织本系统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地区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措施,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抓好扶贫产品供给。各地要认真组织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大力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扶贫产品,争取应报尽报。在生产加工、检测检疫、仓储物流等方面加大对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把质量好、价格优、特色强、带贫多的扶贫产品推向大市场,丰富扶贫产品种类,做到“好买又好卖”。

(三)大力拓宽销售渠道。各地要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和“扶贫832”、中国社会扶贫网“广西特色馆”销售平台为重点,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大力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方式,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利,解决好消费扶贫“谁来卖”的问题。

(四)落实落细支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对消费扶贫行动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支持扶贫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品牌建设等。各地要加大对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的支持力度,对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出台落实优质点位、减免租金费用等政策。

(五)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搞有偿直播带货,严禁弄虚作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公道。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将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全区消费扶贫月的集中宣传引导,持续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成立消费扶贫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消费扶贫工作。大力动员引导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线上线下平台渠道长期推进,主动对接对口帮扶东部地区和城市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解决好消费扶贫“可持续”的问题。

本方案印发后,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进行动员部署,9月份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有关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10月上旬结合全国扶贫日活动,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成果展示。要与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报送信息,以便组委会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后,继续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消费扶贫相关工作。


文件下载: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34号).doc


内容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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