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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7  编辑:陈亚丰

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投资(招商)促进局(中心)、金融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

2017年12月22日,自治区研究出台了《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桂政办发〔2017〕187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在推进粤桂产业扶贫协作,助力全区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为更好地推动优惠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对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并制定如下操作指南,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第三条 ?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操作指南

该条款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8〕6号)执行。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对2018年至2022年期间建成投产、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等情况予以奖励。

二、“第四条 ?设立金融机构补助”和“第七条 直接融资奖励”操作指南

该2条条款由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桂金办资〔20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的通知》(桂金办资〔2018〕18号)执行。企业、中介机构的奖补资金由企业、中介机构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政府奖励资金由同级金融工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当年奖补项目于次年3月30日前一并申报。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涉及外文材料的同时提供翻译件。

三、“第六条 ?电商企业投资奖励”操作指南

该条款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一)奖励条件。

每年度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销售我区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每年度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广西落户设立企业或建设的园区,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奖励程序。每年度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于上半年组织开展此项奖励的申报工作,鼓励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并根据申报通知提供申报材料。自治区商务厅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予以拨付奖励资金。

四、“第八条 ?品牌创优奖励”操作指南

该条款中涉及“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涉及“中华老字号”的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实施。

(一)驰名商标奖励。原国家工商总局自2018年起不允许各地开展由政府主导的对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选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桂市监规〔2019〕7号)执行,不将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列入奖励范围。

(二)地理标志商标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桂市监规〔2019〕7号)执行,对广西境内登记注册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补助5万元(一个注册号)。

(三)中华老字号奖励。“中华老字号”是由商务部进行认定,自2013年后商务部已经停止开展认定工作。

五、“第九条 ?旅游投资奖励”操作指南

该条款由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20〕4号)执行。

(一)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

1.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比例1%,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

2.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比例1%,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

(二)奖励兑现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兑现奖励资金。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将自治区本级承担的奖励经费拨付至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督促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奖励经费后,统一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给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项目业主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六、“第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操作指南

该条款由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20〕4号)执行。奖励适用对象为符合奖励对象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经审核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进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属地设区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进项目企业于广西登记注册之日前,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七、“第十一条 ?产业协作奖励”操作指南

该条款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8〕2号)执行。其中,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产业协同龙头、骨干企业奖励和企业购买设备的补助,申报范围为全区54个贫困县。

八、“第十四条 ?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操作指南

该条款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作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市县的指导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4日


内容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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