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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7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分级分类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进一步强化扶贫系统干部、扶贫信息员队伍培训,巩固提升扶贫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和方式方法、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内容开展培训。

(一)抓好自治区本级扶贫干部示范培训。自治区扶贫办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处室按照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培训计划,按时举办培训班,优化培训方式,优选培训课程,针对性组织培训内容,发挥示范培训作用。每期培训班建立档案存档备查。

(二)市县级扶贫干部培训。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会同本级组织部门,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指导本级行业部门、定点扶贫单位结合脱贫攻坚需要,开展专题培训,巩固提升扶贫干部脱贫攻坚能力。

(三)强化培训管理。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关于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做好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组办字〔2020〕1号)精神,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专题培训。集中脱产培训班,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学员人数和范围,并按要求报审。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网络在线直播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四)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本季度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切实抓好雨露计划工作

雨露计划的补助条件、审核发放流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等按照2019年雨露计划工作的规定执行,进一步压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及时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确保精准补助、应补尽补。

(一)补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下同)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属于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照执行差异化补助。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脱贫监测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

(三)补助资金来源。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四)补助发放时间。春季学期于7月31日前、秋季学期于12月15日前将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补助足额发放到户。各市分别于8月10日、12月25日前汇总辖区各县春季、秋季学期补助名单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凭证报送自治区扶贫办。

(五)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各县要根据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加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围绕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村种养技术、经营管理技术纳入培训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土专家”、种养能手和技术骨干。灵活开展以工代赈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参与贫困户的劳动技能,激励贫困户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劳动增加收入。

三、切实抓好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助学补助工作

(一)补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2020级新生。

(二)补助标准。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本科新生,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脱贫监测户本科新生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从自治区、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四)补助发放时间。各县根据自治区提供的本科新生名单,组织帮扶干部核准帮扶户学生在校就读情况,按要求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各县于12月15日前把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各市于12月25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各县补助名单和银行转账到户明细凭证至自治区扶贫办。

四、进一步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

(一)明确培育任务。到2020年底,各县要为每个贫困村(含379个已纳入深度贫困村管理的非贫困村)平均培养不少于5名致富带头人,具体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7号)要求,原则上选择具有产业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作为培育对象,组织实施培训。

各县在完成培育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致富带头人创业和带贫能力,县级扶贫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与指导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课程资源组织开展培训;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平台,为致富带头人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提升培训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等相关资金中合理安排,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项列支条件的可优先从中列支。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各县要抓好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政策落地,将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的带贫人数、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力度挂钩,继续开展致富带头人星级评定工作,激励致富带头人带贫积极性。

(三)压实带贫减贫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完善致富带头人带贫减贫机制,压实致富带头人带贫责任,通过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资料入股,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产品营销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享受产业发展成果,实现增收脱贫。

(四)按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按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五)加强培训基地管理。按照“谁认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未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或者不按规定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培训基地,取消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称号。自治区遴选认定不少于1家自治区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选送学员到实训基地开展培训。

五、配合抓好就业扶贫车间工作

(一)强化就业扶贫车间监管力度。县级扶贫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9号),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解决就业扶贫车间乱挂牌、闲置、带贫不足等问题;切实维护贫困劳动者权益。

(二)落实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作为,以带贫实效为导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

(三)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信息录入工作。县级扶贫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挂牌、星级评比等工作,及时将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信息、受益贫困人口信息等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六、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扎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和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工作。

(二)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2号)要求,对照部门职责,有序开发各类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鼓励各地出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稳岗政策。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企业用工等情况摸底,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四)继续抓好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县级扶贫部门要继续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抓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摸清贫困家庭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信息,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引导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助力贫困家庭脱贫。

(五)按时拨付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扶贫培训补助。县级扶贫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及时审核学员补助资格,按时拨付学员扶贫培训补助。2020年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员扶贫培训补助名单(电子版和扫描件)和资金拨付凭证(扫描件)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各市县要收集、总结、提炼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发送至邮箱:gxfp998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内容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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