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扶贫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已将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下达到各县(市,以下统称县)。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9〕1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区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总体要求
各项目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4号)等有关规定,围绕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实际需要统筹整合用于产业扶贫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四大战役”中符合国家政策下整合资金投向要求的扶贫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要求,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区域集中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避免分散使用,以便社会宣传和绩效评估。请各项目县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提纲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直接依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三、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1. 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实施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按期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发挥扶贫效益,防范资金闲置风险。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县扶贫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和财政厅。
2. 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县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监督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参与度。各项目县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突出专项资金的公益性。要注重发挥贫困村、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3. 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县扶贫部门要对照《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外扶〔2014〕24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47号)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每个项目要单独建档立卷、统一编号,按照项目流程收集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有序的反映项目实施管理全过程。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图片资料,注意保存好原始单据、凭证等材料,以备核查。
四、其他要求
各项目市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扶贫办开展对各项目县项目实施管理的督促指导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项目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陈翠,联系电话:0771—5300631,邮箱:5659649nn@163.com。
附件:1.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广西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分配表
2.XXX县202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内容时间: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