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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已将2020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现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669899万元(以下简称“中央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资金”)420000万元,两项合计1089899万元。本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60000万元,切块下达到县资金1029899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原则。突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切块到县的资金主要按上述因素分配到全区有扶贫任务的106个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含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面上村417个)的权重比例为8:2。落实贫困县摘帽后“四不摘”要求,保障已退出县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资金需求。

(二)结合年度脱贫攻坚实际原则。一是倾斜支持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倾斜支持自治区认定的8个非贫困县和200个非贫困村。三是倾斜支持8个边境县和湘江战役桂北六县。五是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定点观测点贫困村扶持资金等。

(三)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4个极度贫困县、16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1390个深度贫困村、100个极度贫困村。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解决好贫困县、贫困村摘帽出列问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现行脱贫标准安排和使用,焦点不能散,靶向不能变。切块到县的资金由各县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有关要求,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安排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兼顾和统筹解决脱贫难度大的非贫困村突出问题。贫困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8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贫困县使用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非贫困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2号)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非贫困县在确保贫困村攻坚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以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能用于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要避免一发了之、轮流坐庄、变相发钱等问题。世界银行项目配套资金,由各相关县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监管。按照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对扶贫工程项目质量开展排查梳理,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

(二)及时报备。请各县于2020年2月27日前向所属设区市、自治区扶贫和财政部门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邮箱:zijinchu@126.com,gxfpbxmc@163.com),并及时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财政扶贫资金录入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联系人:罗晓燕(资金处),联系电话:0771—2813921;陈一鸣(项目处),联系电话:0771—2813695。

附件:2020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附件:2020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xls

内容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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