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研究数据库!

  • 全部
  • 图书
  • 报告
  • 图表
  • 资讯
高级检索
热词推荐:

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5年脱贫7000万,时间紧,任务重,精准扶贫是关键!CPAD全方位展现我国贫困地区档案、减贫政策演进、贫困成因与减贫努力、国内外减贫理论与实践、专家观点与建议、减贫数据图表,为学术提供理论指导,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国减贫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广西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0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抓系统、系统抓”重点部门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标准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主要包括产业基地外部道路〔即从 1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或上级主干道通往扶贫产业基地的道路〕和产业基地内部道路(即产业基地内部主要用于生产运输的道路)。扶贫产业基地道路的建设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 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全面加强扶贫产业基地道路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程序将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并列入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分类。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可根据扶贫产业基地发展需要,结合各批次扶贫资金情况,统筹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安排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础设施(产业基地)项目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在列入实施计划当年完成项目建设。

(三)严格把握建设要求。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设扶贫产业基地(含普通扶贫产业基地和重点扶贫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建设方向及标准见附件 1)。扶贫产业基地建设达标后修建产业基地道路,或扶贫产业基地道路与基地同步建设,不得先建基地道路再建扶贫产业基地。普通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原则上修建砂石路,重点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如有必要可修建硬化路。修建扶贫产业基地道路涉及用地由各地自行协商解决。

(四)认真开展项目排查。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扶贫产业基地道路负面清单(附件 2)要求,全面排查项目库,紧盯计划 2019 年实施但目前还未动工的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剔除不合规的项目,纳入合规项目。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如在各市、县(市、区)脱贫攻坚项目库、2019 年及之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中,仍存在不合规的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且继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联系人:张羽,联系电话:0771-2898084,15177929563。

附件: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方向及标准

      2.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31 日

附件 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方向及标准

一、扶贫产业基地发展方向

扶贫产业基地主要围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为重点进行布局和打造。

二、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标准

(一)普通扶贫产业基地。一是规模和产值要求:种植类基地要求规模在 30 亩(含)以上(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养殖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10 万元以上(含),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年度综合产值达30 万元以上。以上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二是直接参与的(即要求在基地劳动、就业或有土地出租的,不含委托经营情况,下同)贫困户达到 5 户以上(含)。

(二)重点扶贫产业基地。县、乡、村重点打造的扶贫产业基地。一是规模和产值要求。种植类基地规模要求在 100 亩(含)以上(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养殖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30 万元(含)以上;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年度综合产值达 100 万元以上。以上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二是直接参与贫困户 15 户以上(含)。

附件 2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一、以产业基地道路名义修建 10 户以下居民聚集区屯级道路,即实际无产业基地,或未达到产业基地认定标准。

二、现有产业基地未扩大或无扩大计划,已有能基本满足运输要求的产业基地道路,但仍然安排新修或扩建产业基地道路的项目。

三、扶贫产业基地未达标却修建的产业基地道路。

四、超过投资标准的产业基地道路,即产业基地道路建设总投资超过该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后年度综合产值总额。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的通知.docx

内容时间:2019-08-13

相关资源

下载排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公告|帮助中心|咨询建议|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