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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编辑:陈亚丰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础的要素。为促进广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使人口发展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今后15年广西人口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自治区宏观决策提供战略参考。

 

第一章  规划背景:把握广西人口发展新机遇

 

“十二五”时期,广西扎实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下一阶段广西人口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及到2030年,广西人口发展呈现一系列趋势性特征,既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节  人口现状

过去的五年,按照国家人口发展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广西人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人口总量、素质、结构、服务管理和少数民族事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人口规模适度增长。“十二五”时期,全区累计出生人口364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6‰。到2015年末,全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分别达到5518万人和4796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加359万人和186万人。2014年3月1日起,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生育水平总体稳定。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广西完善生育政策的积极效果更加明显,总和生育率更接近人口正常更替的水平。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居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比“十一五”期末提高8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8.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8%,比“十一五”期末提高11.8个百分点。人才强桂战略深入贯彻,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有序实施,广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出生人口素质持续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的16.43‰下降至2015年的11.72‰。人口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15年广西孕产妇死亡率13.9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7‰,婴儿死亡率4.58‰,比2010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并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广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比“十一五”期末提高近1岁。

——人口结构有所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从2010年的122.7持续降低至2015年的114以下,性别比失衡状况得到改善。人口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0.1%提高到2015年的47.1%,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力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下降到50%左右,第二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到20%和30%左右。

——少数民族事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等政策,印发了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区内京族、毛南族、仫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人口较少民族加快脱贫致富,民族关系保持良性可持续发展势头,民族团结和谐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局面不断巩固。

——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定居、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加以逐步解决。覆盖城乡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并保持低于全国1个百分点左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计划生育和妇幼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诚信计生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家庭发展能力有所增强。

 

第二节  人口发展趋势

广西人口发展正在经历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动,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城镇化将发生深刻变化,今后将呈现以下主要特征:

——人口自然增长向更替水平回归。随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广西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有所提高,人口总规模到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未来五年年均出生人口规模90万人左右,五年总出生人口450万人,比“十二五”时期增加80余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到2030年,广西仍然会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净流出规模趋于缩小。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加快建设、广西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潜力的释放,劳动力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对人口的吸引力也会持续增强。“十三五”时期,广西的流入人口将持续增加,常住人口的增长有望提速。到2030年,广西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劳动年龄人口规模继续增加。“十三五”时期,广西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平缓增长,预计五年累计增加60万人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仍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惯性增长。从全国范围来看,广西的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总人口峰值和劳动年龄人口峰值均比全国延后到来,劳动力资源较丰富,劳动力数量增长具有相对优势,转移劳动力的潜力也较大,对资本和产业转移有较强的吸引力。

——人口老龄化压力进一步增大。广西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重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老年人口尤其是高龄老人规模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这一态势将在未来15年延续,甚至在更长的时期构成全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十三五”时期,预计广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加18.4万人,比“十二五”年均增加5万人以上。到2020年,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1.6%左右,广西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也将明显增加。

——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十三五”时期,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城镇带、都市圈等加快形成,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兴边富民行动、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也将推进边境地区人口集聚发展。到2020年,人口向主要城镇群集聚的态势将继续保持。到2030年,广西人口城镇化率将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第三节  新机遇和新要求

中央赋予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新使命,“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脱贫攻坚的战略任务,边境安全和民族融合以及新型城镇化和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既为广西人口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

——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需要人口支撑。今后15年,是广西全面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的重要时期,“十三五”时期是关键阶段。要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都需要一定数量、一定素质的人口支撑,迫切需要全面提升人口素质,推动人口集聚发展。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脱贫攻坚战略目标需要优化人口服务。目前,广西共有450多万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繁重。要通过精准的人口政策,优化人口服务,全力提升民生保障,兜住民生底线,确保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促进共享发展。

——边境安全和民族融合需要夯实人口根基。随着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与东盟互联互通的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安全需要规模适度的人口集聚,配套建设完备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同时,各民族和睦聚居融合发展,也需要人口政策加强引导和支持。

——新型城镇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探索人口管理新路径。通过创新人口管理,不断深化户籍制度、公共服务改革,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持续增加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域都市区的人口吸引力和集聚能力,吸引外来人口常住,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主体功能区的建设。

 

第二章  发展思路:描绘壮乡人口新蓝图

 

全面落实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战略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人口空间建设和重点人群服务为战略支撑,构建城镇群人口集聚区、沿边沿海开放人口支撑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区等特色鲜明的人口功能区,统筹完善生育、健康、就业、教育、人才、社会保障、户籍等人口政策体系,加强配套政策衔接,加快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和流动有序的人口内部均衡格局,努力构建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促进、与社会建设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外部均衡关系,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新动能。

 

第二节  原则导向

——综合决策,服务全局。将人口作为全区重大决策的基本要素,在全面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以人为本,突出民生。合理回应群众期盼,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以人口为核心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规划引领,协调推进。深化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人口工作新方法,加强统筹,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形成人口基础信息、人口形势研判、人口政策实施的整体合力,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加人口资源禀赋。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未来15年广西人口发展的目标:

——人口总量规模适度。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平稳实施,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取向调整,生育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到2020年,预期户籍人口约为5800万人,常住人口约为5030万人。到2030年,预期户籍人口约为6200万人,常住人口约为5600万人。

——人口结构总体优化。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到2030年力争下降到103—107的合理区间。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继续释放人口红利优势。

——人口素质明显提升。国民健康水平普遍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左右;到203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保持低位,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到2030年,高等教育进入普及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

——人口分布和流动合理有序。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逐步缩小。主要城市(镇)群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增强,广西流入人口逐步增多。到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承载全区近80%的城镇人口。到2030年,力争城镇化水平达到64%,四大城市(镇)群承载广西85%左右的城镇人口。边境地区人口保持基本稳定。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60%以上社区,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到203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部社区,每1000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表1  广西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目  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人口总量

户籍人口(万人)

5518

5800

6200

常住人口(万人)

4796

5030

5600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女孩=100)

114

≤112

103—107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5

77

8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6

10

>12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47.1

54

64

四大城市(镇)群城镇人口占全区比例(%)

80

85

 

第三章  战略布局:开创人口均衡发展新局面

 

着眼于人口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生育政策,优化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升全区居民身心素质,促进人口正常更替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鼓励家庭按政策生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依法完善生育政策,形成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政策体系。动态跟踪人口发展形势,综合评估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预案措施,根据生育水平变动情况超前谋划并完善政策。注重生育政策、生育服务管理与家庭发展政策的配套推进。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政策内生育不实行审批;配套完善再婚等情形的再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制度,建设监测管理系统和网络化信息平台,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第二节  促进出生性别比率先回归合理区间

增强性别平等政策支持。将保护女婴的出生权、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尊重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融入公民道德教育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积极拓宽关爱女孩工程的范围,从女孩健康、入学、就业、父母就医、家庭生产发展等多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生活发展的优惠政策,针对女孩家庭实施奖励、减免、帮扶、保障和救助措施。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合和区域协作,开展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孕期全程服务、包保责任制和统计监测等措施。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定并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住院分娩、终止妊娠等信息通报责任,提高出生性别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供孕产前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的健康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建立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加强对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助产服务能力。

进一步促进人口健康。普及健康教育,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确保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探索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积极推进精神病三级预防,推广促进心理健康的方法,扩大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配置,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第四章  服务全局:释放人口新红利

 

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释放人口新红利,为全区各项事业提供充足且合格的劳动力资源,为广西担当“三大定位”新使命提供多层次的人力资本和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支撑。

 

第一节  发挥劳动力资源富集优势

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吸纳新成长劳动力和返乡就业劳动力。推动建筑业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深挖就业潜力。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开拓制造业就业空间。开展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就业效果评估,以带动就业情况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支持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不同行业和性别等各类人群平等就业。健全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统计和预警制度,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统筹推进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打造人力资本高地

提升国民教育水平。深入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建设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省部共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高地。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以创新为引领,建设地方特色、急需、优质学科和专业,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一批能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重大科技平台,提升高校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筹建中国—东盟联合大学,努力建设合作开放、双向互通的中国—东盟人才培养体系。

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加快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推动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面向重点人群和社会公众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校企联盟的培训平台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课程在企业、学校和全社会共享。

 

第三节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党委决策咨询制度、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制度,大力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促进八桂学者、特聘专家选聘规模和质量双提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适应全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与国家机关、部属高校的人才战略合作,聚焦我区特色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等的联动性。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流动、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鼓励人才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创新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体制壁垒,不拘一格选人用人,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聪明才智充分施展。

 

第四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实施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避免过早退出就业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大龄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

 

第五章  优化布局:构建人口发展的空间新载体

 

加强人口发展的空间载体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人口发展战略,将城镇群培育成为主要的人口集聚区,在沿边沿海地区打造对外开放的人口支撑带,把全区建成国际一流的养老养生中心区,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示范区,促进人口资源永续共生,推动人口集聚发展。

 

表2  广西城镇群主要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区人口集聚目标

主要城市

发展功能定位

2020年城区

集聚人口目标

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

南宁市

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和广西首善之区

300万人以上

北海市

现代产业集聚地和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城市

60万人

防城港市

北部湾现代化主要港口城市

35万人

钦州市

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城市

50万人

玉林市

现代中小企业名城

100万人

崇左市

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新兴城市

30万人

桂中城镇群

柳州市

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

250万人

来宾市

现代化新兴工业城市

50万人

桂北城镇群

桂林市

国际旅游胜地和生态山水历史文化名城

130万人以上

贺州市

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城市

40万人

桂东南城镇群

梧州市

国家级桂东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

100万人以上

贵港市

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

60万人

玉林市

现代中小企业名城

100万人

 

第一节  培育城镇群人口集聚区

着力增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核心城市的人口集聚能力,提升核心城市辐射能力,培育壮大北部湾国家级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人口集聚区。推进区域内同城化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打造可持续的劳动力吸纳平台,提高人口集聚程度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第二节  打造沿边沿海开放人口支撑带

促进沿边沿海市县人口适度集聚,合理有序流动。支持沿边沿海重点地区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水平,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外向型产业集群,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提高贸易、运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创造有利于人口适度集聚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商贸物流条件。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生改善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边境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适度增加。大力实施人才重点培育工程,积蓄人力资源动能。

 

第三节  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区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发挥河池、百色、崇左等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划、优化分布的要求,有效控制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规模,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鼓励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县城和城镇集聚,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按不同功能要求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使人口分布与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桂西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区。科学构建生态城镇化格局,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提高重点开发县城和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与人口综合承载能力。

 

第六章  合理有序:形成人口流动新格局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创新人口管理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平等享有,鼓励和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和完善跨境人口管理,形成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科学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南宁、柳州、玉林、桂林等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其他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允许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积极创新人口管理方式。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义务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升学考试的政策,制定义务教育学段后升学考试实施办法。对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把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健全流转和分配机制,消除转移人口进城的后顾之忧。

 

第二节  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集聚发展。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农民工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第三节  加强跨境人口管理

创新跨境人口流动管理服务,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境婚姻诈骗和跨境贩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跨境人口管理合作,将长期留居我区外籍人员逐人建档并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加快解决跨国非婚同居生育子女身份认证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合作开展中越边境“黑户”人员清理行动,消除人口安全隐患,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确保边境人口安全。

 

第七章  兜底保障:探索重点人群保障新方式

 

建立健全面向贫困人口、老年人口、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精准服务体系,探索有利于家庭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人口与社会和谐共进。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有效措施,确保到2020年我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问题。适应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完善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实现全体居民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现代化。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试点基础上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医药等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综合性服务。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发展颐养型、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业,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

 

第三节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落实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在政策制定中更加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妇女特殊需求,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重点围绕健康管理、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需求,开展妇女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的有效服务。加大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

构建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坚持儿童优先,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灾区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事实无人照料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第四节  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

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建设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在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乘坐市内交通工具以及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进康复设施和康复指导服务覆盖,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中,为农村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创造条件。

 

第五节  促进家庭持续发展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创新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家庭功能,减轻生育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探索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新产品。

 

第八章  创新管理:建立人口综合决策新体系

 

按照国家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积极创立广西人口综合决策体系,在人口基础信息、人口预测预报以及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等方面,率先探索创新,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共享人口基础信息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充分发挥综合部门在统筹协调、人口规划宏观引导和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不同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不断拓宽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范围,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二节  加强人口预测预报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和有关智库参加,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建立自治区级人口预测预报平台,研发适合广西区情的人口预测技术和模型,对接国家人口预测预报平台。开展广西人口总量、结构、布局和变动情况预报,研究发布广西人口发展预测报告。在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和人口信息监测。

 

第三节  推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科学评估人口对全区发展全局的影响。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在全区重大制度设计、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人口受到的影响并提出对策。

 

第九章  有效推进:理顺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投入,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开展监测评估,优化宣传引导,扩大合作交流,确保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总体部署。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自治区和各设区市要建立由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的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人口发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开展监测评估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把本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门评估。对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要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进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节  做好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本规划以及各项人口政策的宣传,在全区营造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新媒体手段,创新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提升“互联网+”时代政策宣传和沟通反馈能力。树立舆情意识、应对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舆情搜集、研判与应对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人口规划及政策实施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节  扩大合作交流

完善省际交流合作,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人口发展合作机制,针对产业转移、农民工返乡创业、异地候鸟式养老等人口领域重大问题开展对话合作,探索推动区域人口协调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争取广西与东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从以经贸合作为主向人口发展领域延伸,建立中越跨境人口管理常态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国内外人口发展先进经验,探索在广西推广落地。

 

内容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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