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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编辑:陈亚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茶产业传统和区域优势,切实解决制约茶产业发展突出问题,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实际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产业发展之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产提质,推动茶产业绿色增效

1.加快茶园更新换代。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稳定茶园面积,优化茶叶生产区域布局,聚焦巩固六安、宣城、池州、安庆和黄山等优势产区建设,推进茶园改种换植,支持50亩以上的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品种结构合理、良种良法配套、标准化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或生态茶园。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加强茶园道路、水利、电力和信息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应用。到2023年末,全省高标准良种茶园、生态茶园面积达150万亩。(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林业局、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集团)

2.大力实施科技兴茶。围绕茶产业全面振兴,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等主体开展创新协作攻关和关键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和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科技人才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包保产茶市、县,开展优质高效栽培、名优茶机械化采摘、茶叶精深加工等重大技术攻关,协助市、县进行种质资源挖掘利用、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生态除草、夏秋茶资源利用、“机器换人”等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组织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等项目,集成组装并推广一批区域性、可复制的先进适用、节本高效、安全优质、绿色环保的技术模式。推动落实耕整地机械、施肥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采收机械、加工机械等适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的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安徽农业大学)

3.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茶叶主产区开展原产地认证力度,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茶、有机茶认证和茶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按照“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多个主体”的思路,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和规范使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恶意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茶园投入品负面清单,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进入茶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及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严把产品质量关。支持茶叶产品特别是“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区块链、5G技术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融合试点。到2023年末,全省绿色食品、有机认证茶园面积发展至10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安徽农业大学)

二、强企创牌,推动茶产业做大做强

4.培育壮大新型主体。鼓励有实力的茶叶龙头企业跨区域整合资源,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产销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组团发展,形成资源集中、生产集群、营销集约格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支持茶产业生产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茶长制”示范。大力发展茶叶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种苗统繁统供、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支持茶叶主产县围绕茶产业,创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鼓励省茶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挥联结作用,推进茶叶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策略同向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5.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全面实施“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营销集群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要素集聚先进化、利益联结共赢化”全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安徽茶产业集群。支持黄山、六安等市和岳西、石台等县开展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率先打造一个综合产值超350亿元的茶产业集群。宣城、池州、安庆等茶叶主产市要比照国家产业集群建设的思路和模式,创建茶产业集群,省级将对规模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在相关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茶叶主产区围绕集群,建设有特色的区域性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原料市场,推进茶叶现货与期货交易同步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安徽农业大学)

6.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实施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战略,以四大名茶为重点,兼顾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同发力,大力宣传安徽茶品牌,弘扬安徽茶文化。支持茶叶主产区有宣传意愿、品牌效应、市场潜力的茶叶龙头企业和市、县政府,利用央视等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企业形象展示。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等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市谋划建设茶叶专业市场。支持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外销重点省份茶叶展会,鼓励我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省外开设销售门店或网点,提升安徽茶叶市场占有率。支持茶叶出口企业赴国外销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茶叶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市、县政府和参展主体在各类展会期间,举办区域公用品牌专场推介活动,提升安徽茶叶品牌综合影响力。支持自主品牌茶叶出口,鼓励有机茶出口。(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广电局)

三、延链增值,推动茶产业融合发展

7.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茶叶加工基地,实施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茶叶精制加工能力。鼓励围绕夏秋茶资源利用,开展茶饮料、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动茶叶加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分级包装,减少散装和贴牌等低附加值产品销售。对符合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奖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标准化加工的生产线(设备),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补。每年支持30个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带动力强的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长茶产业仓储冷链短板。(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安徽农业大学)

8.发展茶叶新兴业态。适应茶叶消费新形势和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创新流通和消费业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茶叶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扶持名优茶跨境电商,培育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并对企业择优予以奖补。支持茶叶主产市、县打造茶旅精品线路、茶旅精品园区、茶旅特色小镇,开发“茶旅+民宿”“茶旅+研学”等茶旅融合新业态。在省级特色小镇评定中,对茶旅小镇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发挥安徽历史名茶多、茶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将茶产业发展与徽风皖韵的区域特色文化结合起来,开展茶文化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出版系列茶文化书籍或专著。(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四、强化保障,推动茶产业振兴发展

9.增强发展要素保障。加大茶产业发展用地、项目资金、金融保险等要素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并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市、县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每年统筹安排茶产业发展资金不少于2亿元,在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金融+科技”、果菜茶有机肥替代、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重大支农项目布局时,加大对茶产业和茶叶主产县的倾斜力度,支持主产市、县政府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实施,补齐发展短板。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政策性直投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茶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优先安排投资,鼓励茶叶主产市与基金合作,设立茶产业子基金。支持省农担公司与茶叶主产县合作设立办事处,加大对茶叶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力度,执行政策性担保费率。茶叶主产县应将茶叶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实施范围,省级统筹资金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茶叶商业性保险品种,探索开展低温冻害等茶叶气象指数保险产品试点,提高保障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茶产业生产特点,开发特色信贷产品,降低贷款成本。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对当年茶产业产值、增速在全省靠前,茶叶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的市、县政府,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适时对为茶产业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1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级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集团及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产茶市政府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合力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抓茶产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行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用活各类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第三方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茶产业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茶叶产区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级茶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4日

内容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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