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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保贫困县高质量退出的实施意见 皖扶组〔2018〕3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7  编辑:陈亚丰

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如期实现贫困县高质量退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6〕57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摘帽总揽贫困县全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统筹,压实攻坚责任,落实政策措施,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改善贫困地区整体面貌和发展条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操作、公开透明、责任清晰的退出机制,严格履行贫困县退出程序,提升脱贫摘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到2019年,贫困县全部高质量退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到2019年全部完成贫困县退出任务、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严格按照贫困县退出标准,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既要尽力而为,绝不能降低标准;也要量力而行,绝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二)坚持分级负责。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县退出有序推进。省级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省级核查、公示公告、接受抽查等工作。市级负责督导和初审工作。县级负责具体落实,加大攻坚力度,加强自查自检,汇总扶贫数据,提出摘帽申请。  

(三)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贫困县退出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合规、公开公正、数据准确、材料完备。坚持过程严控,严格县级自查、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执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程透明;坚持结果公正,实行群众参与评价,按规定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信。  

(四)坚持质量为先。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突出贫困县退出质量,统筹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脱贫摘帽,更加注重攻坚实效,更加注重长期效果,既不拖延耽误,也不急功近利,着力实现稳定脱贫。坚持实事求是,以脱贫成效为退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工作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确保高质量退出。  

(五)坚持统筹推进。既要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也要关注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防止因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政策保障等待遇不同而产生“悬崖效应”,切实做到统筹推进、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促进贫困地区整体面貌有明显改观,整体发展条件有明显改善,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识别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坚决不搞规模控制,坚持“应纳尽纳、返贫即入”,实行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常态化管理。以独居老人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五保低保户、危房户五类群体为重点,开展入户大排查和定期跟踪回访,对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和返贫的脱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力争实现“零漏评”。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村规民约、法律援助等手段,引导和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有所养,切实解决分户致贫问题。  

(二)提升退出精准度。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统筹运用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两种方式,精准落实各项特惠政策,大力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问题,着力提升脱贫质量,切实做到“既能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又能说清楚怎么脱的贫”,力争实现“零错退”。贫困村要在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并依托本地资源条件,建成一项以上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有潜力的主导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出列。  

(三)提升群众认可度。全面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改进帮扶方式,强化帮扶工作,从送钱送物向送思路、送措施转变,从一般性走访向交流沟通、解决困难转变,从注重短期受益向实现长期增收、稳定脱贫转变,实现外力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帮扶实效,使贫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提高贫困户对脱贫成效的满意度。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性地开展入户走访,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成效,了解各家各户实情,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提高非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认可度。压实各级干部责任,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摘帽的浓厚氛围,提高各级干部对贫困县退出的认可度。  

(四)强化政策落实。以增加收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确保应享尽享。产业发展要坚持提质增效,着力打造“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升级版,带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紧密机制;积极探索“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新模式,大力推进“产业+网络”“就业+网络”“技能+网络”的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村级当家产业,进一步发展特色更足、水平更高的到户致富门路,进一步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电商增效水平;以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消费扶贫模式,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广“一自三合”模式,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为贫困群众自主经营、入股增收提供资金支持。就业扶贫要突出增收实效,强化“三业一岗”措施,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开发公益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教育扶贫要实现全面覆盖,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和在校生底数,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杜绝因贫缀学失学现象;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现应补尽补。健康脱贫要强化医疗保障,严格落实“351”“180”政策,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贫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优化服务流程,防控过度医疗风险。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统筹推进,严守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加快安置点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实现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危房改造要做到提标扩面,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住得安全、不负债;开展农村疑似危房排查,督促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般农户实施改造;对长期闲置的破旧房屋,采取拆除或加固修缮等方式实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等政策落地见效。  

(五)强化重点攻坚。找准县域内重点贫困区域,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以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或者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发生率高的深山区、行蓄洪区、县域内偏远地区以及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建立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加快整体脱贫步伐。以因病因残户、五保低保户、老人户、整户无劳力贫困户为特殊困难群体,因户因人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其中,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实行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多种措施并举;对无劳动能力的,以社保兜底措施为主,并落实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措施。  

(六)强化“双基”建设。以扶贫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每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以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8大领域为重点,统筹行业部门资金和项目,加大投入,优先实施,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接近全省水平,促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积极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治理“三大革命”,逐步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积极治理生活污水,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升村容村貌,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七)强化后续规划。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方案,建立健全实现稳定脱贫、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长效机制。坚持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扶贫政策不变、考核指标不少、工作标准不降、工作要求不减,持续压实帮扶责任,强化帮扶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健全返贫预警和防范机制,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发生,着力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繁荣发展乡村文化,进一步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和整改阶段(当年8—11月)。当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结合推进“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不足,对标开展补缺补差,尚未达标的要加快推进,基本达标的要全面覆盖,已经达标的要巩固提升。当年10月初启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履行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二)申请和初审阶段(当年12月)。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总结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认为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退出申请报告。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退出标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逐条审查县级退出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符合退出条件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底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核查和公示阶段(次年1—4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县两级报告,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核实贫困发生率,并审查退出程序和相关资料。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直接提出不予退出的意见,程序不合规的要求市县两级进行整改,资料不齐全的予以补充完善;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且程序合规、资料完备无明显缺陷的,组织开展部门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并根据省级核查结果形成贫困县退出报告,符合退出标准的在省级主要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办汇总省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贫困县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群众认可度低于90%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19项指标不达标的,相关贫困县要开展专项整改,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整改结果。省级核查和公示期间,贫困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  

(四)抽查和公告阶段(次年5—7月)。国家级贫困县要认真做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督查巡查组织开展的贫困县退出抽查工作。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馈的抽查结果,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查发现的问题,由省扶贫办反馈给相关国家级贫困县进行整改。省级贫困县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公告退出后,摘帽县要认真落实后续帮扶计划与巩固提升方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扶贫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贫困县退出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贫困县退出工作。贫困县党委、政府要将脱贫摘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拉紧责任链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全县参与、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部署,精准谋划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摘帽,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深入一线,带头落实,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县退出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  

(二)加强资源统筹。贫困县及所在市要聚焦聚力脱贫摘帽,强化各类要素供给和保障,增加财政投入,切实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要优先保障扶贫用地需求;要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动员各方力量,尽锐出战,形成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脱贫摘帽的良好局面。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当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倾斜。强化县域结对帮扶工作,与国家级贫困县结对帮扶的县(市、区)要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产业合作、人才支援、劳务协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调度督导。建立省级调度机制,每月对当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随时开展专题调度。贫困县退出工作组要定期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督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指导基层解决问题。市级要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贫困县要建立任务台账,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查检查,实行工期倒排、问题倒逼、责任倒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贫困县退出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果促进脱贫摘帽举措的硬落实。加强执纪问责,对贫困县退出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坚决一查到底,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7日


内容时间: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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