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第一次确定了国家贫困县标准:以县为标准19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民主革命时期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老区县,给予重点照顾,放宽到年人均纯收入300元。1994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中央政府重新调整了国定贫困县县的标准。具体标准是,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贫困县扶持范围,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原国定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根据当时的典型测算,由是超过700元的县,90%以上的贫困人口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根据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数量较多的省区是:云南(73个)、陕西(50个)、贵州(48个)、四川(43个)、甘肃(41个),数量较少的省区是:广东(3个)、浙江(3个)、吉林(5个)、海南(5个)、西藏(5个)。从集中连片的角度看,这些贫困县主要分布在18个贫困地区。
内容时间: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