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县林业局获悉,作为重庆市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县,规划在2014年至2020年实施40万亩,我县立足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坚持生态建设与助农增收相结合,积极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切合点,配套“三项政策”,建立“四种机制”,务实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了解到,为了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我县配套“三项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自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预算安排1000万元(五年共计5000万元),重点用于退耕还林经济林和景观林苗木补贴、管护等支出;每年整合农委500万元、扶贫办300万元、科委50万元用于林业和农业苗木补贴与科技服务;按10元/亩・年对新造林再补助工作经费。同时,整合统筹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另一方面,采取用地优惠政策,凡是由业主集中经营退耕还经济林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配套解决3―5%的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退耕还林区域水、电、产业路、生产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此外,大力实施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面向林农等生产经营者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发展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同时,建立“四种机制”,不断强化工程管理。优化经营机制,主推业主(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备造林资质的专业队伍集中成片打造。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建成各类苗圃基地1000亩,打造1000亩以上的经济林基地2.9万亩,实行合同制管理,按5%的比例收缴项目建设质保抵押金,从根本上杜绝套项目、套资金,重栽植、轻管护等现象。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对退耕还林造林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比选落实项目业主,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规划和施工单位,聘请中介机构监理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政府对相关县级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强化了各部门责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退耕还林工作。强化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退耕还林6.5万亩,并于今年8月在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现场会上代表重庆市作经验交流。
内容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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