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上游南岸,隶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东经101°49'-102°37',北纬23°05'-23°27'之间,县境东面和南面分别与元阳县和绿春县接壤,北面与石屏县隔红河相望,西邻思茅市墨江县,西北面与玉溪市元江县相连。东西最大距离81公里,南北最宽处40公里,国土面积2057平方公里。总人口29.65万人(2010年)。2019年,71个贫困村9788户45693人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1.57%。2020年5月16日,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
(一)扶贫情况
整合投入4.62亿元财政涉农资金,实施288个脱贫攻坚项目。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过省州评估验收。完成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硬化465公里50户以上自然村路面。实施产业就业扶贫,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2.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70.2%。培育30家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就业930人。开发8870个公益岗位,“红河嫂”、“红河消防员”等劳务品牌打入上海市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25062户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持续巩固113个股份合作经济项目,9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达3万元以上。兑付生态扶贫补助资金1885万元。认定37个扶贫产品。芒果、梯田红米入围上海“百县百品”名录,完成消费扶贫4872.3万元。发放、减免15.6万人次学前至高中困难学生各类补助性资金8992.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大病专项救治率100%,1.7万住院人口通过“四重保障”报销医疗费用8790.6万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6230人,服务率99.98%。剩余1263户486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出列。全年消除脱贫不稳定户1964户10692人,边缘易致贫户824户4061人,剩余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50户233人。
(二)减贫目标及基本规划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建设,建立统一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要完成巩固脱贫成果拓展规划项目库编制,确保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力争整合涉农资金4亿元以上。完成精准扶贫项目审计验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进一步巩固稳得住、能致富成果。加强控辍保学、健康扶贫、住房安全长期监测机制,定期检查、动态管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着力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侵占耕地,破坏耕地、撂荒耕地等现象,持续遏制耕地“非农化”倾向,严格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坚决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巩固。坚持规划先行,实施好“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各乡镇建设1个以上乡村振兴示范点。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完成85条208公里自然村硬化路。建设乐育镇凉水井等8条重点产业道路和大羊街乡美甲水沟等4条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13个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抢抓“社区团购”电商契机,以“一村一品”为抓手,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各乡镇打造1-2个社区团购明星农特产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推广信用村创建。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推进革除陋习活动。深化农村改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来源:红河县人民政府)
内容时间: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