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态移民。对长期在外打工,有固定住所的,不准备返乡养老的,参照生态移民政策人均补助1.5万元,无偿拆除。
二是拆旧建新。对危旧土坯房屋及院落实行彻底改造,拆除新建。
三是穿衣戴帽。对转木结构、标准较高的住宅和商业铺面,实施就地改造,重点处理外立面、屋顶、更换门窗、修缮院墙等,达到了翻旧如新的效果。
四是公助私建。对现有留守人口中相对富裕户,长期居住在村的农户,如愿意利用现有宅基地自建小二楼的,符合规定建筑面积的,可享受居民住宅政府部分补贴。
五是以旧换新。对拆迁新建中交不起自筹三分之一的贫困农户,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允许其以低价购买享受生态移民政策,质量相对较好的房屋。
六是互助幸福。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尚能自理且儿女不再身边的,又不愿进城随儿女生活的,入住由政府统一新建的幸福院,互帮互助。
七是垂管自建。凡驻乡单位需要改造或重建的,均由县里协调所属单位上级部门予以协助改造或重建。
八是市场运作。对一些公益性建筑,对外招商承建,实行市场化运作。
内容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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